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宪草论文_黄民文,匡检峰

导读:本文包含了五五宪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宪法,知本,监察院,总统制,公论,制度,国民政府。

五五宪草论文文献综述

黄民文,匡检峰[1](2014)在《《时代公论》知识分子对“五五宪草”的舆论支持——以《时代公论》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时代公论》作者群是国民党知识子分的典型代表,在30年代"五五宪草"起草的过程中,站在国民党的立场赞成建立叁民主义性质之宪法,站在蒋介石的立场要求宪法赋予总统及行政院独裁之权限,站在中央政府的立场呼吁宪法弱化地方尤其是省级政府之权限。《时代公论》作者群对"五五宪草"的支持体现出了国民党知识分子的政治选择与其言论主张的吻合。(本文来源于《湖南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5期)

张伟根[2](2014)在《国民党内政派之争与五五宪草之制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五五宪草”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其制定的起因与过程均被深深地打上了国民党派系斗争的烙印。因“宁粤对峙”而政治地位迅速上升的孙科,不满蒋介石和汪精卫联合排挤其出南京,在国民党内响应舆论要求施行宪政的呼声,决心以“速行宪政”为口号,向蒋要权。起初,蒋介石坚决反对孙科“从速制宪”的主张,后因时局变化,转而有所保留地赞成孙科的制宪主张。尽管孙、蒋二人达成了“按期完成训政,从速制定宪法”的共识,两人在“制定一部怎样的宪法”问题上却存在明显分歧。在制宪之初,孙科强调以分权制衡的原则确立中央政治制度,主张设置虚位国家元首,弱化总统权力,提高立法院和国民大会的地位,以期用宪法对蒋介石权力扩张的趋势加以遏制。面对孙科以宪法草案为武器先发制人,蒋介石旗下的“新政学系”和“CC系”人马开动宣传机器,在报刊杂志上纷纷刊文,对孙科的主张加以猛烈批判,要求加强中央集权和总统集权。同时,蒋介石通过其掌控的国民党中央反复审查立法院起草和修改的宪法草案,迫使孙科在其原有立场上不断后退。慑于蒋介石一方的强大压力,孙科多次被迫按照蒋的意志对宪草加以修改,但又不甘心彻底对蒋介石失去制衡。是故,他在主持修订宪草时,既部分满足蒋介石要求,又在宪草中掺杂若干于己有利的条文,企图以退两步、进一步的方式达到巩固个人权势和制衡蒋介石权力的目的。蒋利用五权宪法理论中的集权主义倾向,为其总统集权的要求披上法理外衣,再凭借其权势和掌控的国民党中央对孙科及太子派施加巨大压力,并施以政治利益之诱惑。在蒋的一打一拉之下,孙科最终彻底妥协,蒋则完全主导了宪法草案的制定,使宪草与其意志保持一致。(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4-05-20)

牟宪魁[3](2013)在《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五五宪草”上的司法释宪模式之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院虽然在名义上是"最高司法机关",但并不直接行使审判权,而是通过法令统一解释和判例变更制度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1936年的"五五宪草"一方面效仿美国的司法释宪模式,将宪法解释权赋予司法院,另一方面却预留了维持司法院体制的空间,并对宪法解释权的启动做了限制性规定。虽然最高法院和司法院的法令统一解释中有一些援引宪法性文件、认定行政命令违宪无效的宪法解释案例,但其宪法保障功能基本上仍处于休眠状态。(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3年04期)

吕炳宽[4](2013)在《孙中山、“五五宪草”与“中华民国宪法”之制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前言马奇(March)与奥尔森(Olsen)两人整理20世纪50年代政治学研究时,指出其中五个特征与缺失,包括:语境论(contextualism),将制度视为社会整体之一部分而不加以区分;化约论(reductionalism),把宏观的政治现象化约为个体行为的汇集,不愿将政治的产生归因于制度;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将政治行为视为自我利益的算计而不是责任与义务;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历史被有效的机制所决定而忽略其无效率的一面;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从资(本文来源于《清华法治论衡》期刊2013年01期)

何科[5](2012)在《张知本与五五宪草》一文中研究指出1931年张知本受孙科邀请出任宪法草案委员会副主任,主张叁民主义入宪,提出国土问题必须在宪法中采取列举方式;主张建立五权宪法体制;强调主权在民,国民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宪法应该采取直接保障主义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推崇监察权利,认为应该严格监察行政权力的实施,主张严格限制现役军人当选总统和发表政治言论。(本文来源于《郑州师范教育》期刊2012年03期)

廖朝晖[6](2012)在《作为历史插曲的五五宪草》一文中研究指出五五宪草是为国民党量身打造的宪法,立法院,总统,监察院,皆由国大选出,这将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本文来源于《大经贸》期刊2012年04期)

雍洁[7](2010)在《“五五宪草”政制选择的探讨——以《东方杂志》、《独立评论》、《国闻周报》为材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文献综述对颁布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制定过程历时叁年多、七易其稿的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的研究,据期刊网查询的结果,1992年至今共有18篇文章。~([1])这些文章涉及"五五宪草"的政制制度性质的认定,对其评价是迥异的。陈景良在1992年曾着文,~([2])认为宪草是"遵循了孙中山的宪法思想,按《建国大纲》理论制订的一部体现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草案"。石柏林~([3])认为"宪草中的中央政治体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总统独(本文来源于《近代法评论》期刊2010年00期)

周石强[8](2011)在《两种宪政思想的对撞》一文中研究指出1936年5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其颁布日期为5月5日,该部宪法草案又被称为“五五宪草”。近代中国宪政的历程中有着强烈的西力东侵、西学东渐意味,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可以说是以知识分子为推动主力,法律与政治界精英踊跃参与的一次宪政运动。国民政府立法院在这部宪法草案起草伊始,便通过各种渠道向国民党内外人士征求制定宪法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围绕着这次立宪运动,当时报刊刊载了大量的相关政治评论。这些评论涉及宪法的形式到内容的诸多方面。从“五五宪草”制定前后的相关评论来看,大致可将参与评论的学者分为两个主流派别,这两个主流派别也代表着两种主流的宪政思想。两个主流派别中,一派成员以在南京中央大学任教的学者为主,他们多数是信奉“叁民主义”的国民党党员。他们的宪政思想以孙中山的宪政理想为宗旨。“国民大会”与“五权政府”是其宪政方案的特点。另一派成员以国民党党外的自由知识分子为主,他们是西方宪政思想主导下的论者。他们希望中国模仿西方的宪政模式。他们倡导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政治体系。他们目标是用西方的宪政体制来改造目前国民党的政治体制。两派学者围绕宪政问题所展开的辩论过程,也是两种宪政思想的激烈对撞过程。该文旨在通过研究知识分子们在国民政府的制宪过程中发表的相关政治评论,以及这些评论对“五五宪草”制定的影响,来力图探寻当时中国两种主流的宪政思想之间的激烈对撞过程。对撞之中展现了两种宪政思想的力量和优劣所在,借此我们也还可以探寻近代以来中国的宪政运动中存在的矛盾与困厄。这两种宪政思想在对撞过程中,其力量互有消长。两种宪政思想相互之间的作用力形成的历史合力和它们之间不合调和的互斥力,在思想层面悄然影响着近代中国政局的走势。(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1-05-01)

李伟[9](2010)在《“五五宪草”选择总统独裁制的原因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五五宪草"于20世纪30年代由南京国民政府主持制定。在当时民主、宪政已经成为时代潮流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却在宪法草案中将中央政治体制确定为实质上的总统独裁制。从社会、思想渊源以及当时国民党内保守势力的影响等叁个方面分析该现象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总统独裁制之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质疑。(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0年06期)

雍洁[10](2009)在《对“五五宪草”的再认识——以《东方杂志》为材料》一文中研究指出今人对"五五宪草"的评价普遍不高。究其原因,除了文本自身,还有历史遗留的政治因素,这样得出的评价是难以公允的。本文试图通过对"五五宪草"的制定经过、文本变化、争议和评价、思想基础的梳理,来重新认识"五五宪草"。(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09年17期)

五五宪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五五宪草”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其制定的起因与过程均被深深地打上了国民党派系斗争的烙印。因“宁粤对峙”而政治地位迅速上升的孙科,不满蒋介石和汪精卫联合排挤其出南京,在国民党内响应舆论要求施行宪政的呼声,决心以“速行宪政”为口号,向蒋要权。起初,蒋介石坚决反对孙科“从速制宪”的主张,后因时局变化,转而有所保留地赞成孙科的制宪主张。尽管孙、蒋二人达成了“按期完成训政,从速制定宪法”的共识,两人在“制定一部怎样的宪法”问题上却存在明显分歧。在制宪之初,孙科强调以分权制衡的原则确立中央政治制度,主张设置虚位国家元首,弱化总统权力,提高立法院和国民大会的地位,以期用宪法对蒋介石权力扩张的趋势加以遏制。面对孙科以宪法草案为武器先发制人,蒋介石旗下的“新政学系”和“CC系”人马开动宣传机器,在报刊杂志上纷纷刊文,对孙科的主张加以猛烈批判,要求加强中央集权和总统集权。同时,蒋介石通过其掌控的国民党中央反复审查立法院起草和修改的宪法草案,迫使孙科在其原有立场上不断后退。慑于蒋介石一方的强大压力,孙科多次被迫按照蒋的意志对宪草加以修改,但又不甘心彻底对蒋介石失去制衡。是故,他在主持修订宪草时,既部分满足蒋介石要求,又在宪草中掺杂若干于己有利的条文,企图以退两步、进一步的方式达到巩固个人权势和制衡蒋介石权力的目的。蒋利用五权宪法理论中的集权主义倾向,为其总统集权的要求披上法理外衣,再凭借其权势和掌控的国民党中央对孙科及太子派施加巨大压力,并施以政治利益之诱惑。在蒋的一打一拉之下,孙科最终彻底妥协,蒋则完全主导了宪法草案的制定,使宪草与其意志保持一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五五宪草论文参考文献

[1].黄民文,匡检峰.《时代公论》知识分子对“五五宪草”的舆论支持——以《时代公论》为中心[J].湖南社会科学.2014

[2].张伟根.国民党内政派之争与五五宪草之制定[D].湖南大学.2014

[3].牟宪魁.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五五宪草”上的司法释宪模式之检讨[J].法学.2013

[4].吕炳宽.孙中山、“五五宪草”与“中华民国宪法”之制定[J].清华法治论衡.2013

[5].何科.张知本与五五宪草[J].郑州师范教育.2012

[6].廖朝晖.作为历史插曲的五五宪草[J].大经贸.2012

[7].雍洁.“五五宪草”政制选择的探讨——以《东方杂志》、《独立评论》、《国闻周报》为材料[J].近代法评论.2010

[8].周石强.两种宪政思想的对撞[D].郑州大学.2011

[9].李伟.“五五宪草”选择总统独裁制的原因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

[10].雍洁.对“五五宪草”的再认识——以《东方杂志》为材料[J].知识经济.2009

论文知识图

中华民国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广州中山纪念堂群众文化第七届江苏省“五星工程奖”科研成果附表1 1998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科研成果附表1 1998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科研成果附表1 1998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科研成果附表1 1998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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