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药品零售业经营的质量管理

完善药品零售业经营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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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先后推出了多条法律,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在相关法规的作用下,我国的药品销售环境得到有效保障,而受到国外药品销售商的影响,我国的药品销售量明显下降。面临激励的市场竞争,必需对我国的药品零售业进行整改,逐渐完善自身的经营质量,从而提升我国药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实力。

一、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国民经济水平得到稳步提升的基础上,人们对健康与保健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这也推动了我国医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对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药品销售市场已经由原有的国营为主体,转变为国营和零售共同发展。从当前的药品零售状况来看,药品零售点已经遍布城乡,销售的药品种类也在逐渐增多,可以满足大多数人们的用药需求。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的药品零售模式的药品销售量已经占据总体药品销售量的15个百分点,在一些地区的销售量甚至达到总体药品销售量的20%。这一变化是在实行医药分离的医改政策之后才产生的,医改政策的推出与实行有效促进了药品零售的发展进程。

二、药品零售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在看到药品零售业的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药品零售存在的一些问题。总体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零售药品布局不当

由于对于药品消费的需求在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差异十分巨大,药品零售药房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和东部沿海的城市中,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覆盖面不足,全国的零售网点中,约2/3在县级以上的城市,在农村,数万农村居民才有一家药房,农村药品零售尚未形成网络,有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网点还是空白。

2、药品质量无法保障

由于零售药房的进货渠道参次不齐,很难保障药品质量。在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伪劣药品在部分地方十分猖獗。

3、执业药师数量较少,管理设置不到位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而我国20余万的执业药师中,接近95%是在医院任职,零售药房中的执业药师人数远远不足,这也使得药品零售业GSP要求的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得不到有效运行。

4、管理模式有待提高

药品零售业门槛较低,许多零售药房几近于作坊、药柜。药房建设远不达标,从业人员药品知识十分缺乏,难以为药品消费者提供专业的高质量服务。

三、提升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的相关对策

通过对我国的药品零售业的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之后,我们可以看到,造成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存在混乱现象的主要原因众多,归纳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几点:缺乏规范的药品流通管理,政府的药品监管力度不够。SFDA颁发的GMP至今执行已20多年,GSP认证也执行有十多年,但更多的企业往往为了通过认证搞突击应对,使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流于形式,为药品流通领域诸多违规乃至违法形为埋下祸根;针对制药业我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而对药品流通却甚少有专业的法律法规,1984年颁布2001修改沿用至今的药品管理法,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当前的药品流通需要。

1、健全药品监督体系

为提升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水平,必须依托于当前的药品市场发展实际,并且综合考虑相关的药品销售法规,制定与自身相符的药品监督体系,对于药品的流通安全以及销售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从根本上提升药品销售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具体可以在原有的药品监督制度之上进行内容完善,使其与当前的市场发展形势相符。对于药品监督的部门职能进行有效明确,使其在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时,能够拿出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规范内容设立零售药品的准入门槛,对于注册申请的药房进行审批与监督,确保其自身的药师数量以及基础设备符合准入要求。另外,还需要考虑到各个区域的经济差异和药物使用差异,对于零售药品的薄弱区域加强管理,做到对药品销售点的合理布局。

2、完善药品零售业的各项法规制度

药品零售作为药品流通的重要形式,不仅需要从医药流通政策上予以规范,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药品零售法律法规,并通过实践的检验,逐步加以完善。建立健全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医药法规体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以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国际规则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需要,通过加强执法工作的力度,真正形成和完善医药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我国药品零售业的具体情况,严格GSP认证原则,在药品的购进、储运、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控制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药品来源可追溯;控制和保证假药、劣药及一切不合格不合法药品进入流通领域。

3、设立药品定价机制

为了促进药品零售行业的整体发展,必须放宽药品零售的市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建立有效竞争机制,使药品零售市场平衡发展并与国际市场接轨。政府监管部门应依据新的《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例,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销售力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逐步放宽药品零售市场,促进药品零售市场的良性竞争,构建公平、合理的药品销售环境。建立完整科学的药品价格评估体系,建立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体系,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国药品零售业的发展。

结语:药品零售是药品流通的重要形式,也是保障药品消费的重要渠道。本文分析了我国药品零售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剖析药品零售混乱现状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施行药品零售规范化管理的发展建议及管理对策,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零售业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参考文献:

[1]倪永兵.对建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思考[J].中国药房,2013(45):4228-4230.

[2]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体制的完善[D].山东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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