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证券欺诈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欺诈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券,欺诈行为,内幕,证券市场,证监会,侵权行为,紫光。

证券欺诈行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许凯[1](2019)在《大数据监管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大数据技术改革我国证券监管方式是新一轮证券体制变革的重要题义,2018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将证券监管科技的改革区分为1.0、2.0、3.0叁个不同阶段,明确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11-13)

胡蓉[2](2019)在《对证券欺诈行为既要罚也要赔》一文中研究指出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现行的欺诈发行股票罪于1997年写入刑法,当初对这个罪行的认识严重不足,最高五年的刑期是严重的责刑不对等。他建议两高共同推动法律的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股票的违法成本。王建军还建议修改罚(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9-03-14)

吴少龙[3](2017)在《深交所九标准定调“兜底增持”信披》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兜底式增持”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随着“喊买”逐渐增多,此类增持究竟该如何监管、如何实施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对于这一问题,深交所昨日给出了“标准”。深交所昨日下发了有关加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倡议书的信息披露的(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7-06-09)

杨萌[4](2013)在《紫光古汉财务造假达四年仅罚89万元 维权和惩戒凸显两难》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12日,紫光古汉财务造假被处罚的消息一经公开,就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紫光古汉的股价也因之出现了大幅度下跌。3月11日晚间《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下简称《处罚决定公告》)披露,3月12日,紫光古汉(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3-03-19)

周美芹[5](2011)在《论证券市场的证券欺诈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些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欺诈行为频频曝光,证券欺诈的手段也多种多样,而当前法律(司法解释)仅约束虚假陈述,又伴随着2004年5月17日我国为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板在深交所的获准而可能带来的新问题,这使我们认识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还需要在司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本文试图通过对几类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定性来探讨建立一种民事赔偿机制,并通过一种集团诉讼的形式来实现对证券市场上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04期)

史一淞[6](2009)在《浅析我国证券欺诈犯罪行为的成因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欺诈属于高智能犯罪和白领犯罪类,它是以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和虚假陈述等犯罪形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证券业的良性发展,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我们应该从证券欺诈犯罪的含义、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等方面入手,去探寻完善证券欺诈犯罪的具体法律规制措施,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从而预防和控制证券欺诈犯罪的发生,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9年06期)

李媛媛,张文敏[7](2009)在《论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法律对证券欺诈行为的规制不足之处,进而具体提出了在证券诉讼中取消行政前置程序,引进集团诉讼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制度等建议,以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本文来源于《沈阳大学学报》期刊2009年05期)

朱颖[8](2007)在《证券欺诈行为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周在中国证券网维权频道担任值班嘉宾期间,不少股民朋友在线反映,他们最近经常接到一些公司电话,称某公司的股份将赴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募集自然人股东,如有兴趣让打款至公司特定账户。其实,与之类似的广告或信息多为虚假信息,甚至有些还涉及利用(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07-11-19)

庄志云[9](2006)在《证券欺诈行为之性质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欺诈行为已成为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毒瘤”。以民法理论为基础,深入分析并明确发行欺诈、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四种典型、易发的证券欺诈行为的性质,是立法机关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是探讨证券投资者法益保护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06年10期)

龚保华[10](2006)在《浅析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欺诈行为是指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欺诈客户等行为。证券民事责任,是指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主体,因从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承担证券欺诈行为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要不断完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7期)

证券欺诈行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现行的欺诈发行股票罪于1997年写入刑法,当初对这个罪行的认识严重不足,最高五年的刑期是严重的责刑不对等。他建议两高共同推动法律的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股票的违法成本。王建军还建议修改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欺诈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许凯.大数据监管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制完善[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2].胡蓉.对证券欺诈行为既要罚也要赔[N].深圳商报.2019

[3].吴少龙.深交所九标准定调“兜底增持”信披[N].证券时报.2017

[4].杨萌.紫光古汉财务造假达四年仅罚89万元维权和惩戒凸显两难[N].证券日报.2013

[5].周美芹.论证券市场的证券欺诈行为[J].法制与社会.2011

[6].史一淞.浅析我国证券欺诈犯罪行为的成因及对策[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

[7].李媛媛,张文敏.论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J].沈阳大学学报.2009

[8].朱颖.证券欺诈行为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N].上海证券报.2007

[9].庄志云.证券欺诈行为之性质分析[J].理论界.2006

[10].龚保华.浅析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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