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制度论文_顾大松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补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制度,环境,现状,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牧民。

行政补偿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顾大松[1](2019)在《行政审判视角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审理的难点体现在征地批准行为的可诉性、征地安置补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征地实施的强制主体确定叁个方面,其主要成因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存在征地审批与征地决定混淆、未能确立征地安置补偿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等不足,以致无法应对征地决定、安置补偿等环节的争议。在区分内部征地审批与外部征地决定的基础上,立法应明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地决定,调整现有征地决定的表达形式,增设"区段征收"的法定类型。(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吴秋红[2](2019)在《论我国环境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适用现状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对于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且缺乏可行性的完整的制度规范,这样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正当权益的实现,文章认为,结合现状建立健全环境行政补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4期)

祁英[3](2018)在《叁江源地区生态移民行政补偿制度之立法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叁江源地区生态移民是国家在此区域实施的惠民工程,工程的实施对区域生态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移民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移民工程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从补偿原则制定、补偿标准、补偿形式等多方面的法理分析,是叁江源生态行政补偿制度立法构建的基本点。(本文来源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吴凤英[4](2018)在《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能否通过禁牧政策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目的,关键在于确立完善的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并保障其实施。目前在立法上,对草原禁牧行政补偿的主体、范围、方式、标准、资金来源等制度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法律层面的规定比较笼统,具体的制度内容都分散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诸多规范性文件当中,并且制度内容还不够完善和合理,存在着补偿实施主体繁杂、补偿范围比较窄、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程序不规范、配套措施落实缓慢等问题。除了立法上存在问题以外,实践当中也存在,忽略空间对制度运作影响、使牧民成为制度的“局外人”等问题。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对牧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恢复都有重要的意义。要确保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有效的运作,必须明确草原禁牧行政补偿的概念,加强补偿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扩大补偿范围并给予牧民选择权,丰富补偿形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补偿标准,规范补偿程序,同时还应当确立补偿的配套制度,并且充分考虑该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诸多影响因素。(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8-06-14)

冯子超[5](2018)在《行政补偿诉讼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诉讼在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一直倡导“和谐诉讼模式”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却并没有发扬光大,这与行政诉讼解决的案件的特殊性有关系。目前,新《行政诉讼法》打破了以往的规定,即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调解得以适用,具体可见《行政诉讼法》第60条。这一规定势必会引起行政诉讼审判活动的变化。对行政补偿诉讼调解制度做分析研究,可以为解决行政补偿诉讼提供一种新的方法,最终可使在社会上广泛引起争议的行政补偿案件获得一个化解的机会。法律是有其一定的局限性的,类似于行政补偿这样的案件,千奇百怪的矛盾层出不穷,这就需要一种适应性、灵活性很高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文借着《行政诉讼法》改革的春风,以行政机关的补偿行为为研究对象,分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为该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为行政补偿诉讼调解制度的概念介绍。包括行政补偿诉讼调解及行政补偿争议的其他解决方式。本文第二部分对调解制度运用到行政补偿诉讼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作出分析。本文第叁部分为通过对我国目前的行政补偿诉讼运用调解制度的现状以及不足之处,归纳出这一调解制度的一般问题。本文第四部分针对该制度的立法方面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8-06-14)

李颖[6](2017)在《论我国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补偿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的补偿,这种特别损害是以行政主体保护环境为原因前提,因合法行使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环境行政补偿制度除了具有一般行政补偿制度的特点外,因其涉及环境利益,故该制度本身还具有特殊性。它是行政补偿制度完善中的重要一环,对规范行政机关环境管理行为和保障公民正当权益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对环境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行为时如何平衡保护环境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两者的利益关系的问题,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的研究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从环境行政补偿的一般理论入手,指出其具有的特殊性,通过对现行相关制度的立法分析和实践分析,指出该制度存在的问题,运用比较法分析研究该制度的相关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环境行政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一些思考与对策。在立法层面,有关环境行政补偿的规定零乱而不成体系,对补偿主体、范围、标准、程序、救济等相关概念界定模糊,上下位法律规定不协调导致了在实践中行政权的滥用及合法权益的无端受损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立法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立法层面除了规定环境行政补偿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对绿色原则、可持续原则和环境协调原则等特殊原则加以规定。另外在特定范围、特定事项的细化规定由环境行政补偿单行法规定。在制度完善方面提出建立环境行政补偿基金以保障补偿的资金来源,设立评估机构运用利益衡量法并对生态环境估价以保障制度运行的公平、公正,健全补偿的程序以保证制度的顺利推进。(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7-05-01)

王振扬[7](2017)在《行政补偿诉讼中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将“征收、征用补偿决定”以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纳入到受案范围之中,从诉讼法意义上明确了补偿争议的司法救济渠道。长期以来,受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公权力不可处分”观点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中禁止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随着现代行政理念的变化,在行政过程中“合作行政”、“服务行政”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以“协商”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在实践中越来越普遍。行政补偿争议通常与人们的直接经济利益挂钩,涉及人员众多,案件处理的难度大,稍有不慎容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囿于1990年《行政诉讼法》中禁止调解的规定,法院无法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基于现实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倡导下,各地法院开展了“协调和解”机制的探索,这种“隐形的调解”缺乏诉讼法上的依据,直接导致行政诉讼撤诉率居高不下,不利于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正是基于现代行政法理念的变化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2015年《行政诉讼法》开创性地规定了行政补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制度。行政补偿诉讼中虽然有调解的现实需求,但从司法实践的现状看,以“调解书”方式结案的行政补偿数量很少。究其原因,一方面,行政机关在信息和资源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行政相对人易在行政机关的压迫下形成非自愿的调解协议。另一方面,处于弱势的行政相对人对调解过程中法官的中立性产生质疑,认为其与行政机关更为“亲近”,不排除法官与行政机关合谋,以“调解”方式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补偿诉讼中运用调解解决纠纷不仅需要考虑自愿、合法原则,还需要考虑调解的模式、调解的程序以及对调解瑕疵的救济。通过完善调解制度的相关规则,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更为平等的环境下解决补偿争议。(本文来源于《南京工业大学》期刊2017-05-01)

王杨[8](2017)在《论我国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工业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开始重新分配用以缓解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导致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而带来的房屋征收、拆迁矛盾也越来越多,其中发生争议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虽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到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进行补偿,但是标准不统一、不具体,多如“相应补偿”、“适当补偿”、“公平补偿”等字样,没有原则性的规定,在补偿时极易引起纠纷。“公共利益”概念不明确,易导致政府裁量权扩大,会有不合理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发生。当房屋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被收回时,私人财产权益难以得到合理、公平的保障。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基础上如何加强对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及完善收回、补偿制度的建议。全文分为叁大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及结论。在引言中主要介绍研究的目的、研究对象现状、研究方法等,在该部分,一方面论述了我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社会背景及其必要性,另一方面简要提到在收回使用权与补偿时的主要问题。在文章的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来论述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补偿的现状,在论述的额过程中结合域外的理论及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收回及补偿制度的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首先从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的基础理念入手,介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概念,如国有土地的出让、收回等,行政补偿的概念,在理清了基础理论之后,在论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为后文的论述该制度的提供了基础;其次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个人权益保障等叁个方面论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的价值。再次,在对制度进行价值分析后,进一步论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现状,通过立法与现实争议两个层面的讨论来说明目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立法层面从宪法规范的角度及宪法下位阶的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明现行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的规定,在现实层面中,主要介绍现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等,缺乏补偿原则的规定,在实体方面不能保障私人权益,而在程序方面也不完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存在公权力滥用风险。最后笔者针对制度的现状存,提出建议,指出完善制度要以基本原则为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立法才具有连贯性,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限制权力滥用,就制度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05-01)

韩金凤[9](2017)在《我国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构建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如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被广大社会民众普遍有所认识,政府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也越来越多,不可避免的会侵犯私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政府为了缓解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令一些生产厂房关闭或搬迁,不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形下,这些生产经营者的损失无辜的,该自己忍受吗?该找政府赔偿吗?此刻,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随着现实问题的出现应运而来。就目前来说,关于环境行政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如何执行,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法律体系,更没有是一部可行性较高的制度规范,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正当权益的实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环境行政补偿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大任务。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关于补偿的法律规定,但存在着诸多问题,无法满足社会现实中解决环境问题,保障人民权利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本文立足于当前实际,首先界定了行政补偿、环境行政补偿等基本概念,分析了环境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其次,从法律角度出发,反思并发现我国在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构建中面临的问题、障碍和困境。与此同时,作者也论述了域外许多国家关于环境行政补偿的法律或政策规定,总结出了值得我国予以参考或借鉴学习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最后,本文在针对环境行政补偿立法不健全、程序规定缺失、操作性不强、没有救济途径等问题提出制度构建框架。本文总共分为五个大部分,具体分析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对行政补偿和环境行政补偿两者的基本概念、特征进行了大致的分析。通过对概念的阐述,可以让我们对域外其他一些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如何理解行政补偿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能够使我们对环境行政补偿的本质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有助于准确定义环境行政补偿的内涵,为后续展开论述下文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部分:侧重对环境行政补偿的相关理论依据进行详细的介绍。从法学角度来解释,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做到公平公正,环境行政补偿才可以发挥出维护人权的真正价值。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只有才合理的损害分配机制,环境行政补偿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方面更具有高效性。第叁部分:对国内涉及补偿事项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环境行政补偿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症结所在。尽管我国在一些单行法中对于补偿事项有所提及,然这些现有的零碎的规定不但不齐全,甚至漏洞百出,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总之,我国的环境行政补偿在实践中大致存在如下问题:立法滞后;缺乏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实体法律规定;各类补偿事项规定混乱、无序;补偿过程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对补偿有异议时无从救济、无从维权。第四部分:作者主要论述了一些其他国家在补偿方面作出的规定,主要是法国、美国、欧盟等国家针对环境补偿采取的措施。其中,对日本的立法进行了较为细致的介绍,结合本国实际,指出了我们在本土立法时有待学习的经验。第五部分:旨在寻求我国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构建困境的解决办法,即提出体系健全、内容合理的制度框架设计。其核心内容首先设计出该制度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模式、基本原则等宏观框架;其次,目前的行政补偿大多集中于土地征收征用类补偿和公共利益相关类型的补偿,笔者在论述其弊端的基础上,对环境行政补偿的范围进行了一定的扩大和明晰,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补偿过程了由于公共利益界定不清而产生的滥用权力问题。再次,在环境行政补偿标准上,笔者建议根据市场标准来进行补偿,而不是采用以往政府内部规定的标准,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权益。最后,在补偿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也提出了相应的救济方式,即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为了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出其效用,还应当完善其配套制度,加大行政补偿财政支付力度和环境行政补偿评价机制,保证受害人经过一系列环境行政补偿程序后能实现真正有所获得。(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12)

卓建仙[10](2016)在《消防行政补偿制度现状及对策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消防行政补偿制度作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但目前仍然存在诸多不尽合理之处;分别从立法、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较为全面的分析了消防行政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从制度立法、补偿原则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消防行政补偿制度的相关对策。(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6年25期)

行政补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目前对于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且缺乏可行性的完整的制度规范,这样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正当权益的实现,文章认为,结合现状建立健全环境行政补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补偿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顾大松.行政审判视角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J].山东社会科学.2019

[2].吴秋红.论我国环境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适用现状与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9

[3].祁英.叁江源地区生态移民行政补偿制度之立法思考[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4].吴凤英.草原禁牧行政补偿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8

[5].冯子超.行政补偿诉讼调解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8

[6].李颖.论我国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D].华中科技大学.2017

[7].王振扬.行政补偿诉讼中调解制度研究[D].南京工业大学.2017

[8].王杨.论我国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D].吉林大学.2017

[9].韩金凤.我国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构建的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10].卓建仙.消防行政补偿制度现状及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6

论文知识图

§4.1基础制度建设:地位平衡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鉴定验收项目(1)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鉴定验收项目(3)服务指南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3)服务指南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4)服务指南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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