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洁:人伦规范与价值重建——《论语·学而》“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疏解论文

刘光洁:人伦规范与价值重建——《论语·学而》“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疏解论文

[摘 要]《论语·学而》篇“信近于义”章为有子确立人伦价值规范之语,其中末句“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指向“亲亲”之“仁”。将“因”视为承上之词或破字为说皆不合于语言规律和上下文语境,“因”当与“信、恭”一样都是当时社会的基本人伦规范之一,指与人相“亲依”;“亲”则是“因”的内在价值标准,即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亲疏远近;“宗”是“因不失其亲”的客观效果,其语义指向“因不失其亲”的人,所以当解为“尊敬”而非“效法”;“亦可”为等而下之之词,体现了有子伤时救弊之心和为失范社会重立价值标准的努力。

[关键词]有子;因;亦可;仁

《论语·学而》篇载:“有子曰:信近於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有关此章末句的解说,从古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语言文字层面,“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的歧解主要体现于词义内涵、语义指向、句法关系和篇章结构等四个方面,而造成歧解的根源主要在于对“因”“亲”“宗”等关键字词的理解不同。因此,本文将从关键字词的梳理入手,在各家异说的基础上,结合有子思想及其时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探求有子此句的本原真意。

一、“因”非承上之词

“因”字位于句首,是解说全句的关键。对“因”字的训释,可分为就本字为说和破字为说两大类,而在就本字为说中,又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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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笔者并不赞同过多地将“探究性”融入作文考察当中,对照这六条标准,江苏高考作文题在“探究性”方面是弱的。但其实反面想想,难道江苏不正因如此,才成就了其独特的“个性”吗?江苏高考语文一向提倡与赞扬记叙文文体,希望在高考作文中挖掘出优秀的记叙文,而因为在命题中“探究性”与“思辨色彩”的相对不强,才给了记叙文书写一定的“喘息空间”。如果作文材料思辨色彩过于浓厚,连命题人都想让学生去写议论文了,学生哪还能写出优秀的记叙文来呢?

一种以“因”为承上之词,而将末句与前两句视为顺承关系并牵连为说。如蔡节说“‘因’者承上文而言”①蔡节:《论语集说》卷1,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63页。,程颢解此句为“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亲近于礼义”②朱熹:《朱子全书》(第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在此前提下,“因”字有两种不同解说:一,释“因”为动词性的“相因”,即相因袭、承继之义,如李翱说“因之言相因也”③韩愈,李翱《:韩李笔解》卷上,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6册,第4页。;二,释“因”为介词性的“自”“由”,相当于经由、通过之义,如戴溪说“自近义而不失亲于义者,自近礼而不失其亲于礼者”④戴溪:《石鼓论语答问》卷上,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9册,第6页。,钱时曰“因,由也……由是而得所可亲之人”⑤钱时:《融堂四书管见》卷1,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83册,第583页。。近代以来,未见释“因”为“自”“由”者,而仍有以“因”为“相因”者,如郭胜团、葛志毅撰文指出,“‘因’即‘沿袭’‘承袭’之意”⑥郭胜团,葛志毅《:〈论语·学而〉“信近于义”章辨析》,《中华文化论坛》2013年第4期,第76-82页。。

破“因”为“姻”始于南宋王楙①王楙:《野客丛书》卷2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55页。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1页。,其后清人对此多有发明,其依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是文字学的,认为“因”是“古文姻字”,“‘姻’本为‘因’孳生字,故得省作因”②潘维城:《论语古注集笺》卷1,见《续修四库全书》154册,第9页。 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第14页。,所以两字本可通用。如冯登府举证说:“《左传·襄公四年》‘伯因’,《史记·夏本纪》正义引《世纪》作‘伯姻’。《白虎通·嫁娶》:‘姻犹亲也’,《广雅·释诂》:‘因,亲也’。《我行其野》诗‘不思旧姻’,《白虎通·嫁娶》作‘不惟旧因’。”③冯登府:《论语异文考证》,见《续修四库全书》155册,第350页。

通过对《论语》全书及《左传》《国语》《孟子》等书中“因”字用法的考察分析,证实此处“因”字确非承上之词。《论语》中“因”字,除“因不失其亲”外凡4见,仅“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为政》)一句中两“因”字为“沿袭、承继”之义,此外还有用为“因顺、依循”义1例,“又加以”义1例。《左传》《国语》《孟子》三书中“因”字共116见,其中用为“依靠、凭借”义者最多,共43次,用为“经由、通过”义者13次,用为“因袭、承继”义者11次。除此之外,还有用为“于是、因此”义者20次,“趁”义者16次,“因顺、依循”义者12次,以及“靠近、贴着”义者1次。

其实,早在朱子时代,即对将“因”视为承上之词提出了质疑。《四书或问》中朱子认为程颢的解说“语意曲折,似稍费力”,以至于“迂远而难通”⑧朱熹:《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630页。,在《朱子语类》中更是明确表明“某看不当如此说,圣人言语不恁地连缠”⑨黎靖德《:朱子语类》卷24,第525页。。可见,在朱子看来,二程之说之所以“曲折”“难通”,正在于其将末句与前两句牵连为说、上下连缠。近代以来,除上所言郭胜团、葛志毅外,罕有牵连为说者,而皆以末句与前二句为并列关系。如毛子水指出“这两句话和上面四句话意义并不相关联”⑩毛子水《:论语今注今译》,第10页。,许世瑛也认为此章“每两句构成一个复句,这三个复句之间只能说是联合关系而已”① 何晏等:《论语集解》卷一,元盱郡覆宋本。 许世瑛《:论语二十篇句法研究》,台北:台湾开明书店1978年版,第10页。。

郝敬于《论语详解》中言:“因,依也。……相依托也。依托则相亲近。”⑥ 郝敬《:论语详解》卷1,见《续修四库全书》153册,第74页。 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页。今人毛子水也说:“朱子训‘因’为‘犹依也’,皇侃则训‘因’为‘犹亲也’,依和亲的意义相近。”⑦毛子水《:论语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页。“亲”与“依”两者本互为因果密不可分,因此可将其归并为“亲依”一项,这也是本文对“因”字之义所持的观点。

可见,在《论语》成书时代,“因”字以用为“依靠、凭借”义为常;而在用为“因袭、承继”义或“经由、通过”义时皆带宾语,其所“因袭、承继”的对象可以是天文、地理、人事等多种多样,“经由、通过”的对象则无一例外的皆为人或国家,同时“因袭、承继”的对象若承前缩约时必以“之”“是”等代词代之,无一例省略宾语的情况。吕叔湘曾指出,省略的条件有二:首先“必须添补一定的词语意思才清楚;第二,经过添补的话是实际上可以有的,并且添补的词语只能有一种可能。这样才能说是省略了这个词语。”②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2页。 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68页。但是此处若以“因”字为承前省略时,其所省略的部分却难以确指而有多种可能。

因此,以“因”为承上之词而释为“因袭、承继”义或“经由、通过”义,均与“因”字其时的句法规律和语用条件等分布特征相抵触而不能成立。所以,就篇章关系而言,整章当为扩散性的连贯篇章结构,前后三句之间是相似性的并列关系,而非相关性的顺承关系。

二、“因”不当破字为说

可见两字确可通用,但这仅为以“因”为“姻”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已。由于此章三句并列,“因”与“信”“恭”二字所处的句法位置相同,因此应具有相同的句法属性和意义范畴,如日本学者松平赖宽所指出:“因亦德行之名,与信、恭同伦”④松平赖宽:《论语征集览》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87页。。但是不论是“姻亲”还是“缔姻”显然都不属于德行的范畴,而且正如黄怀信所说“上二句‘信’、‘恭’皆对人而言,此不当忽云姻亲。”⑤黄怀信:《论语汇校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以“因”为“姻”虽有文字学的字用依据,却与此章的上下文语境不协,所以不应破字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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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因”字非承上之词,而将此章三句视为并列关系而独立为说。如朱子说“信与义,恭与礼,因与亲,各各是一事,有此两项。”⑦黎靖德《:朱子语类》卷24,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24页。许谦也明确指出“三事各开看,非相因之辞”⑧许谦《:读〈论语〉丛说》卷上,见《续修四库书》15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在此基础上,“因”字主要也有两种不同的解说:一,释“因”为“亲”。何晏《论语集解》载:“孔曰:‘因,亲也。言所亲不失其亲。’”① 何晏等:《论语集解》卷一,元盱郡覆宋本。 许世瑛《:论语二十篇句法研究》,台北:台湾开明书店1978年版,第10页。其后皇侃、邢昺等皆遵此说。二,释“因”为“依”。此说起自朱子,《论语集注》曰:“因,犹依也”②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2页。 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68页。,《朱子语类》中又曰:“因,如今人云倚靠人之意”,“因,猶傍也”③ 黎靖德《:朱子语类》卷24,第522页。 戴望《:戴氏论语注》卷1,见《续修四库全书》157册,第69页。。朱子之后以至于清,学者多遵朱说。今人亦多延孔、朱二说,如杨伯峻将“因”释为“依靠、凭借”④ 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页。 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1页。;而孙钦善则释“因”为“亲”,以“因不失其亲:即亲亲之意”⑤ 孙钦善《:论语本解》,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8页。 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太原:山西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页。。

将“因”破字为说,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破“因”为“姻”,如戴望《论语注》将“姻”释为名词性的“姻亲”“姻党”之义③ 黎靖德《:朱子语类》卷24,第522页。 戴望《:戴氏论语注》卷1,见《续修四库全书》157册,第69页。,程树德《论语集释》则将“姻”释为动词性的“缔结婚姻”之义④ 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页。 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1页。。今人破“因”为“姻”者皆以“姻”为名词,如李零说:“‘因’读为姻……婚姻关系就是‘因’”⑤ 孙钦善《:论语本解》,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8页。 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太原:山西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页。;杨逢彬也认为“因,通‘姻’”,并将其译为“姻亲”⑥ 郝敬《:论语详解》卷1,见《续修四库全书》153册,第74页。 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页。。

但是仔细分析以上三处异文,并不能得出《论语》古注或他本以“因”为“姻”的结论。首先,从异文性质来看,以上所举皆属于他书所引而非一书别本异文;其次,从异文时代来看,以上三种文献皆成书于唐以后,距《论语》成书时间较为久远;再次,从内容来看,三书所言仅有“姻不失(其)亲”一句而无相连的上下文,且均未明确说明其所言为引自《论语》,《说文解字系传》则冒之以“《礼》曰”。所以,以这三处异文作为校改证据其有效性较差,况且《论语》各种传世版本,及与上三书约略同时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写本《论语》,皆无作“姻”者。因此,用以上三书中的相关字句来断定“因”当作“姻”,实不足为据。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异文”,可能是由于“因”“姻”两字音同,所以作者临时改字套用《论语》成文以就己意而已,故不当据彼以改经。

此说不合逻辑、自相矛盾且误解了《正义》的用心。因为毛传、郑笺对“因心则友”中的“因”字本就皆以“亲”相释,并无二致。若依武氏逻辑应当说《周礼》“六行”中的“姻”当为“因”才是,而不是相反。且即便武说成立,也只能释“姻”为“亲”,而非“姻亲”或“缔姻”。《正义》之所以列举郑玄《周礼注》“姻,亲于外亲”,其目的正是为了证明与“姻”有着同源孳乳关系的“因”确实可以训为“亲”,所以之后紧接着便说“是因得为亲也”⑦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5页。。足见“因”本即有“亲”义,不烦破字为说。

第三是校勘学的,王楙《野客丛书》中最早列举了《南史·王元规传》和《张说之碑》两处作“姻不失亲”的异文⑧王楙:《野客丛书》卷2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55页。,其后翟灏《四书考异》又增加了《说文解字系传》中“《礼》曰:姻不失其亲”一处异文⑨翟灏:《四书考异》,见黄怀信《论语汇校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据此松平赖宽说:“是‘因’分明作‘姻”,可见古注家亦有此说已”⑩松平赖宽:《论语征集览》卷1,第88页。,刘宝楠也认为“其作‘姻’者,自由后世所见本不同”①王楙:《野客丛书》卷2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55页。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1页。。

通过对《左传》《国语》两书中用例的考察,我们发现“因”作为“依靠、凭借”义使用时,它的对象无一例外的都是“人”,包括个人或由个人所组成的集体,以及人所具有的财力或情欲等。至《孟子》时代,其所“依靠、凭借”的对象范围逐渐扩大,始以“川泽”“丘陵”等与人无关的客观事物为依凭。所以,在《论语》成书时代,“因”作为“亲依”义时,所“因”的对象能且只能是“人”,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因此可以将“因”的宾语省略不言,而不会出现难以确指或导致歧义的情况。

第二是训诂学的,根据《周礼》“六行”郑玄的注“姻,亲于外亲”,断定有“亲”义的应当是“姻”而非“因”,所以“因训为亲,乃姻之省文”。如武亿在《群经义证》中说:“愚以《诗·皇矣》‘因心则友’,传:因,亲也。笺:王季之心亲亲而又善于宗族。正义曰:《周礼》‘六行’,其四曰‘姻’,注云:姻,亲于外亲。是姻得为亲也,据此则‘因’即‘姻’省文。”⑥武亿:《群经义证》,见《续修四库全书本》173册,第189页。

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于此句“考证”中,言其之所以破“因”为“姻”而不采纳朱熹和杨伯峻的观点,原因有二:“一是朱熹并未提出理由推翻先儒成说;二是,遍查《论语》成书时代的典籍包括《左传》《国语》《孟子》等,‘因’作为表‘依凭’义的动词虽很常见,却一般不带‘不失其亲’这样的谓词性结构做宾语。”②潘维城:《论语古注集笺》卷1,见《续修四库全书》154册,第9页。 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第14页。

原因一所谓的“先儒成说”,是指孔安国“因,亲也”之训。如前所述,“亲”与“依”意义本自相近,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不是相对立的两种观点,训“因”为“依”实是对“因,亲”之训的继承和发展而无需推翻。至于“因不失其亲”一句的句法结构,杨说并不正确,而许世瑛的分析则更为准确:“‘因不失其亲’是一句表态繁句,和下句‘亦可宗也’,也是以条件关系构成的。‘因’是主语,‘不失其亲’是谓语,它本身是个词结。”①许世瑛:《论语二十篇句法研究》,台北:台湾开明书店1978年版,第10页。其实,“因不失其亲”与前二句中的“信近於义”“恭近于礼”一样,都是主谓结构,“因”是句子的主语或者说话题,“不失其亲”是对“因”的性质或状态进行限定描述的谓语,而非杨氏所说的宾语。

矿浆中生成Fe3O4粒子吸附在矿物表面,从而增强矿物表面的磁性,进而实现磁化目的。Fe3O4生成反应可为:

第二种破字为说是以“因”为“恩”,而释其义为“施恩于人”或“惠爱别人”,今人傅佩荣、刘毓庆皆主此说。傅佩荣认为:“信、恭、因:前两者都是指人际相处的一种操守或品德,‘因’也不应例外。古代‘因’与‘恩’可以通用”,“如此,则全文三句话可以完全对应”②傅佩荣:《傅佩荣译解论语》,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页。。可见,其破字为说主要依据此章三句间的篇章句法关系,以及“信、恭”二字的意义范畴。依据这两点进行推论并无不可,但其论证过程和结论却存在问题。首先,传世文献中并没有“因”“恩”通用的实际例证;其次,遍检《论语》《左传》《国语》三书,皆无“恩”字,《尚书》《周易》亦无,《诗经》仅1见,《孟子》及其后的先秦古书虽有“恩”字,但却都以“恩”为名词性的“恩惠”义,而无“施恩于人”“惠爱别人”这样的动词性用法。所以破“因”为“恩”,并不符合语言运用的社会性原则,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

作为“亲依”义的“因”本就与“信”“恭”一样,属于当时“人际相处的一种操守或品德”。周人以“小邦周”战胜“大邑商”建立周朝后,特重氏族集团内部的亲密、团结和依赖,因此“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由此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一种基于血缘亲情的亲依观念。所以在《尚书》《诗经》《左传》《国语》等书中屡言对兄弟宗族以至于姻亲、朋友、邻里等相亲依的重要性。正因为如此,《周礼》才将“姻”与“孝,友,睦,任,恤”一起视为“六德”之一。贾公彦《周礼注疏》曰:“此姻对睦,施于外亲,若不对睦,亦施于内亲。故《论语》云‘因不失其亲’。”③贾公彦:《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是“因”与“姻”同,皆为与亲族相交往的德行之一。《论语》中也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泰伯》)、“君子不施其亲”(《微子》),“亲亲”之“仁”本即为孔门师弟所秉持的重要德行。

所以,有子此章所论,乃是针对当时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而发,“信”指与人为信,“恭”指与人为恭,“因”指与人为因。此三者虽为人人所当遵循的普遍原则和德行,但却各有所偏,“信”偏在朋友一伦,“恭”偏在君臣一伦,而“因”偏在兄弟一伦,是对当时社会最为重要的三种人伦关系做出的规定。

三、“亲”为价值标准,“宗”为有利效果

“亲”字的训释与“因”直接相关,今人对“亲”的解说以“可亲之人”为主。傅佩荣说:“义与礼是原则,而信与恭是实际的作为,作为要符合原则的要求”④傅佩荣:《傅佩荣译解论语》,第10页。,“因”与“亲”的关系实亦如此。李毅侯认为有子此章皆“就人情相与易于失足者立之防也”⑤陆陇其:《论语讲义困勉录》卷4,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209册,第192页。。“防”指限制、规定,即“信、恭、因”当以“义、礼、亲”为“防”也。李泽厚也说此章重在“说明‘信’、‘恭’等品德对个体之所以可能和必要。”⑥李泽厚:《论语今读》,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可见,“义、礼、亲”三者实是“信、恭、因”等品德对个人之所以可能的内在根据。因此,将“义、礼、亲”视为“信、恭、因”三者的内在价值规定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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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既是“因”的内在价值标准,其具体所指是什么?历史上有“道”和“情”两种不同的观点。“道”指个人的道德修养,而“情”指人与人之间的血缘亲情。今人多持后说,故多释“亲”为“亲族、亲属”,而古人自唐宋以后多主前说,如邢昺说:“所亲不失其亲,言‘义之与比’也。既能亲仁比义,不有所失”⑦邢昺:《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由此形成了“亲亲”与“亲贤”两种不同的诠释意向而难以决断,其实下文的“亦可”给我们指明了答案。

在《论语》中“亦可”共8见,皇侃于“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下曰:“‘亦可’者,未全好之名,缪协曰:‘亦可以即戎’,未尽善义也”;又于“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下曰:“‘亦可’,未足之辞”①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卷1,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5册,第464,468页。。宋代蔡节也将“亦可”视为“未深许之辞”②蔡节《:论语集说》卷1,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200册,第563页。。可见,“亦可”实为等而下之之辞,暗含对比之义,有子言“亦可宗”,实是对今不如昔的哀伤慨叹。郝敬分析有子此章言说的动机曰:“此章殆为伤时而发,春秋诸侯大夫为信、为恭、为因者多矣,信不义故难复,如五霸之盟誓是也;小事大,弱事强,如鲁人恭敬齐、晋,屡蒙耻辱;昭公出亡,客于齐,死于晋,我以为宗,彼不我亲,岂不失所因。夫子作《春秋》亦以此”③郝敬《:论语详解》卷1,见《续修四库全书》153册,第74页。,可谓切中肯綮。此外,有子之时,“亲仁比义”的“亲贤”思想正为孔门师弟所大力提倡并极力盛赞,因此有子不可能用等而下之的“未深许之辞”来称说此种德行。

所以,“亲”当以“情”为其内在规定,具体指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亲疏远近。有子言“因不失其亲”实是对血缘亲情的重视,与其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相一致,都是重本体仁思想的体现。“亲亲”本为人之常情,为人人所当行而无足称道,然而有子之时,世风日下道德陵替,能做到“因不失其亲”已实属不易,所以称这种德行“亦可宗也”。

根据已建立的数学模型,在-1.682≤X i≤1.682(i=1,2,3)范围内,每个因素取5个水平(±1.682,±1,0),对53=125个方案进行统计寻优,在试验范围内感官评分最高值为8.59,此时各因素取值为:X 1=-1,X 2=1.682,X 3=1.682,对应着糖的添加量7.5%,淡奶油添加量2.34%,发酵温度43℃。

古今关于“宗”字的训释,按照语义指向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释为“尊敬、尊崇”,其语义指向“因不失其亲”的主体施行者;另一类释为“宗尚、效法”或“可靠、靠得住”,语义指向“因不失其亲”以外的第三者或客体对象。

本次试验结果表明,接种量较高(10%~20%),乳酸菌发酵产品中蛋白含量变化不大,较低的接种量(3%~5%)的情况下,两种饲料表现出不同的结果。接种量的大小主要体现在菌种的起始分布密度上,随着起始分布密度的提高,乳酸菌生长速度加快,当起始分布密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其对乳酸菌的生长促进作用开始减弱,因为可用养分限制了微生物的大量生长,所以当接种量超过10%后所得产品的蛋白指标变化不大。值得一提的是,对于552H,接种量3%时获得了相当高的蛋白含量及其增加率,这应与552H饲料中可利用组分主要为有机大分子以及微环境条件有关,当然,具体机制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朱子分析此章句法关系时指出:“此一节,须作两截看,上面‘恭近于礼,信近于义,因不失其亲’,是接物与人之初,下数句却是久而无弊之效”④黎靖德:《朱子语类》卷24,第523页。。许世瑛也认为:“‘因不失其亲’是一句表态繁句,和下句‘亦可宗也’,也是以条件关系构成的。……‘可宗’是由条件而产生的后果小句,它本身是判断繁句的谓语,主语是那‘因不失其亲’的人。”⑤许世瑛《:论语二十篇句法研究》,第10-11页。此章各句中前后两小句之间当为条件关系,“信近义,恭近礼,因不失其亲”是条件,而“言可复,远耻辱,亦可宗”是在此条件下产生的有利效果,并且其语义皆指向前小句中“为信、为恭、为因”的主体施行者,而非第三者或客体对象。所以,将“宗”释为“宗尚、效法”或“可靠、靠得住”都是不合适的。

竹添光鸿《论语会笺》曰:“《诗·凫鹥》‘公尸来燕来宗’传,《公刘》‘君之宗之’笺,并云‘宗,尊也’。《左氏·成五年》‘晋伯宗’,《谷梁》作‘伯尊’。是宗、尊同义。宗又作崇。《书·牧誓》‘是崇是长’,《汉书·谷永传》‘崇’作‘宗’。《祭统》‘崇事宗庙社稷’,注云:崇犹尊也。是也。”⑥竹添光鸿《:论语会笺》卷第1,南京:凤凰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又彭兆荪曰:“此章皆有韵文。古无四声,‘复’与‘辱’固韵,‘义’与‘礼’亦韵也。宗,古训尊,当有尊音,《春秋传》‘伯尊’或作‘伯宗’,故与‘亲’为韵,《易林》‘大壮之兑,嵩高岱宗,峻直且神’是其证。”⑦程树德:《论语集释》,第50页。是将“宗”释为“尊敬、尊崇”不仅合于古训,且协于本章用韵。只是“这里‘可宗’,有被动的意味,却没有被动句的形式”⑧许世瑛:《论语二十篇句法研究》,第11页。,所以应释为“值得尊敬”。

年轻父母缺乏家庭教育的经验,所以从一开始就要学做家庭教育的“有心人”,悉心了解和掌握家庭教育的基本情况。

四、结语

虽然“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歧解众多,但是通过对此章和本句篇章句法的分析、上下文语境的利用、关键字词分布特征的考察,以及有子思想和当时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的佐证,仍然可以还原有子此句的本原真意。此章三句间为平行并列关系,各句内两小句间分别为条件关系。有子此章所论乃针对当时社会最为重要的朋友、君臣、兄弟三伦而发,是对“义、礼、仁”三德的发扬,而末句以“亲亲”为指向。其中“因”指与人相“亲依”,与“信”“恭”一样都是当时社会的基本人伦规范之一;“亲”则是“因”的内在价值准则,指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亲疏远近;“宗”是“因不失其亲”的客观效果,指为人所尊敬;“亦可”为等而下之之词,体现了有子伤时救弊之心和为失范社会重立价值标准的努力。

Ethical Norms and Value Rebuilding——The Interpretation of"Those who are accommodating and do not lose those with whom they are close are deserving of esteem."in Xue Er of The Analects

LIU Guang-ji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4,China)

Abstract:The chapter of“Xin gets one close to Yi”was to establish ethical and value norms for the disordered society said by Master You,and the last sentence referred to the ideal of Ren.That regard the key word“Yin”as a conjunctive word or a phonetic load character are both not compatible with the language rules and the context.The exact meaning of“Yin”which was one of the basic ethical norms of the ancient society that the same as“Xin”and“Gong”is“to be intimate with and rely on somebody”.“Qin”is the intrinsic value standard of“Yin”which refers to the relationship determined by blood."Zong" is the objective effect of the behavior of“Yin”that means“be respected by somebody else”.The words“Yi Ke”reflects the attempt of Master You to establish the standard of value for the anomic society.

Key word:Master You;Yin;Yi Ke;Ren

[中图分类号]B 2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码]1004-1710(2019)01-0134-06

[收稿日期]2018-09-2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17XZS013);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106112016CDJXY410001)

[作者简介]刘光洁(1985-),男,山东潍坊人,重庆大学国际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小学与经学思想研究。

[责任编辑:林漫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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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洁:人伦规范与价值重建——《论语·学而》“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疏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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