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主刑辅论文-王学斌

德主刑辅论文-王学斌

导读:本文包含了德主刑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德主刑辅,德化,刑罚,德治思想,明德慎罚,开皇律,德刑,孔子,为政以德,治国方略

德主刑辅论文文献综述

王学斌[1](2019)在《德主刑辅 以德化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卡尔·雅斯贝尔斯在1949年出版的着作《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提出了“轴心时代”理论。所谓“轴心时代”,大致意即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之间,尤其是公元前600年至公元前300年间,在北纬25度至35度区间,人类文明精神的重大突破时期。在轴心时代里(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期刊2019-12-20)

张颖[2](2018)在《中国古代“德主刑辅”治理及其现代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政治社会的重要司法理念,从西周时期萌芽至汉唐发展兴盛甚至明清时期捉襟见肘,德主刑辅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该理论的指导下,产生了大量的司法原则,其中以原心定罪、亲亲相隐、保辜制度为代表,体现出古代社会背景下所倡导的"德刑",以古鉴今,"德主刑辅"在新时代德法共治视域下,其对于当前立法、执法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8期)

覃楚翔[3](2018)在《浅谈中国“德主刑辅”思想和西方“法律至上”思想起源及异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文明之所以能薪火相传,得益于"德主刑辅"思想的保驾护航;西方文明能在近代和现代强势崛起,主要依赖于"法律至上"的思想,我国法治思想一直坚守德主刑辅这一主线,它不仅成就了我国古代的辉煌,且还因为它的包容性极强,善于吸纳包括西方法律至上法治思想在内的所有具有积极意义的各种文明成果,又为我国在新世纪的强势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西方法律至上因为其在进现代史上制造了灿烂的文明,本身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也因此造成西方世界的国民们目中无人,狂妄自大,以至于裹足不前。本文对两种法治思想进行追本溯源的探究和比较,旨在为当下的法律发展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汉字文化》期刊2018年13期)

李德嘉[4](2018)在《“德主刑辅”说的学说史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德主刑辅"是现代学者所总结的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然而,"德主刑辅"一说并非古人所使用的概念,而是近代学者对儒家德刑关系思想所作的概括总结。杨鸿烈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德主刑辅"的说法,将儒家的"礼治"或"德主刑辅"的思想与"法治"相对立,得出了儒家重视德教而轻视法律的结论。以"德主刑辅"描述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特征并不准确。"德本刑用"才是古人对立法、司法实践的自我总结,不仅准确概括了儒家德刑关系的实质,而且对当下的社会治理创新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8年02期)

左眉[5](2018)在《论“德主刑辅”法律思想在西汉的确立及对后世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自西汉大儒董仲舒提出以来,作为传统社会君主集权专制体制的正统法律思想,在中国延续数千年之久,对形成和维护超常稳定的特权等级社会结构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以先秦儒家学说为主体,吸取了阴阳五行的理论,形成了具有神秘色彩的"天人合一"观的新儒家学说体系,它在为皇权专制提供系统性理论支持的同时,也压制了中国本土社会自由、平等、法治观念的生成,阻挡了外来法律文化的输入,成为中国近代社会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障碍。(本文来源于《大连干部学刊》期刊2018年01期)

张冰[6](2017)在《中国古代德主刑辅思想的当代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德主刑辅思想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治国理论之一,这套理论体系给“法”涂上了“德”的色彩,一方面约束了统治集团滥用刑罚,另一方面使臣民心甘情愿地顺服,迎合了封建统治集团的统治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治理与法律运行仍存有很多不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秉持扬弃的精神挖掘、继承并发扬光大传统文化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中国古代的“德”与“法”所涵盖的内容与现在迥然不同。统治集团将君主与“德”提升到一个重要地位,一切统治理念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封建君主特权,中国古代的“法”可以朝令夕改,权威不及君主,缺乏稳定性和独立性,而中国古代的“德”不可避免地包涵了一些“君为臣纲”之类的封建思想。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德”与“法”归根结底都是一种封建统治工具,但又不可否认,用“以德化民”、“德主刑辅”的综合治理手段治理国家与社会,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德”与“法”相结合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今,我们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宏观层面上,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时重视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微观层面上,需要切实将“德”融入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法律运行过程中,这样才更能达到政治、法律等效果协调统一的目的。(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李德嘉[7](2017)在《“德主刑辅”说之驳正:董仲舒德刑关系思想新诠》一文中研究指出“德主刑辅”是现代学界对古代儒家德刑关系思想的概括与总结,这一思想往往被认为是源自于西汉大儒董仲舒。然而,“德主刑辅”说并不能准确概括董仲舒的德刑关系思想。董仲舒针对汉初因袭秦朝“刑治”所带来的弊政,提出了“任德不任刑”的政治法律主张。董仲舒提出“任德不任刑”的主张是在社会管理模式的层面要求施行儒家的“德治”,德与刑的关系是本与用,而非主与辅。自汉武帝复古更化之后,儒家“德礼为本、政刑为用”的思想逐渐成为主流,并且深刻影响了大一统时期社会治理模式的特点。(本文来源于《衡水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刘诗[8](2016)在《德主刑辅——中国传统人文法律文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法治精神以尊德为基础、以刑法为辅助,宽猛相济,注意到法的作用并不意味着要重视法治,而是"以礼为法",通过法的手段实现礼的目的。德主刑辅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不仅对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当代社会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其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仍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利于妥善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现代化的法制体系等等。(本文来源于《办公室业务》期刊2016年21期)

刘润泽[9](2016)在《“德主刑辅”:思想探源及其当代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法律思想逐渐取代了原存在于上层统治者思想中的黄老思想,并成为此后中国古代法制的主要指导思想,"德主刑辅"法律思想是其重要产物。该思想要求治理国家要使用礼义教化和法律相结合的双重手段,礼义教化为其根本,刑法刑罚则是辅助。这一法律思想极大影响了汉朝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中国盛行千年、历久不衰,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笔墨浓重的色彩,也对当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18期)

李玉生,韩业斌[10](2016)在《论治国方略的创造性转换——从“德主刑辅”到“法主德辅”》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德主刑辅"思想萌芽于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思想,经由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等古代思想家的继承、改造和发展,最终形成了"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基于传统"德主刑辅"思想的不足并受其思维方式的启发,反思当前学术界的"德法合治"观点,本文提出应当实现治国方略从"德主刑辅"向"法主德辅"的创造性转换。"法主德辅"论主张当代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同时发挥道德对国家治理的辅助作用。"法主德辅"论契合于道德分层理论,其依托的制度背景是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法主德辅"论有助于克服形式法治的局限性,形成现代国家的治理理念。(本文来源于《原道》期刊2016年01期)

德主刑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政治社会的重要司法理念,从西周时期萌芽至汉唐发展兴盛甚至明清时期捉襟见肘,德主刑辅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该理论的指导下,产生了大量的司法原则,其中以原心定罪、亲亲相隐、保辜制度为代表,体现出古代社会背景下所倡导的"德刑",以古鉴今,"德主刑辅"在新时代德法共治视域下,其对于当前立法、执法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德主刑辅论文参考文献

[1].王学斌.德主刑辅以德化人[N].学习时报.2019

[2].张颖.中国古代“德主刑辅”治理及其现代启示[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8

[3].覃楚翔.浅谈中国“德主刑辅”思想和西方“法律至上”思想起源及异同[J].汉字文化.2018

[4].李德嘉.“德主刑辅”说的学说史考察[J].政法论丛.2018

[5].左眉.论“德主刑辅”法律思想在西汉的确立及对后世的影响[J].大连干部学刊.2018

[6].张冰.中国古代德主刑辅思想的当代启示[D].东北师范大学.2017

[7].李德嘉.“德主刑辅”说之驳正:董仲舒德刑关系思想新诠[J].衡水学院学报.2017

[8].刘诗.德主刑辅——中国传统人文法律文化[J].办公室业务.2016

[9].刘润泽.“德主刑辅”:思想探源及其当代启示[J].商.2016

[10].李玉生,韩业斌.论治国方略的创造性转换——从“德主刑辅”到“法主德辅”[J].原道.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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