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一份赠与协议的情义之问论文

乌兰:一份赠与协议的情义之问论文

法律生活永远不可能和社会生活截然区分,就像法律适用永远不可能是理论上精确计算的结果。生活都是由一个个活着的人在演绎着那一幕幕悲哀欢喜,难道注明为“法律生活”,就提高了生活的层次,和饮食男女、柴米油盐的生活一刀两断?

有位老阿姨,六十多岁,这几年的生活重心就是和自己的继子打一个继承纠纷的官司。一审、二审皆败诉,申请再审被驳回,申请检察院监督未得到支持,开始上访。

身为检察官的我,作为轮流接访的人员在信访局接待了她。在她冗长的讲述刚刚开始时,我还在想:又是一个半路夫妻隔心隔情,一方去世后剑拔弩张争财产的老套故事。我坐在那里听着,偶尔递张纸巾让老阿姨擦擦眼泪,“嗯”“啊”地应上一两个字。可听着听着,发觉事情好像并不完全是我所想的那样……

十来年前,阿姨和一位大自己几岁的男士组建了家庭,双方都属再婚。对方是丧偶,有一个儿子已婚,不在一起生活。婚后,两个人一直生活在男方的房子里。房子首付款是他婚前交的,结婚时已交付使用,贷款还完的时间是婚后第四年。

阿姨说,两人感情很好。在刚刚办完后事,她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时,继子上门,要求她立刻搬出,手里拿着一份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这份协议上写着,他将这套房屋赠与其子,签署协议时间是几年前的某一天。她从此踏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他的生活习惯也年轻化。每天起得不算早,习惯晚上9~10点时把一天的报纸、杂志看完。他说,这样的学习方法让人感到满足。他的锻炼时间通常在下午,有时骑骑自行车,还常举举哑铃。

中国是一个礼仪大国,尊礼守礼是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具备的良好素质与教养,“人无礼则不立”,受几千年来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十分的注重礼节,韩国由于一千年前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在文化风俗等方面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很多原因韩国人将其进行了“本土化”改造,且在文化风俗方面相较于中国来说更为严格,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韩国文化。

我慢慢抬起头,艰难地开口:“共同还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赠与协议签订及公证过程都符合法律规定,有您老伴儿的亲笔签字……”“什么!”突然对面的阿姨呼地站了起来,隔着一张桌子上身前倾,脸涨得红红的,眼睛就像要冒出火来,直直地瞪着我:“怎么可能是我老伴儿签的字……明明就是他儿子自己伪造的!姑娘啊,你怎么能这么说呢,他明明不知道……”

北方的暮春,阿姨着一袭墨绿色丝绒旗袍,套一件米色风衣,头发梳理得很整齐,脸上化着淡妆。虽上了年纪,又处在这样一种纠纷缠绕的状态,她仍将自己收拾得干净利落。在她整个讲述过程中,提及老伴儿的时候说的都是曾经对她如何如何好。提到继子,讲当初如何拿着赠与协议赶她出门,如何对她出言不逊等等。至于有关这份赠与协议的一切,她几乎都没有怎么主动提及……自始至终,她都固执地认为那个赠与协议是伪造的,是继子拿来骗取那套房子用的。

她的声音很大,且因为激动还有些发颤,眼泪似乎马上就要从眼眶中奔涌而出。我赶快起身扶她坐下,倒水递纸巾轻声安抚。我忽然明白了什么。她的这个案子走过了完整的法定诉讼过程,法院判决、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说理也比较充分。她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以她的知识水平和阅历也应当是能够明白的,可她仍然走上了上访的道路。诉讼是要解决争议,她争的是什么?是那套房子,还是那套房子所代表的其他?比如:感情?

阿姨称婚后贷款是双方共同偿还,不过我在历次判决书及她随身携带的其他材料里,没有找到有关共同偿还贷款的证据。而那套房屋的赠与协议内容及协议形式、公证程序却都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与其说她不认同司法裁判结果,不如说她是无法接受那份赠与协议真实合法有效这个事实。所以,听到“有他的亲笔签字”这样的话,才会有那般情绪和反应。他和她,还是有感情的吧。在他们共同度过的那段岁月,彼此温暖着对方,她对他全心全意,充满信任,没有一丝怀疑,并以为他对自己也是如此。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或许,他在签那份协议时也有些许无奈,在亲子与后妻之间也经过了一番内心的纠扯。在签完协议的几年里也曾时时感到不安,甚至弥留之际望着眼前陪伴自己数年的人也有过一丝悔意……这些想象和理智、严谨的法律分析已毫无关系,但我还是愿意相信:关于他,我的想象是可能的,因为人性本身还是向善、温暖、有情义的……

2002年至今,“九天”受邀前往加拿大、韩国、香港、中国大陆地区、日本、美国、非洲等世界各地进行演出,项目不断丰富和创新,形成了“九天神偶”、“出将”、“鼓气”、“斗阵”、“家将”、“众神也疯狂”等一批新的招牌项目,台湾传统文化得到全球的肯定和赞誉。“九天”的转型和成功超越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美谈,它顺应社会变迁的一系列举措为许振荣赢得了“阵头教父”的美名。不仅如此,台湾的民俗文化也藉此得到复兴,在传承传统的基础上体现着时代特色。为何“九天”在传统的固守与超越方面的表现如此不同?笔者希望能够从人类学理论中获得答案。

在语义学层面,“融合”比“一体化”(或“整合”) 更显操作上的柔性,比“交流”和“合作”则显成效上的深刻性[5]。在价值取向上,融合承认双方的共同之处及差异,对于需要包容的差异予以合理的道德承认甚至制度安排,最终在此基础上建构共有认同。同时,融合发展与利益输送有明显的差别,它既意味着共创利益、共享利益,也寻求培育共同的价值体系。所以,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也是一个求同化异的包容理解、磨合融会的过程[6]。

那天,直至阿姨离开,我也只是说了些宽慰的话,没有再做什么法律分析。她的余生,回忆起他的时候,仍然是相处时的温情、离别时的不舍,思念中满是信任,信任中不掺杂任何疑虑,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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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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