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论文_闫芳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规制,法理学。

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论文文献综述

闫芳婷[1](2016)在《我国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虽然顺应了科技化社会发展、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产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如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自由裁量权中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性质、特征、价值、滥用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性质及如何规制滥用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研究方法的概述,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所使用的方法、论文的创新点等;第二部分是引用一起走私“筹码”出境案,展开本文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讨;第叁部分是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述,主要阐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征及价值;第四部分探讨了滥用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分析了导致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原因;第五部分主要阐述了如何规制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本文的重点。本文的研究方法以海关实习工作为基础,把在实习过程中发现的不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情形与有关行政诉讼案例、海关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分析相结合,旨在研究导致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原因,从而找出切实可行的方法约束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发挥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6-05-01)

曹艳华,魏曦[2](2015)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反思——一起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海关执法领域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风险较大,规制自由裁量权已成为海关面临的重要课题。近期实施的《海关规制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提出了制定裁量基准以规制自由裁量权的措施,然而自由裁量权基准本身存在着"目的与方法背离、法律性质不清、法律效力不明、公开与否两难"等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法律规则、填充法律缝隙的特征极易造成机械执法,且自由裁量权基准本身的合法性也存在不足。作为规制自由裁量权的方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使用范围应严格限制。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还是应该着力于提高立法质量,合理设置裁量空间,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程序控制,发挥法律原则的指引作用,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避免机械执法。(本文来源于《海关法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李佳宁[3](2015)在《从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案件分析如何控制和防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授予海关自由裁量权的根本目的是确保海关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法律范围内的合理而迅速的选择与决定。但是正因为"自由度"的存在,人为判断与综合社会因素的影响,使得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容易出现被滥用的情况。本篇论文以深圳沙头角海关以权谋私的案例为切入点,从海关自由裁量权的内外部控制来优化海关权利。(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5年04期)

武伟[4](2012)在《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虽然顺行了科技化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行政效率化的需求,但同时,执行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产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与发展阻碍。尽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引入对法治社会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完善作用,但不可否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是同时存在的,并使法治社会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驾驭行政自由裁量权,使其为法治社会所用而不为害目前已成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议题。而当前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也加大了海关执法难度,使得执法不统一问题与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应用二者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本文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本质、存在必要性的再认识,剖析了当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种表现及其危害,分析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初步探讨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方法和途径,如立法技术对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腐化的预防和控制;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等。并结合海关专业化审单中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应用阐述了在海关行政处罚中要合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建立统一性执法标准的内涵,完善执法依据,促进执法统一协调的观点。(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期刊2012-12-01)

张胜[5](2012)在《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行政和司法活动中,其使用是一柄双刃剑,在带来高效行政的同时,也带来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因此,厘清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存在意义,梳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和危害,探索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是包括海关在内的所有行政机关必须面临的问题。在目前关于合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学术研究中,人们过分强调了通过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等外部控制途径来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相对外部控制而言,行政机关由于具有自制和向善的可能,加上其对自身权力运行的熟悉,内部控制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在中国目前强势政府的现实制度环境下,强化行政机关内部控制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和有效的策略。本文以海关为例,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所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基于当前我国的国情和海关行政管理现实,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在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方面下功夫,更要建立一套内部控制机制。文中结合海关管理和行政执法实践,对加强海关行政自由裁量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了设计,从建立完善的规范执法机制、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强力的自我纠错机制、长效的队伍建设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了一个由各种机制合理配置、相互制约、协调发展的工作系统。通过这套内部控制机制,保障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综述当前行政自由裁量研究的现状及本文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对自由裁量权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等问题进行探讨;第叁部分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问题及控制措施进行分析归纳;第四部分分析外部控制的局限,从规范执法机制、内部监督机制、考核评估机制、自我纠错机制、队伍建设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建立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具体构想,为中国行政机关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提供一种方法路径借鉴。(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2-03-01)

奚一鸣[6](2009)在《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履行的职责越来越重要,行政职能也在不断扩张,所拥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海关之行政自由裁量权,意识到其被滥用的种种表现和危害,对其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从而实施有效的规制,防止其被滥用,对海关依法行政,推进海关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原理和途径进行探讨和研究,分析了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一些深层次原因,提出了规制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建议,且思考了今后的制度创新及发展方向。全文共分五个章节,具体如下:第一章首先为论述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了理论支撑,阐释了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和运用的基本原则,并对其行使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分析了目前我国海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通过类型化的分析,以案例的形式进行了具体地深入剖析。第叁章通过对滥用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深入地揭示其被滥用所造成的危害,给我们以警醒。第四章从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入手,从各个方面探讨了对其规制的对策和方法。第五章结合海关实际情况,提出了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制度创新设想——建立海关先例制度,以期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的规制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对海关未来的法治发展提供一个路径选择。(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9-10-09)

曹艳华[7](2007)在《关于一起海关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判决的法理学思考——兼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威海农行诉威海海关行政纠纷一案,从海关前期行政执法起算前后历时近七年,先后经过海关执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两次一、二审和再审程序)等阶段,案件诉讼争议涉及到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的交叉和衔接问题,其中许多问题属于当前行政法领域的前沿问题。由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关系到海关整个行政执法体制,在海关系统影响巨大,引起海关总署牟新生署长及有关署领导的高度关注。因本案所涉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法院与海关就有关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海关应诉工作异常艰巨复杂,其中山东省高院在第二次二审阶段所作的行政判决,一度使海关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虽最终经海关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原审判决,但是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所持的一些极富争议的审判思路和观点并未被推翻。基于类似因素导致海关今后可能出现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和风险仍然存在。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对上述审判思路和观点提出置疑和分析,以期在今后的海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中能够帮助理清思路、正确应对,以及更好地与法院加强联系沟通。(本文来源于《上海海关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曲艳[8](2007)在《论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在现代行政国家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并且渗透于行政过程的各个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一方面是使普遍的法律、行政法规更好地适应了纷繁复杂和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海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力,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海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出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时所不可规避需要行使的敏感性权力,有必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否则,被滥用的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犹如一柄用之不当的双刃剑,国家和相对人两受其害。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这为自由裁量权的发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规制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增加了难度。既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我们能做的务实选择就是如何来控制、规范它的行使,从而尽量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和影响。本文遵循行政自由裁量权基本理论——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基本概念——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的脉络,在对行政自由裁量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海关的执法实践,全面研究了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特点、运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目前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控制和完善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提出加强立法控制、内部控制、司法控制、社会监督控制的具体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7-10-09)

耿海玲[9](2007)在《海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控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海关职能的不断增加,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种类也不断扩大。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海关行政权的核心,既是现代海关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积极行政,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和事实,造成巨大危害。所以,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海关自由裁量权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行政控制机制的完善作了尝试性的研究。本文首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进行了回顾与评述,对海关自由裁量权的性质进行界定:海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授权海关根据现有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对于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约束的事实做出的行政决定、行政解释,或者在明的法律规范的幅度内做出的选择。围绕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理论与审查标准,专家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形成了叁种控制理论,涵盖立法、司法、行政叁个层次,相应的控制模式有严格授权模式、司法审查模式与行政控制模式。这叁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本文认为在多种办法中要找到一种现阶段能够取得立竿见影效果的办法,应为行政控制方法,因为行政机关更了解自身的优点与缺陷,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地实现自由裁量的正义。在确定了行政控制方法的可行性之后,本文介绍了海关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种类、特征、行使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提出海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目的,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既不能视法律如不见,随意践踏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机械执法,人为地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而海关具体的执法实践活动中,仍然存在大量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比如滥用抽象自由裁量权,单方面决定增加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在处罚、监管等环节的处置决定受到了不相关因素的影响,从而作出了显失公正的选择;故意拖延或者放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这些行为违背了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法律授予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对海关自身和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海关内部隐性腐败开始蔓延,官僚作风和特权思想屡纠不改,甚至导致了行政赔偿,给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海关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如监督机制未发挥职能作用,行政执法责任制空有制度,难以落实;又有关员伦理观念上的原因,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机械执法心理时时作祟;还有外界执法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小觑,进出口企业的守法水平参差不齐,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保证进出口业绩,出面向海关要政策、要变通。海关要保证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合法使用,就必须顶住外部压力,强化自身素质,有效控制权力行使的效率与效能。针对制度与伦理建设方面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五种强化行政控制的方法,首先是增强关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其次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行政救济的有效性;第叁是强化内部监督,通过无处不在的、强有力的监督使关员们不敢随意执法;第四是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法律真正成为行政执法的"双刃剑";最后是加快行政伦理体系建设步伐。正确的伦理观念能使关员在面临众多利益的冲突下作出正确的选择,保持工作的自主性。(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7-09-18)

汤仁伦[10](2007)在《论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和谐海关既是一新的治关理念,更是一与时俱进的治关实践的探索。从国内诸多专家学者对行政机关和谐建设的分析与论述中,从海关系统对和谐海关建设的讨论交流中,可以看出,和谐海关建设包括的内容、方式很多,其中执法和谐是重要的路径选择之一。牟新生署长在2007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执法理念的问题,认(本文来源于《法制建设与和谐海关征文专辑》期刊2007-06-30)

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海关执法领域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风险较大,规制自由裁量权已成为海关面临的重要课题。近期实施的《海关规制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提出了制定裁量基准以规制自由裁量权的措施,然而自由裁量权基准本身存在着"目的与方法背离、法律性质不清、法律效力不明、公开与否两难"等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法律规则、填充法律缝隙的特征极易造成机械执法,且自由裁量权基准本身的合法性也存在不足。作为规制自由裁量权的方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使用范围应严格限制。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还是应该着力于提高立法质量,合理设置裁量空间,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程序控制,发挥法律原则的指引作用,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避免机械执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论文参考文献

[1].闫芳婷.我国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6

[2].曹艳华,魏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反思——一起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J].海关法评论.2015

[3].李佳宁.从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案件分析如何控制和防范行政自由裁量权[J].智富时代.2015

[4].武伟.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研究[D].天津大学.2012

[5].张胜.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6].奚一鸣.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法律思考[D].复旦大学.2009

[7].曹艳华.关于一起海关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判决的法理学思考——兼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2007

[8].曲艳.论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D].山东大学.2007

[9].耿海玲.海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控制研究[D].山东大学.2007

[10].汤仁伦.论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C].法制建设与和谐海关征文专辑.200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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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论文_闫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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