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航防相撞的困境及处理

军民航防相撞的困境及处理

(库尔勒(且末、若羌)机场,新疆库尔勒841000

摘要:防相撞是飞行安全的头等大事,多年来得到了军民航部门的高度关注,通过加强教育、制定规章、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军民航防相撞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随着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军用航空部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防相撞问题越发突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军民航防相撞问题及处理方法进行探究,以降低军民航相撞事故出现的频率。

关键词:军民航防相撞困境处理方法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形势的突变和军民航飞行流量的增加,军航战斗机的日常训练活动不断增多,训练范围也开始扩大,军民航间的飞行热点区域和管制协调难度不断增大,再加上部分民航机场与军航机场的距离较近,在军民航防相撞问题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还严重威胁着军民航飞行安全。近年来,由于民航航班流量和军航训练、作战任务量的逐年递增,我国军民航飞行冲突也逐步呈上升趋势。根据民航空管局的数据显示,每年我国航班架次的增长率都超过了15%,民航运输机队飞机增长量每年也超过了150架。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与管制工作相关的不安全事件,仅军民航飞行冲突就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一直以来,避免军民航航空器相撞是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确保航空飞行安全,军民航防相撞这一重要艰巨的历史使命就落在了民航管制员身上。管制人员应深入思考,对相关措施不断进行完善,将多种手段进行结合,尽快解决空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

1、军民航防相撞的困境

1.1军民航管理手段和飞行方式上的差异

结合我国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的实际,不难发现两者在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飞行方式上存在极大的差异,民用航空飞行中对仪表的依赖性较强,而军用航空飞行中却依靠飞行人员自身的视力;民用航空飞机习惯使用雷达对间隔长度进行测量,而军用航空则选择计算机程序,精确度相对较高。军用航空与民用航空之间的差异性,使得未来对军民航实现统一管理存在协调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着军民航的发展。

1.2缺乏完善的空域管理规定和法律政策支持

实际上,空军牢牢掌握着我国的空域管理权力,民用航空部门对于航线管理的权利相对较小,同我国当前民用航空的发展速度极不相符。针对民用航空领域的管理,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直接造成军用管理权限过大,不利于民用航空使用权限的发展。民用航空部门在发展新的航线时,需要提前向空军部门报备批准,很容易造成军用部门权利一家独大的现象。与此同时,军民航空飞行领域要高于民用航空,但使用频率却相对较大,极易浪费空中飞行资源。

1.3军用航空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

现阶段,大部分的军用航空管理人员几乎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针对相撞问题空中指挥的处理经验不足,一旦军民航航空器出现相撞,很难沉着应对,而民用航空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这方面的预演训练,自身处理这种类型情况的经验较为丰富,在处理相撞问题的时候会从容的面对,专业性特征较为明显。由此不难发现,不同的管理经验对于事故出现时的危机处理十分重要,一旦经验不足,就会增加航空飞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4民用航空难以掌握军用航空飞机信息

因军事问题同国家发展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民用航空很难准确掌握军用航空的飞行动态、飞行信息和飞行情况等,若在民用航空飞行过程中与军用航空相遇,飞行人员就会出现紧张、局促的心理,不能准确掌握军用航空的基本飞行动态。正是基于这种情况使得民用航空遇到紧急情况时失去了准确判断的能力,进而引发军民航航空器相撞的问题,严重威胁着飞机上工作人员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2、军民航防相撞的处理方法

2.1统一管理和调配军民航线

对军民航空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也是解决军民航防相撞问题的处理方法之一。结合当前实际,军用航空飞行大都是进行军事演练和日常训练,这种飞行方式的规律性和规范性特征较为突出,且飞行范围都是事先固定的;相较于军用航空飞行,民用航空的飞行领域具有复杂性和广泛性特征,为了统一管理军民航线,就要对军民航飞行领域进行严格划分,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飞行中应在各自的领域中进行,可以有效避免军民航航空器相撞的问题,进而促进我国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

2.2加强空域管理制度建设,增强民用航空管理权力

为了尽快解决军民航防相撞问题,首先应使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空中领域管理制度,以确保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避免一家独大的现象。应根据航空飞行过程中的实际制定空域管理制度,同时还要与日常工作实践进行结合,在不危害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努力推进航空领域管理工作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另外,还要适当扩大民用航空的飞行领域,还要赋予其一定的管理权限,我国空域是属于国家和全体社会公民的,不是单独属于某部门或某个人的,因此空中资源应该被全社会共有且服务于全体人民。只有扩大民用航空的管理权限,才能避免任意一方出现管理武断的情况。为了充分利用空中资源,应扩大民用航空领域的使用范围,对空中领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3加强军用航空与民用航空之间的交流

每年定期组织军民航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一般不少于两次;每年的军民航防相撞宣传月,应对双方管制员开展不同形式的交流活动,例如座谈沟通、针对双方管制岗位的学习观摩活动,这些活动对军民航管制员增进了解、提高沟通协调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双方管制程序、空域范围和航路航线的变化,军民航及时修订管制协议,始终确保飞行安全的无缝对接。

2.4增强军用航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加强军民航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可以有效避免军民航防相撞问题。由于军用航空飞机的特殊性,需要军用航空管理人员具备高技术管理水平。对于军用航空管理人员来说,应加强自身政治素养建设、科学文化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按照军队的管理要求进行,对飞行知识和飞行技能加强训练和学习,增强对突发事件方面的处理能力,对各种飞行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熟练掌握,不断增强军用航空管理工作质量。

3结论:

综上所述,军民航防相撞问题贯穿我国航空事业的各个阶段,在军民航防相撞问题上应实事求是,认识到问题本质和症结,并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实现我国国防现代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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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智宏.塔台管制如何做好军民航防相撞工作[J].民航管理,2017(07).

[3]许柏军.浅谈内蒙古空管分局进近管制室军民航防相撞工作[J].综合论坛,2015(07).

[4]李哲.关于我国军民航防相撞问题与解决路径研究[J].科技展望,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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