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监督论文_姚晶

导读:本文包含了清算监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国库,监督人,监督机制,案件,中国人民银行,风险防范。

清算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姚晶[1](2019)在《支付清算系统监督管理的完善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随着支付系统集中程度和应用技术的不断优化,支付交易量的持续提升,人民银行对支付系统推广实施监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了解支付清算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内容,结合国外优质的管理经验,提出支付清算监督管理的完善方式,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本文来源于《金融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赵莉[2](2016)在《我国遗嘱执行人法定权责模式的选择——管理清算型抑或监督保全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没有在《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导致实践中即使立遗嘱人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其亦无法完成遗嘱所指定的执行任务。学界多主张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的权利,英美法赋予遗嘱执行人以管理清算权责;大陆法系的法国仅赋予监督保全之权责;采当然继承模式的日本法建立了以管理清算为核心的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却在实践中引发了与继承人管理清算权责的冲突。我国在遗嘱执行人权责内容的立法选择上,应注意避免日本法上的问题,可由立遗嘱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清算抑或监督保全之权责;在立遗嘱人未予明确时,法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为监督保全,以避免和继承人的权责发生冲突。(本文来源于《金陵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1期)

李均[3](2016)在《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国库集中支付成了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清算是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同样也是保证资金安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但是从全局出发,分析与探究现阶段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库业务核算的质量,并且也增加了监督的难度,积极探究、分析与改善成了当前最为主要的任务与内容。(本文来源于《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期刊2016年28期)

李均[4](2016)在《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国库集中支付成为了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作为主要的环境,是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同样也是保证资金安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但是从全局出发分析与探究,现阶段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库业务核算的质量,并且也增加了监督的难度,积极探究、分析与改善成为了当前最为主要的任务与内容。(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6年15期)

[5](2012)在《加强支付体系监督管理 维护支付体系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支付结算暨清算中心工作会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支付结算暨清算中心工作会议,总结2011年支付结算和清算中心工作,部署2012年支付结算和清算中心工作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出席会议并讲话。(本文来源于《金融会计》期刊2012年05期)

李小平,李晓冬[6](2009)在《执行机构无权处理公司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  判决主文仅为公司解散,后权利人提出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由于判决结果没有给付内容,因此对于权利人就公司财产存在被隐匿、转移、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的情形,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述请求,应由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制作民事裁定并具体实(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9-12-11)

卢迪,赵春艳[7](2007)在《支付清算风险的防范与央行事后监督工作的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加强人民银行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信息质量,确保中央银行的资金安全,是人民银行金融改革,履行调整后的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环节,人民银行加强会计事后监督的管理,对防范支付清算风险具有重要作用,是中央银行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笔者就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07年06期)

顾燕[8](2007)在《破产清算监督要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清算组(新破产法中称为“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财产管理机构。是对破产企业负责的独立、自主的职业群体,拥有对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清算以及变价分配等多项权限。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本文来源于《中国审计报》期刊2007-05-30)

高暄,景宏[9](2007)在《市高院加强监督管理 依法规范破产清算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 高暄 景宏)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为确保破产企业财产安全,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市高院针对破产清算中的问题,特别是破产费用的支出和变现资(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07-01-02)

迟福强,游春亮[10](2006)在《禅城区法院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广州3月1日电 迟福强 记者游春亮 针对审判实践中破产程序缺乏监督、相关立法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债权人对一些破产清算事项的合法性心存疑虑的实际情况,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开始在破产程序中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使整个破产程序的运作更加公开透明。这是(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6-03-02)

清算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没有在《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导致实践中即使立遗嘱人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其亦无法完成遗嘱所指定的执行任务。学界多主张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的权利,英美法赋予遗嘱执行人以管理清算权责;大陆法系的法国仅赋予监督保全之权责;采当然继承模式的日本法建立了以管理清算为核心的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却在实践中引发了与继承人管理清算权责的冲突。我国在遗嘱执行人权责内容的立法选择上,应注意避免日本法上的问题,可由立遗嘱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清算抑或监督保全之权责;在立遗嘱人未予明确时,法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为监督保全,以避免和继承人的权责发生冲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清算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1].姚晶.支付清算系统监督管理的完善方式研究[J].金融经济.2019

[2].赵莉.我国遗嘱执行人法定权责模式的选择——管理清算型抑或监督保全型?[J].金陵法律评论.2016

[3].李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构建[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

[4].李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构建[J].财经界(学术版).2016

[5]..加强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维护支付体系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支付结算暨清算中心工作会议[J].金融会计.2012

[6].李小平,李晓冬.执行机构无权处理公司强制清算和财产保全请求[N].人民法院报.2009

[7].卢迪,赵春艳.支付清算风险的防范与央行事后监督工作的浅析[J].理论观察.2007

[8].顾燕.破产清算监督要到位[N].中国审计报.2007

[9].高暄,景宏.市高院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破产清算工作[N].天津政法报.2007

[10].迟福强,游春亮.禅城区法院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N].法制日报.2006

论文知识图

一、金融研究中国支付系统发展模式研究第十二部分 辖内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审判概况业务综述交通银行(2)企业破产程序框架·70·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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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监督论文_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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