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域外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域外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域外,原则,效果,反垄断法,效力,中美,接点。

域外适用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廖诗评[1](2019)在《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现状、问题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美国频繁通过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采取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使得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和域外适用问题再次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国家采取不符合国际法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以及滥用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都会构成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冲击和破坏。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并适度进行国内法域外适用,不仅能够保护本国公民和企业的利益,也能够为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发展提供契机。但现行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不明确,重要领域的立法缺失并导致执法缺位,法律责任规定则过于模糊,基本无法实现上述目标。因此,在现有国际法规则框架下,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适度进行国内法域外适用,既是深化国内法治改革的需要,也是履行大国责任和深度参与国际治理的需要。(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王宇辰[2](2019)在《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域外适用新动向》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近年来多家中国企业在美受到其《出口管制条例》域外适用规制及引发的国际经贸秩序困境,对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域外效力与最新动向进行研究很有必要。基于美国出口管制领域法治体系的梳理,聚焦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域外适用核心制度要素的剖析,厘清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域外效力的嬗变脉络和新近动态趋向,依托相关经典司法型案例的实证分析,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从事中美贸易的企业应对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域外适用提供相应的借鉴与参考。(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9年09期)

乐世华,李雪[3](2019)在《美国证券反欺诈制度域外适用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资本市场开放过程中,境外金融机构、企业等来我国发行、投资证券时难免会出现跨境证券欺诈行为。跨境证券欺诈问题要想得到有效解决,必须依靠一套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跨境证券反欺诈制度。美国作为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其完备的跨境证券反欺诈制度被世界多国借鉴,同时为我国证券反欺诈的域外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文章认为,针对证券反欺诈域外适用面临的法律问题,我国有必要构建证券反欺诈的域外适用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张春良[4](2019)在《论涉域外夫妻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兼论复合性涉域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方法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冲突规范以法律关系或其包含的问题为范围,法律关系的复合化引发了冲突规范范围的交际,形成交际范围。交际范围紊乱定性,继而致乱司法,涉域外夫妻不动产关系的不同法律适用实践即资例证。范围交际问题的解决,既要厘清法律关系间的继起或平行关系结构,如此方可确定法律适用的方案;又要厘定主次、平行和竞合型交际范围的关系性质,如此方可确定法律适用的规则。对交际范围应别其类型以主要、独立和任一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规制之。范围交际是法律关系间动态变迁使然,交际范围的解决则需要司法能动与立法深度。(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9年07期)

成敏[5](2019)在《中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活动往往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社会理念等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反垄断法这样一个涉及市场竞争秩序、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国际贸易往来的一部在市场经济中占据基本法地位的法律。近年来,由于国际卡特尔、跨国并购等贸易纠纷案件的增多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等理念的提出,使得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再一次广泛的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颁布至今过去了十年的时间,该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对于我国领域内的垄断行为适用,也同样适用于发生在我国领域外但是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性影响的垄断行为。这一规定在避免国际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本国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得不承认,中国《反垄断法》在具体案件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建立,具体的原则也尚未明确。因此,有必要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规则现状入手,对中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展开分析,明确立法思想,国际层面加强中国反垄断法域外实施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国内层面从确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施细则、明确效果原则适用标准、引入国际礼让等限制性原则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期创设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更好的维护我国公平且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廖诗评[6](2019)在《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在国际关系中并不鲜见,近年来美国日益增多的单边主义做法进一步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国内法域外适用是国家行使域外管辖权的行为,其后果是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国家的域外管辖权是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在美国法语境下,国内法域外适用与长臂管辖存在一些区别,但实践中这种区分有时并不明显,甚至存在并行发生作用的情形。针对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受影响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该国国内法机制或者国际法机制这两种途径寻求救济。但实践中,由于国内法机制耗时过长、成本过高、胜诉几率不大,而国际法又在不少领域存在空白或不明,因此上述两种途径往往都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从长远角度看,完善本国国内法域外适用体系,是各国应对他国国内法域外适用的有效制衡措施。(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孔颖琳[7](2019)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域外适用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于商业贿赂条款改动比较大并且引来不少的讨论,但是鲜有对该条的域外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的。《反法》一直是企业合规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其中的商业贿赂更是重中之重。商业贿赂在境外发生频繁,但究竟是否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却没有一个清晰的指引或者相关的法律。文章从目的解释分析《反法》中商业贿赂条款,并且结合司法实践,对比《刑法》以及域外反腐办法探讨《反法》中商业贿赂的域外适用性。(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曹自冉[8](2019)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国际礼让原则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礼让原则原只是为国际法中解决外国法适用的一项准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衍变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并被广泛使用。然而,我国直接关于反垄断法中的国际礼让原则(以下简称为国际礼让原则)的研究少之又少,于是笔者尝试以实证研究的方式,用一系列案例阐释国际礼让原则的形成轨迹、发展历程以及其适用的考量因素,与此同时分析维生素C案件所蕴含的国际礼让问题,并提出在我国构建具体国际礼让原则制度的设想。国际礼让原则的形成轨迹与发展趋势皆为国际礼让原则的基本问题,只有理解这些基础性的部分,才能对国际礼让原则有更为深刻的认识。所以,对于其形成的过程,通过分析起源性的泰伯兰案、基础性的曼宁顿米尔斯案、雷克航空公司案以及哈特福德保险公司案,得出国际礼让原则从无至有、其范围由小及大又被限缩、其内涵也在一系列案件中得到丰富与发展的结论;对于礼让原则的发展过程,通过分析着名的麦道波音合并案与相关的国际礼让建议以及国家间关于礼让原则的立法实践,来具体展示礼让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与影响,进一步证成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国际礼让原则的重要性与合理性。礼让原则已在实践中运用很久,但其内涵与适用阶段尚未明确,经过实证研究,礼让原则至少包含了叁种含义,其一为自我约束,其二为积极合作,其叁为履行守约义务,同时礼让原则可适用于案件的立案、审理与执行阶段,贯穿于案件始终;维生素C案件是国际礼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运用,又涉及中美两国,结合维生素案件分析其存在的礼让问题,并提出我国企业突破他国反垄断法中关于“效果原则”壁垒的建议。由于礼让原则自身所具备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主张在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国际礼让条款,以限制效果原则的过度管辖,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国际接轨。为此首先要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效果”的标准——确立直接、重大和可合理预期的影响,其次要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增加与礼让原则有关的条款,最后通过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南将积极礼让原则与消极礼让原则加以细化,当然也要予以特别注意的是国家间的互联互通。(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刘畅[9](2019)在《效果原则及其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影响与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在其发展进程中,相当一段时间内主要被各国用来控制国内的限制竞争行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限制竞争突破了国界,造成的影响是世界性的。各国纷纷开始重新审视反垄断法的效力空间,以确保在全球竞争中仍然能够有效保护国内竞争秩序。美国在其司法实践中率先突破了国际法传统的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创立了效果原则。各国紧步后尘,相继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方式继受了效果原则。随着效果原则的崛起,各国在反垄断法域外管辖领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管辖权冲突。效果原则亟待发展。作为先行者,美国在该领域的司法判例不断丰富,开始着手对效果原则进行限制与细化,并辅以诉讼程序上的特殊规定,相继提出了“合理管辖原则”与“国际礼让原则”等。学界对美国效果原则的发展及应用已进行了反复梳理,并归纳总结出:一国寄希望于单方面通过反垄断法管制具有跨境影响力的限制竞争,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存在诸多困难,所以该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便是迈向国际合作。这似乎已经成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问题研究的惯常路径。德国在吸收借鉴效果原则时便已看到美国所处的窘境。结合大陆法系的传统,在丰富效果原则方面,德国选择为效果原则在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中寻找支撑,并不断努力对效果原则作出符合国际法原则的解释与细化。通过“有意义的连接点”打通国内法与国际法,从“影响”入手实现国内法律对国外行为的适用。这种规避效果原则带来的复杂国际冲突的努力还表现在对“影响”的解释上,只有事实的、直接的、可被感知的以及可预见的影响,才会被认为国外限制竞争对国内市场造成了影响,这时效果原则才被激活,《反限制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也借此得到拓展。迫切的现实需求、相近的法律体系、类似的改革理念,使得德国效果原则发展的有益经验对于我国反垄断法执法与司法实践,以及深层次的配套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便将德国《反限制竞争法》中的效果原则选为研究对象,结合在哥廷根大学研修期间搜集的关于这一问题的德国学理、立法和司法资料,深入分析研究德国反垄断法中的效果原则,以期为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维护国内竞争秩序、以及应对他国反垄断法对我国竞争行为的适用等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首先在引言部分,本文着眼于我国反垄断法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与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双重需要,点明了效果原则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重要性,并提出效果原则边界何在的问题。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效果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前提与局限,结合时下热点案例梳理了效果原则在国际冲突下的发展走向。第叁部分,本文立足于德国《反限制竞争法》,分析了效果原则在该法中的效用机制,后通过对其发展脉络的进一步研究,总结出德国法中效果原则的核心内容。紧接着下一部分,由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效果原则出发,分别对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实践进行研究并指出当下存在的不足。最后基于前述分析,尝试用德国的经验回答效果原则本土化过程中的现实难题,并指出今后的完善方向。(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3-06)

邹焕聪[10](2018)在《公私合作的域外适用范围及其行政法治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时代公私合作大力推行的价值意义毋庸置疑,然而在不适当的领地恣意推行公私合作的新模式,可能会带来诸如危及公平公正、忽视公众利益、模糊政府责任等系列负能量。法国的政府核心公务保留、日本的公共领域扩展适用、美国的本质上政府职能标准为人们深入认识公私合作的适用范围提供了典型的、个性的经验,同时德、日、韩等国公私合作的具体适用领域存在着"共性",具体表现在给付行政和秩序行政的适用范围宽窄度上。透过域外公私合作适用领域纷繁复杂的表象,寻找对我国公私合作适用范围完善的行政法治启示,须从担保国家理念的确立、合法行政原则的遵循、适当性原则的约束以及范围清单制度的构建等加以提炼提升。(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2期)

域外适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面对近年来多家中国企业在美受到其《出口管制条例》域外适用规制及引发的国际经贸秩序困境,对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域外效力与最新动向进行研究很有必要。基于美国出口管制领域法治体系的梳理,聚焦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域外适用核心制度要素的剖析,厘清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域外效力的嬗变脉络和新近动态趋向,依托相关经典司法型案例的实证分析,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从事中美贸易的企业应对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域外适用提供相应的借鉴与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域外适用论文参考文献

[1].廖诗评.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现状、问题与完善[J].中国法学.2019

[2].王宇辰.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域外适用新动向[J].对外经贸.2019

[3].乐世华,李雪.美国证券反欺诈制度域外适用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经济.2019

[4].张春良.论涉域外夫妻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兼论复合性涉域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方法论[J].江汉论坛.2019

[5].成敏.中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9

[6].廖诗评.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J].环球法律评论.2019

[7].孔颖琳.《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域外适用讨论[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8].曹自冉.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国际礼让原则实证研究[D].郑州大学.2019

[9].刘畅.效果原则及其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影响与意义[D].南京大学.2019

[10].邹焕聪.公私合作的域外适用范围及其行政法治启示[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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