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房绍坤,林广会
关键词: 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
来源: 中州学刊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研究”(16AFX017)
分类号: D922.32
页码: 45-54
总页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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