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论素芳郭庆富(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河北邯郸,056012)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十七大报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要围绕健全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下功夫,重点在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规范干部提名制度、构建公平的干部选任竞争机制、构建干部选任的民主机制、构建科学的干部考察考核机制、构建系统的干部选任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干部淘汰机制等方面寻求突破:

1、要致力于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实际上是广大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公认程度,这就要求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性,在最大范围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在落实好群众对干部工作政策规定知情权的同时,对群众关心的干部工作有关事项及时公开。例如,组织人事部门在调整配备干部前,要做到“六公开”: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开,领导班子职数配置、空缺情况及任职条件公开,民主推荐及考察时间公开,民主推荐、考察结果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公开,公示前移,任免结果公开等,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情”更清楚、更了解。

2、要致力于规范干部提名制度。干部提名是干部选拔作用的重要环节,关键要做到“六个坚持”:一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选拔条件、标准、程序和反馈结果,让干部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要坚持干部平等参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平竞争;三要坚持群众的最广泛参与,按照其意愿充分自主选择;四要坚持把干部群众的意愿作为选用干部重要依据,尊重民意;五要坚持扩大党内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六坚持以群众为评价和监督主体,加强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通过扩大民主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伯乐相马”的“相马”机制向“赛场选马”的“赛马”机制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中选人”转变,由封闭、神秘的组织“内部操作模式”向透明化、公开化的“阳光操作模式”转变,真正形成“组织定规则,群众当裁判,赛场选英才”这一用制度选人的新机制,真正把“任人唯贤”、“唯才是用”的优良作风发扬光大。

3、要致力于构建公平的干部选任竞争机制。竞争出人才、竞争出活力、竞争出正气。实现干部选任的良性竞争,是贯彻落实好《条例》,促进干部队伍在动态中实现竞争上岗、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用人制度的内在要求。一要完善选举制。要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逐步做到凡由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都实行差额选举,并不断扩大选举制的实行范围。二要强化考任制。要按照《条例》中”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的要求,扩大公选范围,延伸公选层次,从制度上打造各类人才公平参与竞争的平台,形成一种海纳百川、广纳群贤的识人用人机制。三要扩大聘任制。对党政机关的中层干部等,在进行竞争上岗基础上逐步实行聘任制。四要改革任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引咎辞职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现职领导干部等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使那些安于现状的干部思想“不安”,四平八稳的干部位子“不稳”,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领导干部正常交替更新机制,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4、要致力于构建干部选任的民主机制。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要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四权”。一要扩大干部推荐阶段的民主。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推荐,使获取的干部信息更加接近客观实际,努力做到推荐职务、任职资格、职务标准和推荐结果“四公开”。二要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要提高考察的透明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干部考察中来,扩大考察范围,提高考察的准确性,认真落实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考察中的民主程度。三要扩大用人决策中的民主。建立健全党委内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议事和决策规则,认真研究《条例》中提出的“无记名投票”、全委会票决制度的运作和完善问题,试行干部任免差额上会制度。

5、要致力于构建科学的干部考察考核机制。考察考核评价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核评价失真,任用必然失误。然而,目前在干部考察中,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群众这个参与主体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多,考察预告的内容较为简单,一般只有考察对象、时间、考察组成员、联系电话等,群众只知道对干部要进行考察,对其任职意向不清楚,谈话时也缺少针对性。因而,在干部考察预告中适当明确考察的目的、拟任职位、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等,使群众在谈话中更有针对性,更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

一要科学制定岗位分类、干部分类的职责规范,力求使干部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主要工作职责与其本身的岗位性质、能力水平相对应。二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尽量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比性。三要拓宽考察渠道,针对当前在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创新考察手段,拓宽考察渠道。比如:采取日常考察、回访考察、跟踪考察、审计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在“工作圈”、“生活圈”以及“社交圈”等“八小时”内外的情况,真正发挥考察的作用。四要注意区别和把握考察对象的实绩与虚绩、真绩与假绩、现绩与前绩、显绩与潜绩之间的关系,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去伪存真,坚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和评价干部的基本依据,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五要在细化考察内容上下功夫,使群众参与干部考察是组织人事部门正确评价干部和防止用人失误的关键性环节,也是群众在了解、熟悉干部工作政策规定和情况下,全程参与、充分反映意愿的一个环节。

6、要致力于构建系统的干部选任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根本保障。一要研究制定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进行监督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坚决制止个别地方和部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干部任用的不良现象。二要抓好选人用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干部任前监督的相关制度,及早发现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三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监督的相关制度,即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的责任制。四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查处的相关制度,包括选任工作检查制度、选任工作失误追究制度、选任监督责任制等。五要努力实现干部选任工作的“阳光操作”。在接受党内监督的同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个方面的监督制度互为条件、互相联合、相辅相成,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构成一个科学合理的防范和纠错机制,真正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7、要致力于健全完善干部淘汰机制。破除干部“下”就是处罚、就是犯错误的观念,树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的思想,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进取意识;通过实行任期制、待岗制、引咎辞职制、竞争分流制,对领导干部实行优胜劣汰,实现党政人才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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