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用益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用益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频谱,无线电,资源,人防,使用权,文物,知识产权。

用益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汪洋[1](2019)在《从用益权到居住权:罗马法人役权的流变史》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法中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用益权是一种权利分化工具,与虚空所有权对应使用,起源于与遗产继承相关的提供生活扶助的社会需求,允许针对死者财产中一切物品设立用益权,未在用益权客体中排除消耗物,并由此创设了准用益权以调和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使用权与居住权以用益权为蓝本,权能范围递减。使用权与用益权的理想边界是使用权人不能收取孳息这一质的区别,但现实边界转变为收取多少孳息的量的差别。作为真实生活需求的居住权被等同于使用权或被解释为用益权,优士丁尼颁布居住权谕令使居住权独立化,并赋予了居住权人出租房屋的权利。叁种权利的演进过程并非理论推演的结果,而是满足现实生活需求的产物,体现了罗马法更重视制度功能而非形式逻辑的底色。(本文来源于《学术月刊》期刊2019年07期)

蔡瑞新[2](2018)在《人防工程用益权探究——以人防车位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两大法系有关财产的现代法律,都充分体现了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传统以"所有"为中心的物权观念,已经被以物的"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所取代。用益权制度追求的是一种互利共赢的模式,在经济越发达的社会将会显现的愈发重要。《人民防空法》自96年修订以后距今已过了20年,一些条文可能很难跟得上现如今经济发展的脚步,而人防工程在各个省、市、县都有布局规划,数量庞大,如果不能得以有效的管理利用,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一旦利用不当更有可能导致在战时无法动用起来,给人民和财产造成损害。(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8年01期)

李宗辉[3](2017)在《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的用益权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有性、传承性以及主体的族群性等与现代着作权作品的独创性、保护的期限性和作者的个体性存在着较大差异甚至冲突,从而造成了其着作权立法的困境。姗姗来迟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着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只是从形式上搭建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着作权保护的基本框架,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实际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的用益权制度恰好可以较好地解决相关的现实难题,将其用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也具有明确权利定位、重塑权利结构、协调单行立法等体系化价值。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用益权制度应当在兼顾传统民族社区和使用者利益的情况下,就其主体、客体、内容、效力和变动等进行具体建构。(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7年01期)

赵希璇[4](2016)在《法国准用益权:消耗性财产上的特殊用益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民法中的准用益权是设立在消耗性财产上的用益权,用益权人对用益财产具有处分权,并在用益权终止时对之等量或等值返还。准用益权的性质属于动产用益物权,包括法定的准用益权和协定的准用益权。设立法定准用益权的目的在于保护用益权人的利益,而协议设立准用益权的目的是使财产通过移转达到利益最大化。法国准用益权制度不仅对用益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还对虚有权的保护提供了保障。法国准用益权制度对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第一,我国在建立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时应当采纳吸收法国准用益权制度;第二,我国在完善用益物权立法的过程中,对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进行列举的同时,还要制定类型化的普适规定;第叁,在不改变物权种类和内容的范围内,我国用益物权制度中设立准用益权的形式可以包括法定设立和协议设立两种。(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3期)

胡丽[5](2017)在《论无线电频谱资源用益权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所有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自然资源,其所指向的无线电波属于"物"的范畴,鉴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性,有必要建立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用益权制度以实现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用益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应包括:无线电频谱资源用益权的取得制度、转让制度、租赁制度和抵押制度。(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7年09期)

张静茹[6](2017)在《浅论13-16世纪用益权对英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积极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现代信托制度雏形的用益权,产生之后就对当时的英国社会及后世产生重要影响。13-16世纪,用益权通过躲避封建领主在土地上的封建附属权利和促进土地流转及再分配的方式,引起了英国民众财产(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处分方式的巨大变化,这对当时英国民众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一项重要积极作用就是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经济利益的保障以及对婚姻自由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些都有利于英国社会的文明进步。(本文来源于《中国民族博览》期刊2017年05期)

宋博[7](2015)在《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用益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公众通信、气象、交通、空间科学研究、国防建设等各个社会经济部门及领域,因此,世界各国都把无线电频谱资源列为本国的国家战略资源。但是,随着无线电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进步,国家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政策的出台,无线电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愈发尖锐,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面临极大挑战,依靠单一的行政审批模式进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配置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发展态势。因此,需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行使和用益权取得、行使进行研究,从而实现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最优配置。本文在《物权法》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辨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相关概念,明确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法律性质和使用权法律性质,同时根据其物权客体特征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用益权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5-06-30)

赵冀韬[8](2015)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益权流转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益权流转的正当性     为有效践行《文物保护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以权利分置的观念建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益权的概念是其必然的选择。《关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益权的法理思考》一文业已分析了国有不可移(本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期刊2015-05-22)

余睿[9](2015)在《公法权利视角下的公共财产用益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财产用益权是公共财产物权结构中的核心权利形态,但由于缺乏立法与理论的支撑,这种权利的属性、内涵、效力等要素都较为模糊,公民在主张该权利时也往往受到行政权力的排斥。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不仅契合了公产用益权的属性,而且可以扩张公产用益权的内涵、价值和法律效力,使其能够真正成为公民可主张、可实现、可救济的实然性权利,进而纠正、引导公共行政给付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方向,满足民生需求。(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5年05期)

赵冀韬[10](2015)在《关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益权的法理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原则,清楚的表现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辩证关系,通过合理利用文物以加强文物保护已经成为各界共识。然而,由于对该法第24条关于禁止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及作为企业资产经(本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期刊2015-03-20)

用益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两大法系有关财产的现代法律,都充分体现了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传统以"所有"为中心的物权观念,已经被以物的"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所取代。用益权制度追求的是一种互利共赢的模式,在经济越发达的社会将会显现的愈发重要。《人民防空法》自96年修订以后距今已过了20年,一些条文可能很难跟得上现如今经济发展的脚步,而人防工程在各个省、市、县都有布局规划,数量庞大,如果不能得以有效的管理利用,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一旦利用不当更有可能导致在战时无法动用起来,给人民和财产造成损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用益权论文参考文献

[1].汪洋.从用益权到居住权:罗马法人役权的流变史[J].学术月刊.2019

[2].蔡瑞新.人防工程用益权探究——以人防车位为例[J].民商法争鸣.2018

[3].李宗辉.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的用益权制度建构[J].民间法.2017

[4].赵希璇.法国准用益权:消耗性财产上的特殊用益权[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6

[5].胡丽.论无线电频谱资源用益权制度的构建[J].河北法学.2017

[6].张静茹.浅论13-16世纪用益权对英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积极影响[J].中国民族博览.2017

[7].宋博.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用益权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5

[8].赵冀韬.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益权流转的法律分析[N].中国文物报.2015

[9].余睿.公法权利视角下的公共财产用益权探析[J].学术论坛.2015

[10].赵冀韬.关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益权的法理思考[N].中国文物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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