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苓:唐君毅论夫妇之道论文

王美苓:唐君毅论夫妇之道论文

摘 要:“夫妇之道”即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相处之道,它包括婚姻家庭观念与伦理道德规范。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文化的相互融合,原有的家庭伦理观念被打破,以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为代表的现代文化理念正在进入婚姻领域,形成了现在以夫妻关系居于家庭核心位置的小家庭模式。现代婚姻家庭道德问题凸显,婚姻家庭关系多元化。因此,关注婚姻家庭关系,建立适合当代婚姻家庭的伦理秩序、正确的指导夫妇相处之道,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完成家庭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唐君毅先生是近现代著名的新儒家代表,他主张夫妇应以永续坚贞的婚姻关系为常道,离异为不得已之变道。他强调夫妇应遵循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强调家庭责任,为缓和婚姻家庭问题,促进现代化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提供了一套理论,对于完善新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夫妇之道;婚姻家庭观;伦理道德;道德理性

中国传统文化“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固受之以恒。”(《周易·卦传》)“夫妇之道”的形成与传统社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经济水平的发展、宗族部落延续的需要,促进了传统的婚姻制度的形成,这种制度形成也使得社会稳定发展。当今社会,家庭伦理受到极大冲击,人们受西方文化的影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权力而忽视了互相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夫妻伦理在男女平等、相互尊重、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基础上倾向于经济、人格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婚姻不稳定,离婚率高、独身者增多等诸多问题,传统婚姻模式成就了中国独特的家庭文化,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重视家庭建设,“修身、齐家”贯穿于儒家家庭伦理的始终,至今仍对现代家庭伦理有着深刻的影响,传统的大家庭制度在现代社会已转化为以夫妇为核心的小家庭制度,但是以生育和抚育为主导的社会功能至今没有变。因此,弘扬传统家庭伦理,建立以符合现代家庭伦理观念已成为当今学术界的重要命题。唐君毅先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者,他在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以道德理性为基础,对于传统夫妇之道的再认知,对于完善新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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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妇之道的定义

传统儒家的夫妇之道在《周易》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夫尊妇卑、夫妇齐体、相敬如宾”等,显然,儒家重视夫妇之道,有封建性的男尊女卑的关系,又有夫妇齐体的平等关系。传统夫妇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以上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传统婚姻的核心价值一是通过联姻结合两大家族之优势,以求扩大亲属同盟;二是为了接续祭祀祖先的香火;三是继承家族的血统,传宗接代。唐君毅以道德理性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形而上的婚姻家庭哲学理论,在此理论指导下,唐君毅本人在家庭生活中亲自体验,在其与妻子谢廷光从恋爱到结婚的书信往来中,曾无数次谈到对婚姻家庭的理解,并在此时完成了一部著作《爱情之福音》,书中,唐君毅以智者的身份引导世人,为世人提供了从恋爱到婚姻人们应遵循怎样的道德准则,可视为爱情婚姻的道德哲学。唐君毅认为,无论恋爱还是婚姻,都应秉持最初的美好信仰。我们应赋予现实生活最美好的信仰,爱情是美好的,婚姻是永恒的,幸福的。

唐君毅认为婚姻是男女之爱凝注成的形式。婚姻存在的根本意义,不是为保障男女之爱,也不是避免社会纠纷,这些只是婚姻制度的附带效用。始终如一的婚姻关系是夫妇之常道,使男女之爱本能的要求永远继续。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婚姻的追求,已不全是以爱情为基础,更多的是各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其中不乏有功利性的因素,但是人们对于爱情长久,婚姻幸福的理念价值是认同的,只不过程度上有差异,唐君毅从道德形上学根源方面重建现代中国的道德体系,回答了婚姻道德何以可能的问题。

二、夫妇之道的哲学依据

唐君毅先生作为现代新儒家的核心代表人物,他强烈的道德意识对于完善婚姻家庭道德观具有新的认识,唐君毅先生重视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他认为人类的一切文化活动都与文化意识有关,如家庭意识根植于每个人的文化意识中,依道德理性家庭应当永远存在,因此他主张夫妇应以永续婚姻为常道,离异为不得已之变道。夫妇永续的婚姻关系的理性根据分别来自“人子之心、父母之本心、夫妇之道义关系”。

首先,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本能的,子女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所以世间常有夫妇为了孩子努力创造富足的经济条件,和谐的家庭环境,更有夫妇即便夫妇感情已破裂,因为孩子也要努力维持家庭形式的存在,唐君毅认为,夫妇由相爱而生子,故夫妇皆爱其所生之子,爱其所生之子,则当以其子之心为心,人子之心未有望其父母离散者。因此,夫妇应当从爱子之心出发,力求婚姻关系之永续。夫妇关系是家庭形式的基础,更是孩子健康成长所依赖的港湾,诚然现实社会有私生子或父母离异者,由他人养育或社会养育,这必然在其心理上会留有遗憾。在其成长过程中,肯定会觉得别人都有父母而我却没有,是一种伤心之事,所以每个人都希望父母所造之家庭应当永远存在。家庭中的亲情赋予了孩子们最为真切的道德感化,为其最基本人性的发育与成长提供了最理想的土壤。

毕生注重道德体验的唐君毅先生言行一致,至情至性,在其现实婚姻生活中也是一个贤夫的形象,给予了妻子无微不至的爱,这从唐夫人谢廷光女士饱含深情的回忆文字中最能感受到。唐夫人在回忆中强调唐君毅给予的爱是多方面的,除了男女之爱以外,还得到了一种类似保育的母爱,因为唐先生念其是一无母的孤女,处处体贴妻子,照顾妻子。唐夫人有时又觉得他们是兄妹之爱,朋友之爱,师生之爱。总之唐夫人觉得整个的生命都被唐夫人的爱包裹着了,唐夫人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在患难中他们相依为命,爱护对方,体谅对方,互相包容,无不以对方之心为心。唐氏夫妇相信精神不朽、灵魂常在,死不过是形质寂灭,他们的心灵是永远相通的。唐氏夫妇始终秉持着恩爱夫妻、相濡以沫、相敬如宾、患难与共等夫妇相处之道。唐氏夫妇的关系真是可贵,他们彼此之间的爱、敬、包容、了解、体贴及至死不渝的永久关系值得我们学习。

最后,夫妇对“爱情”之爱及坚贞之道德。唐君毅在夫妇关系上提出了形而上的根据,男女由相爱而组成家庭,成为夫妇关系,由最初的互相爱慕,到相伴关系,期间的感情,是不断加深的,唐君毅先生称之为对相爱关系之爱。这种对相爱关系之爱是超越满足个体之欲之念,其表现为人欲求其本能欲满足时,需照顾对方,由此夫妇间产生彼此体贴了解与节制,久而久之夫妇皆对对方有一种感恩意识,这在中国称为恩爱夫妻。体贴了解与节制同情互助为一种道德活动,一种善之表现,夫妇间不自觉的或自觉的道德活动互相投影互相促进构成道义关系,这种道义关系之意识限制男女二人,不当随意分离。在正常婚姻状态下,这种道义意识不自觉地在引导着你的行为。所以这种道义意识足以阻止单方之见异思迁,以至对方已死,仍念对方之恩义,不忍分飞。

其次,顺应父母之本心,以永续婚姻为常道。人如果爱父母必然会体会父母本心,而以永续婚姻关系为常道。父母爱子,亦爱子之生子。所以父母一定希望子女结婚,由相爱以生子,而父母必望(这个必望要从深处看父母之本心)子女之婚姻由相爱而延续。夫妇不相爱,虽可再婚以生子。然再婚,父母之本心必有所间断。顺应父母之本心必不愿有此间断。所以做子女的,顺应父母之本心,以永续婚姻为常道,这也是孝之表现。

近代以前,中国城乡的教育都与科举制度相联系,属传统文化的范畴。有学者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没有都市优越性的观念,也一直不轻视农村和乡土的生活方式及庶民文化;可以说几乎没有明显独特的都市文化或都市性格。城、乡之间几乎没有界线。乡村常是学术文化中心,书院、藏书楼常在乡间;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坚人物的士绅阶级,其活动地点常在乡村”。认为“传统中国文化的主要据点是乡村,中国文化基本上是以乡村文化(农业文化)为特质”。[1]这种局面,在近代随着开埠通商和与工业文明相联系的新式教育的展开发生变化。

三、唐君毅夫妇之道的现实意义

对于婚姻的理解,和谐永久的夫妇之道,中西方似乎没有本质的区别,西方文化也反复强调:“神作之合者,人不得而离之。”唐君毅认为人的感情是历史的,不断累积的过程。感情是婚姻的起点,也在婚姻生活中保驾护航。唐君毅曾言:只有人是念旧的动物,怀念历史文化的动物。人的精神根本是积累的,愈到后来便意味愈浓厚。男女情感更是如此。唐君毅先生所提出的夫妇对相爱关系之爱至最后道义关系的形成是相互构造的,体现在婚姻生活中的就是夫妇二人彼此互相理解、包容、体谅、同甘苦,这也符合我们现在社会所提倡的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当然,在婚姻家庭里面我们不仅要关注男女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还有温情的互助即感情的累积。

根据资料及其他选煤厂的生产经验,煤泥浮选药剂成本为4元/t;人工费为1.25元/t;辅助材料费3.0元/t;电费7.52元/t;其他费用(含折旧费等)10元/t。煤泥浮选总加工成本为25.77元/t。

现实社会中我们不免听到或看到类似于婚姻关系不再是终身的承诺、白头偕老成为爱情婚姻的乌托邦,这些都市流行的后现代化的思想对主流思想的冲击,但并未形成主流思想,也终不会成为主流思想。因为那并不是婚姻正常的路道,也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这就相当于唐先生所讲的实然之事与当然之理,(“当然之理”指的是能显理、顺理的“理性”,即“道德理性”,亦即传统儒家所谓的“性理”,具有内在性、形上性、超越性、精神性等特征)。实际发生的事情不能掩盖当然之理。夫妇间应以永续婚姻为常道,这源于对父母、孩子以及夫妇间道德责任,所以爱情与婚姻可以使人幸福,然而它们本身只是一种责任。这是最陈旧的话语,然而只有最陈旧的,才能代表永恒,就像最陈旧太阳是千古常新。我们生活在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之中,从古至今,人类社会一直把婚姻当作一种神圣的制度,因为它代表和固守了人类非常高贵的道德品格。在张扬个体自由的现代,我们更应该保持正确的婚姻价值观,享受爱情的美好,婚姻的美满。

[ 参 考 文 献 ]

[1]黄瑞,乔东义.论清儒贤贤易色诠释及其时代精神[J].皖西学院学报,2018(04):34.

[2]路丙辉.社会转型期我国家庭伦理变化及道德建设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3]唐君毅.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5-28.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9)19-0070-02

*作者简介:王美苓(1989-),女,汉族,山东济宁人,研究方向:中国哲学;赵海燕(1976-),男,山西襄垣人,太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现代哲学、中西哲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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