净额结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净额结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净额结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净额,抵销,金融,衍生品,对手,破产法,中央。

净额结算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邓启峰[1](2018)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机制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础制度,不仅提高了市场效率,而且降低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本文分析指出,我国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机制存在法律环境不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国际竞争压力较大等问题,制约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提出立法明确终止净额结算的法律有效性,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分级会员制度等建议。(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8年33期)

淡雪紫[2](2017)在《金融衍生品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下的可执行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也不断在完善。然而,国际场外衍生品交易当中频繁使用的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在我国立法中存在空白,其在司法层面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当中国交易方进入破产程序后。一方面,破产事件作为衍生品交易所亟需规避的风险事件,会触发终止净额结算条款,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破产法规则或将阻碍该条款的顺利执行。这一条款的可执行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中方市场参与者所参与的交易相伴随的法律风险,一直引起国内外的热议。本文将围绕终止净额结算条款,概述该制度的内容及适用条件,运用比较法研究及实证研究,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及行业发展现状,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破产语境不同情形下的可执行性做出分析。全文的结构除去绪论外,大致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对于终止净额结算的现有实践,提出本文所讨论的核心主题,即这一制度在破产情形下面临的执行障碍,并总结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从破产法角度全面剖析终止净额制度内容与一般的破产法规则之间的潜在法律冲突,剖析其将引起的效力不确定问题。第叁部分,在程序上分析相关事件的发生次序对可执行性结论的影响,逐一讨论在不同破产情形下执行终止净额结算可能发生的不同处理结果。第四部分,对其他法域有关终止净额制度的立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对我国法律制度构建提出参考范本。同时,总结综述现阶段国际上对于该制度的制度价值的不同声音,全面审视该项制度的功能价值。最后,在比较法研究之上,同时把握政策导向,从立法论出发,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同时就现行的规范框架下,提出实务操作建议,以期更好地规避冲突,实现交易各方就交易达成终止净额结算之目的。(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7-12-30)

沈韵秋[3](2017)在《终止净额结算的破产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终止净额结算是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下的叁大支柱之一,是国际金融实践中典型的国际惯例,其具体原理类似于破产抵销制度的适用。但是,在现行破产法的框架下,这项制度与破产法中的诸多原则与制度发生冲突,包括债权人平等原则和集体清偿原则,以及挑选履行、偏颇清偿和无偿行为撤销等制度。不同于通过专门立法以回避冲突的意见,本文试图结合比较法中的概念对终止净额结算进行破产法框架下的解释,包括"加速到期""惯常交易"和"同一交易"等概念,回应终止净额结算在破产法框架下适用的障碍,并得出类似冲突应当通过民商法规则的细化来解决的结论。(本文来源于《北京仲裁》期刊2017年03期)

王子超[4](2017)在《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的破产法适用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终止净额结算机制作为ISDA主协议及当今国际主要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通行的制度设定,其对于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具有积极作用。所谓终止净额结算是指,当发生主协议项下规定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时,交易双方之间所有现存未到期交易提前终止,并对上述提前终止交易项下的盈利和亏损轧差结算净额,以该净额的价值作为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金额,以替代或更新之前存在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制度安排。在单一协议制度的支持下,终止净额结算机制能够在交易一方发生违约等情形下,将交易双方主协议项下所有单项合约提前终止并就其盈亏进行轧差,形成单一单向给付义务,这对于降低交易双方之间的风险敞口、及时了结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关键性作用。然而,由于该机制在显着降低信用风险的同时,存在着侵害第叁人利益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其在我国能否得到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最突出的表现为其与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撤销权、待履行合同选择权之间存在冲突。比如,《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赋予了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权利。依据该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应以最大化债务人财产的原则,对增加债务人财产的合同选择继续履行、对减少债务人财产的合同选择解除,这与终止净额结算机制下,不论该单项合约有利于交易哪一方,一律将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单项合约进行净额结算的设定产生了冲突;又如,《企业破产法》第叁十一条、第叁十二条则赋予了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特定时间范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破产管理人有权将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以及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等行为予以撤销,这亦与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发生了冲突。因此,就我国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已经普遍采用的终止净额结算机制来说,其在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下能否得以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仅在我国,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发达的西方国家,大多也存在上述问题,对此所做的努力也不尽相同。本文认为,在交易一方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即已完成的终止净额结算,具有合同法和破产法基础,终止净额结算的结果不在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内;而在交易一方因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从而触发终止净额结算时,虽然破产法赋予了破产管理人待履行合同选择权,但基于破产法立法目的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征,宜对该项权利进行限缩解释,即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合约这种特殊合同来说,破产管理人只得请求继续履行,并将因此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与非违约方对破产债务人的支付义务进行抵销后,得出单一单向给付义务,既实现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的信用风险控制作用,又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曹辉国[5](2016)在《如何实现“终止净额结算”》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对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应加以关注。其实例之一是"终止净额结算"。当前,监管部门对银行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所承受的各类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其实,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时,相关法律风险也非常值得注意。其实例之一是"终止净额结算"。(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6年21期)

李高超[6](2016)在《德银完成首笔跨境人民币轧差净额结算》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李高超报道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9月21日宣布,已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相关法规,携手博世成功完成该行首笔跨境人民币轧差净额结算。德意志银行贸易融资及企业现金管理部中国区总经理马赫启(Ma(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6-09-23)

闫海,佟爽[7](2016)在《我国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之破产法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是一种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有助于提高金融资金效率、避免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被国际上ISDA主协议和我国NAFMII主协议所承认。终止净额结算的法理基础是抵销,与我国《合同法》相协调,但发生破产类违约事件时,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冲突。我国应当制定《金融衍生交易法》,明确金融衍生交易的概念、合格交易、合格主体,以确定终止净额结算的范围,确认单一协议和提前终止权的效力,具体规定终止净额结算的规则,同时防止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被滥用。(本文来源于《征信》期刊2016年03期)

周成杰[8](2015)在《“净额结算”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兼论作为“中央对手方”机制的法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对手方"是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其平稳运营离不开一系列制度规范的支持。由于"净额结算"制度是"中央对手方"机制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尤其是其与破产制度的竞合,将直接影响到"中央对手方"运营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因此,在特定范围内明确"净额结算"制度的法律地位,是确保"中央对手方"运营不受影响的必要法制保障。(本文来源于《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陈茜[9](2015)在《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场外衍生品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终止净额结算制度能够有效控制并降低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敞口,从而修复场外交易原本脆弱的信用体系,成为场外衍生交易的重要制度。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该制度的法律地位,同时其本身的运作机理也与破产法存在诸多抵牾,为其功能和价值的发挥带来阻碍,也不利于衍生品市场的安全。当前,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为承认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法律可执行性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本文试图厘清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与破产法的冲突,借鉴域外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以上海自贸区的变法模式为触角,在传统思路之外探索该制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路径,即法律解释型的暂停实施法律的变法模式。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原则解释和目的解释两种路径,由国务院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案,就当前利率市场化加速、《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等新情况的出现对金融机构破产实践产生的负面影响,加速了确定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的紧迫性,尤其需要解决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与破产法律制度的冲突问题,要求首先在上海自贸区内暂停《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对衍生交易下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适用,以确保终止净额结算制度能够依据交易双方的主协议顺利执行。(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5-12-27)

郝佳[10](2015)在《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终止净额制度的结算是金融衍生交易市场中控制市场风险、降低风险范围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对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的重视,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应如何建立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时当前国家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组成结构和特点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现有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的特点,对未来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的建立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5年20期)

净额结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也不断在完善。然而,国际场外衍生品交易当中频繁使用的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在我国立法中存在空白,其在司法层面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当中国交易方进入破产程序后。一方面,破产事件作为衍生品交易所亟需规避的风险事件,会触发终止净额结算条款,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破产法规则或将阻碍该条款的顺利执行。这一条款的可执行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中方市场参与者所参与的交易相伴随的法律风险,一直引起国内外的热议。本文将围绕终止净额结算条款,概述该制度的内容及适用条件,运用比较法研究及实证研究,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及行业发展现状,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破产语境不同情形下的可执行性做出分析。全文的结构除去绪论外,大致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对于终止净额结算的现有实践,提出本文所讨论的核心主题,即这一制度在破产情形下面临的执行障碍,并总结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从破产法角度全面剖析终止净额制度内容与一般的破产法规则之间的潜在法律冲突,剖析其将引起的效力不确定问题。第叁部分,在程序上分析相关事件的发生次序对可执行性结论的影响,逐一讨论在不同破产情形下执行终止净额结算可能发生的不同处理结果。第四部分,对其他法域有关终止净额制度的立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对我国法律制度构建提出参考范本。同时,总结综述现阶段国际上对于该制度的制度价值的不同声音,全面审视该项制度的功能价值。最后,在比较法研究之上,同时把握政策导向,从立法论出发,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同时就现行的规范框架下,提出实务操作建议,以期更好地规避冲突,实现交易各方就交易达成终止净额结算之目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净额结算论文参考文献

[1].邓启峰.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研究[J].时代金融.2018

[2].淡雪紫.金融衍生品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下的可执行性分析[D].上海交通大学.2017

[3].沈韵秋.终止净额结算的破产法解释[J].北京仲裁.2017

[4].王子超.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的破产法适用性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5].曹辉国.如何实现“终止净额结算”[J].中国外汇.2016

[6].李高超.德银完成首笔跨境人民币轧差净额结算[N].国际商报.2016

[7].闫海,佟爽.我国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之破产法探析[J].征信.2016

[8].周成杰.“净额结算”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兼论作为“中央对手方”机制的法制保障[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9].陈茜.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路径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

[10].郝佳.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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