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减免责事由作出规定,不应简单地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损害时,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原则上为机动车的保有人,即对机动车的运行处于支配地位并享有因该机动车运行而产生的利益的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编对于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做出规定,应当区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分别确定好意同乘时机动车使用人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程啸
关键词: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网约车
来源: 法学杂志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网络环境下民事权利的侵权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6)的阶段性成果,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017THZWYY14)的资助
分类号: D923
DO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9.01.008
页码: 64-74
总页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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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5fb7517ad5ea198cd2c3de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