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艾鸿:论唐代政府的赈灾活动论文

马艾鸿:论唐代政府的赈灾活动论文

摘 要 依据《旧唐书》及唐史其他史料的记载,发现唐代政府的赈灾方式有:实物赈济、作物种子赈济、有偿赈贷、抚恤、赦免等。唐代政府的赈灾是统治政策中民本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强化政治教化,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和稳定,但灾民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直接受益。

关键词唐代政府 赈灾活动 赈灾方式

我国古代是个以农为本的国家,严重的自然灾害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危及社会的稳定,因而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抗灾赈灾,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唐代社会经济发展,各项制度健全,唐政府对社会救济实行多项措施,保证社会的安定。

一、唐政府的赈灾制度

唐朝的上层统治者从稳定政权的角度出发已具备灾荒意识,从最高统治者到一般的官员,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抗御,都有所认识和觉悟,救灾成为唐政府的一项常规工作。在唐高祖即位伊始,就重视救灾建设,不仅颁布诏令废除过多的苛捐杂税,以减免百姓负担,并设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1]2122。并规定:“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1]2122。从而达到“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壅滞。”[1]2122首先,要加强粮食储备,“手中有粮,心里不慌”。唐朝廷和地方储粮备荒,当时以义仓作为专门的救荒储备,并以常平仓丰年籴敛、荒年贱粜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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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府在救灾机构、人员配置、救灾资金、救灾物资等,均投入相当力量,使唐代救灾井然有序。建立了一套包括地方报灾、御史检灾、朝廷下令赦免等内容在内的比较系统完整的社仓制度、遣使宣慰、因灾蠲免制度、水利工程的兴修等措施。并将其纳入唐律,用国家法律来加以保障。《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载:“凡天下朝集使皆令都督、刺史及上佐更为之;若边要州都督、刺史及诸州水旱成分,则佗官代焉。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于京都,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讫,于尚书省与群官礼见,然后集于考堂,应考绩之事。……凡京都诸县令,每季一朝。”如果地方水旱成灾,诸州都督、刺史及地方官员年终到京都要报告,京都诸县则每三月汇报一次。可知唐朝廷是将自然灾害的救济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性的行政事务来处理的,视救灾为国之重事。

二、唐政府赈灾的主要方式

1.实物赈济。实物赈济是将救灾物品如食物、衣物等生活必需品,无偿提供给灾民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帮助灾民度过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唐代实物赈济主要以赈粮为主。

唐太宗时期每有灾害就遣使前往灾区抚恤,如贞观七年(633)八月,山东、河南三十州大水,遣使赈恤”[1]43。高宗时期,总章二年(669)冀州大水,漂坏居人庐舍数千家,“并遣使赈给”[1]93。咸亨四年(674)秋七月辛巳,“婺州暴雨,水泛溢,漂溺居民六百家,“诏令赈给” 。“调露元年(679)九月,河南、河北诸州大水,遣使赈恤,溺死者官给棺槥,其家赐物七段。”[1]107非常大的灾害时政府不仅赈济粮食,而且赐给衣物,以保证灾民的生活,目的是保存劳动力。

5.成立救济机构。悲田坊是唐代具有代表性的贫民救济机构,由国家出面照顾年老无人奉养、残障无依、穷困潦倒的无着落人群。武宗会昌五年(845)十一月,大臣李德裕建议政府在两京及诸州,建立悲田养病机构,并设专使掌管,并且划拨土地“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他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以充粥食”[5]7225。

中宗时期,神龙元年(705)夏四月,“同官县大雨雹,燕雀多死,漂溺居人四百家,遣使赈给”[1]1329。神龙二年(706)十二月己卯,“河北水,大饥,命侍中苏瑰存抚赈给”[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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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时期,自然灾害不断,开元二年(714)“春正月,关中自去秋至于是月不雨,人多饥乏,遣使赈给”[1]172。而且有时与周边的战争也常常会伤害民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给生产力造成伤害,也需要政府给予赈济开元十年(722)秋八月丙戌,岭南按察使裴伷先上奏说,安南贼帅梅叔鸾等攻围州县,遣骠骑将军兼内侍杨思勖讨伐。于是遣“户部尚书陆象先往汝、许等州存抚赈给”[1]184。为了自己统治的长久稳定,统治者不仅对自然灾害进行及时赈济,而且灾难的来临会让最高统治者开始反省自身的执政情况,检讨自己的不足和过错。开元十四年(726)六月戊午,大风,“拔木发屋,毁端门鸱吻,都城门等及寺观鸱吻落者殆半”[1]190。玄宗以旱、暴风雨,“命中外群官上封事,指言时政得失,无有所隐”[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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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安史之乱的唐王朝虽然国力开始虚弱,但是对于赈灾的行动却一直实行着,唐宪宗元和元年(806)九月丙子,“申光蔡赈米十万石,陈许五万石。”[1]412元和四年(810)秋七月,丁未,“渭南暴水,坏庐舍二百余户,溺死六百人,命府司赈给”[1]428。元和四年(810)十一月,癸卯朔,浙西苏、润、常州旱俭,“赈米二万石”[1]430。受安史之乱的影响,唐玄宗朝以后的赈济不但对灾民救济,有时对军队也要抚恤,唐宪宗元和九年(815)二月,以岁饥,放关内元和八年以前逋租钱粟,“赈常平义仓粟三十万石”。随后赐振武军“绢二万匹”[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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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偿赈贷。有偿赈贷是政府将救济品以借贷的方式暂时性给予受助者,境况好转时再还给政府,这种方式是有条件的给予。

武则天时期,天授三年(692),“秋七月,大雨,洛水泛溢,漂流人居五千余家,遣使巡问赈贷”[1]122。德宗贞元八年(792),“八月乙丑,以天下水灾,分命朝臣宣抚赈贷”[1]375。唐后期连续战争,国力下降,国库空虚,无力赈济,采取抽取在任官员的职田以借贷的形式给予灾民,宪宗元和六年(810)八月,户部侍郎李绛建议,“诸州阙官职田禄米,及见任官抽一分职田,请所在收贮,以备水旱赈贷。从之”[1]437。虽然唐代义仓的基本用途为无偿赈济,但有时却是有偿借贷的。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二月,诏令义仓春耕时贷予贫户口粮子种,至秋熟后照数征还。义仓赈贷对象,主要是赈济乡村的“贫户”,是所谓“不能自济者”,“灼然乏绝者”[2]1151。至于“富豪人户”则“不在支给之限”[3]910。唐代政府由于赈贷及时,赈灾措施发挥了扶持小农经济,维护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起到了稳定农民生活的作用,是古代荒政的重要组成部分[4]。借贷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同时避免人员的大量伤亡,稳定了局势。

4.赦免。赦免是官府免除应征赋税及所欠官府钱物,是灾后常用的赈灾措施,即根据受灾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当年的赋税徭役,以减轻灾民的负担。开元二十三年(735)八月,“鳏寡茕独免今年地税之半”[1]202。宪宗元和七年(812)二月,因去秋旱歉,赈京畿粟三十万石;并下令免去“元和六年(811)春赈贷百姓粟二十四万石”[1]441。元和九年(814)五月,“是月旱,谷贵,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以惠饥民”。免“京畿夏税十三万石、青苗钱五万贯”[1]449。

2.作物种子赈济。政府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在农耕季节给予种子的赈济。开元十一年(723)十一月戊寅,唐玄宗“亲祀南郊,大赦天下”[2]937,下令州县置义仓救人,对于“贷百姓粮及种子未纳者并免”[2]937。开元二十二年(734)春正月,“怀、卫、邢、相等五州乏粮,遣中书舍人裴敦复巡问,量给种子”[2]1153。唐政府规定在春播之时,以义仓粮种无息贷给农民,劝其耕植,并允许在秋收后偿还,是一种务实的经济措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堵塞豪强大户乘农民青黄不接之际,放高利贷的渠道,减少了大批农民破产流亡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通过分析我们得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主要可以从三个地方着手,分别是对施工材料以及施工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技能进行提升等。

武则天执政时期,对赈济抚恤也是非常重视,派专人前往灾区。垂拱四年(688)春二月,毁乾元殿,就其地造明堂。山东、河南甚饥乏,诏“司属卿王及善、司府卿欧阳通、冬官侍郎狄仁杰巡抚赈给”[1]118。或直接开仓赈济,以避免赈灾官员的截留,长安四年(704)十一月,“自九月至于是,日夜阴晦,大雨雪,都中人有饥冻死者,令官司开仓赈给”[1]132。

6.义仓制度。唐代君臣为了提高赈灾效果,将义仓制度纳入赈灾的范畴。尽管赈灾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赋役,但是,义仓制度的推行,也对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起了很大的保证作用。比如太和六年(832)春正月,“应京畿诸县,宜令以常平义仓斛斗赈恤”[1]544。“京城内鳏寡癃残无告不能自存者,委京兆尹量事济恤。”[1]544太和七年(833)春正月,“关辅、河东,去年亢旱,秋稼不登,今春作之时,农务又切,若不赈救,惧至流亡”[1]548。于是诏令京兆府“赈粟十万石,并以常平义仓物充”[1]548。

7.祈祷减灾。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在科技不发达的情况下,唐政府与其他王朝一样,采取祈祷弥灾的做法。唐高宗显庆中,“京师孟夏以后旱,则祈雨,审理冤狱,赈恤穷乏,掩骼埋胔。对岳镇、海渎及诸山川能出云雨者,皆于北郊望而吿之。又祈社稷,又祈宗庙,每七日皆一祈”[1]911。高宗总章二年(669)秋七月,冀州奏称,“自六月十三日夜降雨,至二十日水深五尺,其夜暴水深一丈已上,坏屋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区,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顷”[1]93。于是在总章三年(670)二月,高宗不仅亲录囚徒,而且“祈祷名山大川”[1]93。面对巨大的自然灾害,统治者无力根除,祈祷是当时对付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灾异谴告论”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是比较普遍且影响比较广泛的[6]。

4.规范服务行为,运行机制到位。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窗口办理、限时办结、统一收费、全程代理”的运行机制。同时应建立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一审一核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无偿代理制、投诉举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实行“五制”运作模式,即“简单事项直接办理制、复杂事项承诺办理制、联办事项牵头办理制、代办事项全程代理制、退办事项书面答复制”。

三、唐政府赈灾的原因

1.民本思想。唐太宗即位之初,对重视民本思想就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唐太宗曾经多次对身边的大臣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7]11

我国的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主,农业生产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虽然唐政府是将发展社会生产、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作为赈灾的首要目的,但对于当时的受灾民众来说也无疑是受益的。

武则天虽然残酷镇压反对她的政敌,但是在其执政时期一直很注意民情的需求,及时对受灾的民众进行赈济,长安三年(703),宁州大霖雨,京师大雨雹。长安四年(704),自九月至十月,“大雨雪。都中人畜,有饿冻死者。令开仓赈恤”[1]135。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十月十八日,秦州地震,压死百余人,“遣仓部员外郎韦伯阳往宣慰,存恤所损之家”[1]1347。

在瘟疫流行时也要给予免费治愈,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3)正月,下令有疾苦者,而无钱医治的,令州县量加“医疗及赈恤”[2]938。唐政府赈灾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力。

唐太宗在位期间就下了数次赦免诏令。“贞观四年(630)二月十八日,昧爽已前,罪无轻重。自大辟以下,系囚见徒,皆赦除之,逋负官物,三分免一分。……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州县量加赈济。”[5]60贞观九年(635)三月十六日,“昧爽已前大辟罪已下皆赦除之,……鳏寡惸独不能自存者,所在官司量加赈恤。”[5]65贞观十一年(637)三月,“降洛州管内系囚见徒,仍免一年租调”925。贞观十二年(638)二月,下令“租赋降,囚免徒”[2]925。

2.实行仁政。统治者为了显示其亲近民众和实施仁政的姿态,在遇到一些自然灾害和瘟疫流行时,就会审理冤狱,赦免罪犯,清理贪官污吏,同时赦免一些租税。

如贞观八年(634),“陇右山崩,山东及江淮发生大水”[1]2567。秘书监虞世南认为:“恐有冤狱,宜断省系囚,庶或当天意。且妖不胜德,修德可以销变。”[1]2567唐太宗于是“遣使者赈恤饥馁,申理冤讼,多所原宥”[1]2567。

地方官的横征暴敛引起民众的反抗,夺取官粮。唐统治者为了安抚民心,中央也要派人前往赈济,以示亲民。唐穆宗长庆二年(822)十二月,淮南和州饥荒,乌江百姓杀县令以取官米。政府为了平息暴乱“内出绢二百匹,赈两市癃残穷者”。

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夏四月,“久旱,命太子少保陆象先、户部尚书杜暹等七人往诸道宣慰赈给,及令黜陟官吏,疏决囚徒”[1]199。唐文宗太和六年(832)五月,“诸道水旱害人,疾疫相继”[1]545,唐文宗认为是因为“教化未感于蒸人,精诚未格于天地,法令或爽,官吏为非”[1]545。唐文宗要求群臣“无惮直言”[1]545。下令对于那些遭“灾疫之家,一门尽殁者,官给凶器”[1]545,并“据其人口遭疫多少,与减税钱。疫疾未定处,官给医药”[1]545。令政府“诸公用,量宜节减,以救凶荒”[1]545。唐文宗开成三年(838)八月,“山南东道诸州大水,……既坏庐舍,复损田苗。……令给事中卢弘宣往陈许、郑滑、曹濮等道宣慰,刑部郎中崔瑨往山南东道、鄂岳、蕲黄道宣慰”[1]574。

3.实施教化。唐政府有时为了其统治秩序,对民众实行教化。尤其对一些弱势人群要进行抚慰和赈给,如唐高祖在武德元年(618)五月即位,就诏令对一些“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门闾,孝悌力田,鳏寡孤独,量加赈恤”[2]627。

为了维护皇室威严或向民众宣传,在一些重大的册封仪式上也要赈济或赦免。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十月,因为册立新的皇后,令来月一日,备礼册拜,不仅大赦天下,而且八十以上老人,“各赐粟二石,帛三段”[1]582;百岁以上,各“赐粟五石,帛十段”[1]582,“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咸表门闾,鳏寡孤独笃疾之徒,不能自存者量加赈恤”[1]871。唐高宗显庆元年(656)正月,因立代王弘为皇太子,大赦天下,年八十以上的老人,“各赐粟帛,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咸表门闾,鳏寡孤独笃疾之徒,不能自存者量加赈恤”[2]928,并且天下大酺三日。

有时为了对外政治交往的需要,以显示大国的恩典,对周边民族政权进行赈济,体现更多的是政治目的。唐武宗会昌元年(841)八月,回鹘告难,乞粮储牛羊供给。唐朝为了维护与回鹘的关系,于是“诏金吾大将军王会、宗正少卿李师偃往其牙宣慰,……赈粟二万石。”[1]588

四、结束语

首先,唐代的赈灾活动表现在灾害发生后有多种赈济方法,如调粟、养恤、除害、薄征、仓储、放贷等等,其中最直接、效果最明显,也最容易为灾民所接受的便是发放钱粮衣物等。因为,在灾害发生后,人们最需要的是基本的生命保障,能够吃饱饭。

他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在为做好本职工作无私地奉献着;他没有掷地有声的豪言壮语,但他为双拥创建的点滴进步引以为豪;他没有惊世骇俗的丰功伟绩,但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骄人的业绩……儿时就有当兵梦,工作后,他从公安干警到区宗教局局长,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30多年来,尽管工作岗位在变化,尽管拥军的时间、任务、地点一次次不同,但他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抓协调,促落实,心系军人、为军人及其家属排忧解难,合力纵推双拥工作,为国防事业添砖加瓦的情怀一直未变。

唐太宗时期将所征收的粟米储存起来,在当地州县置义仓。每逢荒年,则开仓赈给。唐高宗永徽二年(651)九月,规定义仓据地取税,义仓粟由按地亩征收,改为按户交纳,各户根据家庭财产多少缴纳不同数量的义仓粟。自唐高宗至武则天之世的数十年间,义仓制度得到严格遵行,义仓之粮不得移作他用,故在赈灾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其次,唐代救灾中的禳灾祈福是救灾的重要一部分,无论朝廷官员和普通百姓,都视其为救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每当有大的灾害发生,就会虔诚地向上天和神灵祈祷,并许下种种诺言和保证,虽然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古人无力抗御自然灾害,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有限,面对自然灾害,深感灾祸的巨大可怕,于是便不得不把大自然看作是神秘而有灵性的主宰,尽管唐人的祈祷禳灾与弥灾举措与当时的社会文化与风俗有关,对于救灾并未起到实质性作用,但对灾民心理起到些许慰藉,同时对统治者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约束其不能过分压榨民众。

再者,有唐一代,能够利用自然灾害的发生反省官吏和皇帝的言行,提高行政效率、畅通下情上达、因灾理囚等措施。尽管主要是为了实现统治者对社会控制的目的,但一方面也体现了关心民情的民本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朝廷的弥灾措施使部分直言讽谏传达给最高统治者,对社会中的一些暴政有所收敛和改正,有助于上层官僚与下层民众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抗灾,也有利于统治阶级反省改良政治。因为如果灾害过于严重,百姓即使不缴租税也无法生活,势必引起社会的不安定,进而危及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封建政府为了本身的长久统治就不得不进行赈济,以安抚人心,稳定社会。但是赈灾措施客观上对民众心灵也起到了慰藉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阶级矛盾。尽管赈灾是手段,维护其长久统治才是最终目的,但统治者的赈灾行为,直接使灾民受益,提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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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专学英文,同时欲窥究《圣经》,但僻地的书肆未有其书。即便偶有其书,因家贫而无余财可购读。有友人已有一本中译本。接着得到其原书,我对照原译文日夜熟读,稍微得以了解其意了。读完便掷书,叹曰:耶稣教亦不足为真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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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禄祥,赖长扬.资政要鉴:政治卷(下册)[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911.

[7]吴兢.贞观政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9.

On the Disaster Relief Activities of the Tang Government

Ma Aihong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cords of Old Tang and other historical materials of the Tang Dynasty,it was found that the relief methods of the Tang government were as follows:relief in kind,crop seed relief,loan relief for compensation,pension,remission,etc.The disaster relief of the Tang government wa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the people-oriented thought in the governing policy.It was to strengthen political enlightenment and for the sake of long-term stability and rule.But victims of disasters also benefited directly to some extent.

Keyword the Tang government;disaster relief activity;disaster relief method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9-04-10

★作者简介:马艾鸿,海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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