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侵犯商业秘密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数额,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宁海县,司法。

侵犯商业秘密罪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廖春梅[1](2019)在《携带公司商业秘密另谋高就,或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肖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人,掌握着公司客户资料、供求关系等极少人知道的全部商业秘密。半年前,公司与肖某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对其续聘,并选用他人担任该职,而该人恰巧是肖某的情敌。出于报复,肖某不顾公司已与其签(本文来源于《新农村》期刊2019年12期)

寇飞[2](2019)在《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则采用"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标准。由于商业秘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加之审判程序本身的保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从立法价值取向、创新程度及保护力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宜采用类似专利法的新颖性标准。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宜采用与专利等同侵权认定类似、但更为宽松的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9年11期)

陆川[3](2019)在《侵犯商业秘密罪办案难点及其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凝聚了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应立足商业秘密犯罪本质,全面审慎破解案件办理难点。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凝聚了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牵涉到私权,更关系到对社会公共利(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1-05)

朱瑜[4](2019)在《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的,可对侵权人从轻处罚——泰州市正大化工有限公司、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叁分院。被害单位: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能公司)。被告单位:泰州市正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被告人: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叁分院起诉指控:(一)单位与陈某某共同犯罪:被告单位正大公司违反约定,研发、生产物理膨胀微球(以下简称微球),并由被告人陈某某对外销售的事实。(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翟博,徐德富[5](2019)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困境和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商业价值不言而喻。商业秘密对于单一技术企业而言无疑就是企业的生命,商业秘密被侵犯直接关系到这类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文探讨深圳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现状和问题,剖析痛点及对策。(本文来源于《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期刊2019年03期)

周子简,陈汇[6](2019)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要件的检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就"重大损失"要件的讨论主要围绕具体的损失数额计算方法,然而数额认定法存在先天缺陷、难以单一适用。从立法原意和有关司法解释来看,"重大损失"不局限于体现为数额的经济损失,其内涵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的企业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的显着恶化。现有以数额认定损失的思路应予以修正,可在以数额认定为基础和先导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类非经济损失类型,进行认定。同时,应注意把握非经济损失类型的经营性、物质性、显着性特征,避免刑罚的泛化。(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尤杰,范俊成[7](2019)在《携商业秘密“另起炉灶”,得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被判刑。近日,浙江省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向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乙公司和俞某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出两张 10 万元的“罚单”。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宁海查处的首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据了解,(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9-07-19)

房长缨,张婷婷[8](2019)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知识产权重要内容之一的商业秘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也是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运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途径,也表明了我国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的立场与态度。本文通过梳理2010年至2018年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将此类案件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或统一认识的问题归纳为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数额确定以及相关鉴定意见的采纳叁个方面,同时针对这些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根据办案实践和理论探索,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之策。(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 总第5卷)》期刊2019-07-01)

陆锋[9](2019)在《从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公诉审查浅析排除合理怀疑在司法实践中的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谈到刑事案件证明,必然会讨论到排除合理怀疑。司法实践中,对排除合理怀疑的认识和处理尚有很大的分歧和争议。本文以真实案例1为蓝本,以厘清合理怀疑的本来面目为基础,为排除合理怀疑提供实践思考。(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 总第5卷)》期刊2019-07-01)

董史统,陈璜璜[10](2019)在《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一文中研究指出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历来是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刑事法律规范未涉及“重大损失”的具体认定,主要原因在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情形非常复杂,“重大损失”范围尚无定论,成熟计算方法仍需研究论证,即便是归纳出较为简练的计(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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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则采用"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标准。由于商业秘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加之审判程序本身的保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从立法价值取向、创新程度及保护力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宜采用类似专利法的新颖性标准。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宜采用与专利等同侵权认定类似、但更为宽松的标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犯商业秘密罪论文参考文献

[1].廖春梅.携带公司商业秘密另谋高就,或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J].新农村.2019

[2].寇飞.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

[3].陆川.侵犯商业秘密罪办案难点及其破解[N].检察日报.2019

[4].朱瑜.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的,可对侵权人从轻处罚——泰州市正大化工有限公司、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5].翟博,徐德富.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困境和应对[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9

[6].周子简,陈汇.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要件的检视[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9

[7].尤杰,范俊成.携商业秘密“另起炉灶”,得罚![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8].房长缨,张婷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总第5卷).2019

[9].陆锋.从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公诉审查浅析排除合理怀疑在司法实践中的展开[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总第5卷).2019

[10].董史统,陈璜璜.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N].检察日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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