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丽:大数据时代的道德监督功能论文

王晓丽:大数据时代的道德监督功能论文

[摘 要]基于物联网生成的后熟人社会是陌生人社会的道德资源,它使道德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有了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后熟人社会具有和传统熟人社会相似的道德价值,通过明确道德对象、持续社会舆论、连接道德与生活重启“德-得”相通的道德运行机制,恢复道德监督功能,激励人们向上向善。网络的自发性、技术宰制等问题引发后熟人社会道德监督功能实现中出现隐私侵犯、力量滥用的倾向,提高个体责任意识、实现德法共治是问题防范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道德监督功能;后熟人社会

为什么现代社会道德治理一直在路上?国内学界存在的众多解释中,“社会转型说”得到大多数学者认同。“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以往调节‘熟人社会’的道德机制受到削弱,而调节‘陌生人社会’的道德机制尚在建立和完善之中。”[1](P12)建构陌生人社会的道德机制一直是现代学者为之共同努力的事业,从“交互主体”“语言”到“生活世界”,见证了学者们的努力历程,然而逻辑自洽的理论始终未经得起实践的检验,道德建设成果并不显著。直到基于物联网的大数据的出现,陌生人社会的道德机制建构有了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特别表现在道德监督机制和道德共治机制的建构上。立足本文旨趣,专题讨论基于大数据的陌生人社会道德监督机制的实现问题。

一、现代社会舆论式微与道德监督功能遁形

道德监督功能,旨在通过社会公众舆论向道德失范者施压迫使其纠正恶行,保障道德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认同,实现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道德监督功能是道德调节功能的具体形式之一,它以社会舆论为手段实现道德外在调节功能,与以良心为手段的内在调节功能有机统一完成道德的调节作用。社会舆论作为道德监督功能的实现手段,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以孕育中国道德机制的传统熟人社会为例展开分析,剖析社会舆论实现道德监督功能的条件,寻找建构陌生人社会道德机制的着力点。

传统社会中,群体聚集起来的纽带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依据天然关系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圈中,每个人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承担天然的道德责任。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关系内在蕴含一定的伦理要求,这些伦理要求不因个体差异而发生改变、不因地域转换而发生改变,承担相应角色的个体必然履行角色所要求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认知和道德信仰、外化为个体的道德行为。即使在现代社会中,父子、夫妻、兄弟间也天然存在着与现时代相适应的伦理规范,位于角色上的个体附着角色要求的伦理要求,自然生命和伦理生命合二为一。当个体摆脱伦理要求、逃避道德责任时,自然生命失去了伦理生命附着,伦常关系从自然身体上卸载下来,个体失去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中存在下去的资格。“失去资格”意味着遭受道德舆论集体谴责的个体,除非改变自己的行为、重拾卸载的伦理生命获得群体原谅而回归群体,否则就会被剥夺在群体生活的资格,甚至失去生命。道德舆论凭借什么能够把道德失范者驱赶出群体甚至剥夺生命?固定地域、固定人群和固定的伦理要求。固定地域、固定人群和固定的伦理要求是传统熟人社会的特质。费孝通指出,传统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每个人自出生至死亡都是人际关系网上的一个纽结[2](P79)。整个社会就是以“我”为中心层层扩散开去的同心圆,封闭不流动的社会使人们世代生活一成不变,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伦理要求在社会中具有绝对权威。熟人社会的特质为道德监督机制的运行提供了道德资源。

1966年,袁隆平提出利用雄性不育制备杂交稻的设想,并首次育成了生产上所能应用的强优势杂交稻。在袁隆平主持培育“超级稻”计划期间,先后培育出一批强优势杂交新品种,使杂交水稻得以大规模种植。研究发现,与近缘亲本系相比,杂交水稻品种产量优势为10%~20%。

固定人群、固定空间、固定伦理原则的有机结合形成“德-得”相通的道德运行机制。德-得相通的实质是道德与个体现实生活关联,有道德者获得生存和发展资源,不道德者丧失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在“德-得”相通的道德运行机制中,失德者的最终结果只有两种,要么接受惩罚纠正行为以求得群体原谅和重新接纳,最终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要么不接受惩罚不纠正行为或者得不到群体的原谅,最终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乃至生命。“德-得”相通的道德运行机制,是中国世俗文化中“因果报应”道德理念的典型写照,在这个机制中日常生活被赋予崇高的意义,道德具有无比崇高的力量。恰如马克斯·韦伯所言:新教伦理使得“完成世俗事物的义务变为一个道德行为所能达到的最高形式……正是这一点,不可避免地使日常的世俗行为具有了宗教意义”[3](P56)。

2018年4月23日,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对田佳良同学处理情况的通报》,给予田佳良留党察看、留校察看的处分。

MOOC理论提出,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名校的优质课程,从而实现了优秀的教学资源的共享。同理,共创高校“互联网+”双创联盟,也可以参考 MOOC模式,利用“互联网+”将各大高校的双创资源联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从而取长补短。

艏摇方向上,两种锚链断裂工况下,运动出现较大响应。在此运动响应将极大地影响风机的运行,对风机的对风效果产生较大影响,影响风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工况2下,平台艏摇方向发生最大值为11.08°的旋转。主要原因为单根锚链发生断裂,风机平台系统受到不对称约束力,在单方向荷载作用下,平台整体受力不对称,在艏摇方向发生转动。当3# & 1# 锚链断裂时,最大值为3.31°。较1# 锚链单独断裂响应幅值减少了70.1%。主要原因在于1# & 3# 锚链在与风浪荷载垂直方向对称分布,同时断开1# & 3# 锚链时,平台受到对称的荷载效应,减小了平台的运动响应。

不同于传统社会中人们固定于“纽结”上的束缚状态,现代人处于一种随处流动的自由状态,自由流动意味着在公共生活领域中没有固定的人际关系,公共领域中人们形成关系仅是因为大家“此时”共处于公共空间中,是以“共在”为条件的人际关系。共在型人际关系中,每个人都不知道对方“来自哪里”“身处何方”“去往何处”。即使这样,这种关系也是即刻流逝的,随着个人离开公共生活领域,即刻关系旋即结束,公共生活领域并不像血缘和地缘一样具有“粘附”在个体身上的性质。共在型人际关系和即刻存在状态无法形成道德监督功能所需要的“千夫所指”局面,道德困境出现。公共生活领域中出现的“中国式过马路”“道德冷漠”“碰瓷”等道德失范现象与共在型人际关系中的社会舆论散落、道德权威无法生成直接相关。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当违德现象出现,在场的公众会以道德为手段对当事人进行谴责,面对公众谴责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有良知的人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进而纠正自己的行为;二是没有良知的人并不会因为一群陌生人的指责而改变自己的行为。但无论出现哪种情形,公众一旦离开公共生活领域,道德监督功能旋即结束,公共生活领域与个人日常生活的脱离,造成了道德权威的失落,道德混杂局面出现。散落的公共舆论和随处可见的道德遗憾成为陌生人社会的道德现状。

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时的录音录像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宜在法庭上全程播放。对此,在法庭上播放讯问录音录像并不是要求播放讯问时的全部录音录像。监察机关的讯问可能延续很长时间,如果全部播放不仅耗时过多,也没有必要。所以,在法庭审判时播放讯问录音录像应当是相关时段的录音录像。对于调查时讯问录音录像中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应向法庭作出说明,由法庭决定是否播放或如何播放,例如在播放相关录音录像时不允许旁听,或在有关参与人员中小范围播放,相关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

二、大数据时代“后熟人社会”生成与道德监督功能重构

如何使流动的个人相对固定,如何使即时的公众舆论持续聚焦,如何使道德权威重构?“交互主体”“语言”“生活世界”等是学者们一直探寻的标记,基于物联网的大数据出现使理论探寻有了付诸实践的工具,道德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资源缺乏问题有了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大数据作为陌生人社会的道德资源,在生成“后熟人社会”的同时建构起道德监督功能实现新模式。

1.“后熟人社会”及其道德价值

“后熟人社会”是与“熟人社会”①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以物联网为平台依托大数据建立起来的能够凝聚陌生人为一体的社会。其中,“后”有三层含义:一是从时间上看,后熟人社会发生在熟人社会之后,是属于陌生人社会的一种存在形式;二是从凝聚纽带上看,后熟人社会是由后天的网络为纽带凝聚起来的社会,这种后发的联接纽带不同于先天的血缘和地缘纽带;三是从性质上看,后熟人社会是虚拟性质的社会,是围绕着公众共同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焦点事件被临时建构起来的社会。称为“熟人社会”是因为从道德资源角度看,依据大数据建立起来的社会群体具有与熟人社会性质相似的道德价值。

首先,确定相对固定的个体位置。大数据时代,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便携式移动终端使人类进入网络社会,网络生活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样式。只要使用便携终端,每个人都因为ID号而被终生固定,其网络行动轨迹全部在ID号上留下“记录”。依据个人在网上留下的海量信息,形成个人信息大数据。通过大数据,不仅可以较准确地把握个人身份,还可以较精确地预测其行动规律和行动的未来趋势,这些信息不因个体流动性而隐匿或消失。大数据形成的ID身份是对个体真实身份的相关性、预测性反映,是建立在对个体海量碎片化网络信息合成基础上的个体身份的虚拟建构。

其次,后熟人社会生成。大数据带来了社会结构变革:社会结构由“阶层状”转变为“网格状”[5](P310),后熟人社会生成。后熟人社会的即时性和问题导向特征突出,一旦吸引公众注意力的问题出现,固定的网络社会即刻形成,伴随问题的产生、发展、解决,人群聚集规模相应经历小范围、大规模、消散三种形态。在事件持续阶段,社会公众形成一个相对坚固的人际关系网,以网络为平台形成舆论大数据,道德权威生成,通过对个体生活、工作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事件的发展方向和处理结果。

界线协议书及附图的编制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几乎没有任何技术依据,指导作业的技术方法来自专业人员的经验积累。本项目借鉴1998年的勘界资料,并结合现势性较好的基础测绘资料、陕西省乡镇变更资料等,设计了内容全面、路线可行、方法先进的技术流程。

再次,维护道德原则的公共意志生成。基于物联网围绕社会事件形成的社会舆论大数据往往彰显公共意志,究其原因有二:一是道德失范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违反了大众的道德原则遵循,突破了道德底线,因而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的前提就是维护公共意志,保护道德原则。二是能引发社会舆论集体谴责的道德失范行为往往是违背道义的行为,保护弱势群体是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就一直遵循的道德原则,孟子指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6](P55)任何一个国家的价值观制订都遵循道义精神,围绕谴责道德失范行为形成的社会舆论一定是维护道德原则的。

2.后熟人社会中道德监督功能的实现

当固定人群、固定时空、固定原则形成之后,“德—得”相通的道德机制便被重新启动,后熟人社会的道德监督功能开始正常发挥作用。

②编程和安装时定制安全策略、访问控制、页面的静态处理。操作系统采用相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充分发挥操作系统的安全管理与保护机制功能。数据库利用大型数据库的安全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数据库系统安全。

重新启动“德-得”相通的道德机制,需要寻找整合个人道德行为与个人生活的“粘合剂”,使道德与个人得失相关联。作为互联网发展和延伸的物联网,通过把物理世界引入到互联网,使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直接相联,把万事万物都连接起来。在某种意义上,物联网使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融为一体,网络不再仅仅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大数据就是物联网蕴含的海量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可以提取任何一个个体从生到死、所有生活领域活动的整合信息,弥补物理世界中领域分化带来的碎片化影响;分析海量信息,能发现道德行为的发生规律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现有问题的解决对策和设计道德的未来发展路径。物联网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的道德资源,它通过“整合”人们的全部生活,把道德和个体生活直接联系起来,使道德“千夫所指”之力有了着力点。当一个公德失范行为被发送到社交平台上,公众就会聚集起来以正义为旗帜形成合力对此行为、此行为人做出公开舆论谴责,进而通过网络的力量影响其和家人正常生活,对不道德者产生压力,促使其改变行为、恢复生活的原来面貌。以2018年4月发生的“洁洁良”事件②为例分析大数据的道德价值。

虽然历经股权更迭、融资困难,但民营企业依旧选择迎难而上。由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进深水区,政策导向不明朗。国家和地方对于民营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近乎于零,政策支持也在有限的权利允许范围内进行。民营企业在各种困难下,正在进行产业萎缩。这种产业萎缩一方面表现于各大企业缩减开支,精减人员。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市场上相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减少,行业内部正在进行激烈的洗牌。

2.牛副流行性感冒。剖检可见支气管肺炎和纤维素性胸膜炎变化,肺泡和细支气管上皮细胞肥大、增生,肺脏实变。

2018年4月19—20日,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在读研究生田佳良以“@洁洁良”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发表错误言论,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之后,网友通过信息搜索发现“@洁洁良”在现实生活中与网络生活中人物形象的两面性鲜明,其精致利己主义者形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网友集体谴责田佳良并@厦门大学。

通过计算得出,小传动比钻机绞车减速箱所采用的斜齿轮各个参数为小齿轮齿数31,大齿轮齿数112,螺旋角14.08°,模数7。

2018年9月1日,厦门大学通报近期“洁洁良”网络事件处理情况,当事人田佳良被开除党籍、退学。

大数据形成熟人社会,完成道德监督功能的表现主要为:首先,通过大数据固定违德个体身份。在田佳良的“洁洁良”事件中,公众通过大数据实现了对田佳良的各领域信息“合一”,把她的学习、生活、现实虚拟形象整合。挖掘出田佳良在生活中是个“成绩优异、保送博士、曾获12项荣誉称号的学生党员”,网络上是一个纯粹的“精日主义者”,网上表现和现实生活表现形成鲜明对比,其“精致利己主义者”形象引发网友大量吐槽。其次,形成固定的社会舆论。围绕田佳良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形象,社会舆论形成焦点,形成“千夫所指”局面,对厦门大学的声誉和田佳良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再次,实现“德-得”相通的道德运行机制。整个事件网友关注并参与调查与治理,以社会舆论影响其现实生活,引起国家和学校关注,最后引入党内法规、学校规章对其制裁。总之,通过“洁洁良”事件可知:大数据成为陌生人社会的道德资源,使“德-得”相通的道德运行机制重建,使道德力量重新恢复。

3.大数据时代道德运行机制的特殊性

大数据“天生”带有的自发性、技术宰制等问题,可能导致社会监督实现过程出现个体隐私被侵犯、社会舆论被操纵等风险。鲍曼讲到后现代社会时指出:“后现代性既是道德个人的毁灭,又是他新生的契机。后现代社会这两张面孔哪一个最终成为它的持久的画像,这本身是一个道德问题。”[7](P70)同样的两难也存在于后熟人社会,它既蕴含道德监督功能重启的契机,又带来了毁灭道德的力量。把握道德发展契机、防范毁灭性力量生成是大数据时代道德监督功能重启的双重使命。

改革开放带来中国公共生活领域迅猛发展,陌生人社会到来。失去了传统熟人社会的固定人群、固定空间、固定伦理要求三要素,“德-得”相通的道德运行机制无法正常运转。社会舆论无法持久存有,道德对象无法持久固定,伦理要求不具有至上的权威,道德监督功能失去了传统道德资源支持,道德沦落为仅凭主观良心喜恶支撑的个人私事,所有的道德评价和判断都不过是爱好、态度或感情的表述而已[4](P16)。

首先,道德力量性质不同。传统道德运行机制中,固定人群、固定空间、固定伦理原则使个体的生命角色和道德角色直接相联,每个人是人际关系网上的一个纽结,每个角色上都固定着伦理要求,遵循伦理、遵循道德是生命之需。物联网时代的道德运行机制中,群体外部的物质力量使没有固定人群、固定时空、固定伦理原则的人群集合统一起来,使陌生人以正义的名义集聚起来谴责不道德者,这个谴责通过影响受谴责者的学习、工作、生活、家人等方式压迫受谴责者改变行为、得到公众的原谅,否则将失去生存的机会。

其次,道德制裁方式不同。传统道德运行机制中,道德力量通过直接面对面的制裁实现;而基于物联网的道德运行机制中,道德力量通过“虚拟”制裁实现。在直接制裁中,制裁者和被制裁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受制裁者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力;在“虚拟”制裁中,制裁者和被制裁者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受制裁者不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力,制裁后果更加严厉、绝对,处理不当甚至产生“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负面问题。

再次,道德力量作用后果不同。“背井离乡”是传统社会中个体不接受社会舆论制裁但又不堪忍受舆论指责的唯一方法,进入一个新的陌生人群、生活空间,虽然生活困难但仍有希望。在物联网时代全世界就是一个“地球村”,没有人可以离开“村落”生活,因而“背井离乡”式的道德逃脱不再是一种改变生存的方式,社会舆论的道德力量更为彻底和强大。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人,唯一生存下去的方式就是受谴责者直面困境,让公众相信其能够改过自新、能够重新做人。

三、大数据时代道德监督功能实现中的问题防范

大数据重启“德-得”相通的道德运行机制以后天的网络关系出现为前提,后熟人社会的道德运行机制有不同于天然熟人社会道德运行机制的特点。

②落实水土保持地方投资政策。市和县级政府按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水土保持。

1.信息公开与隐私侵犯

大数据发挥道德监督功能的实质在于事件当事人的道德失范行为触犯了大众的道德底线,引发大众的集体谴责。网民在以物联网为平台整合大数据的过程必然是公开事件信息和个人信息的过程,伴随信息公开固定道德监督对象,形成社会舆论,启动道德运行机制,而信息公开的过程存在侵犯隐私的风险。以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死亡博客案”③为例,剖析道德监督功能实现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与隐私侵犯问题。

2007年12月,北京女白领姜岩以自杀的方式声讨丈夫王菲和“第三者”,并于自杀当天公开“死亡博客”,被网友转发并引发热议。

2008年1月初,网友发表《哀莫大于心死 从24楼跳下自杀MM最后的BLOG日记》的帖子。帖子把网友关注点聚焦在“小三问题”上,“小三”现象蕴含的家庭美德中的忠诚成为社会舆论凝聚点。之后,大量谴责、谩骂和“人肉搜索”开始,进而网友威胁王菲及其家人,并且在网上号召其所在单位辞退王菲和“第三者”、所在行业驱逐他和“第三者”。

2008年3月,王菲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三网站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和工资损失。

2008年12月,朝阳法院宣判:“北飞的候鸟”“大旗网”两家网站侵犯王菲的名誉及隐私权,分别被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网”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侵权帖子,履行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

首先,信息公开是大数据时代建构道德监督功能的必要条件。在“死亡博客事件”中,事件的开端源于姜岩“死亡博客”的开放和网友“帖子”的发表。通过公开的“博客日记”和帖子,公众在了解事件真相的过程中掌握了道德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事件发展伴随着网民在公开信息基础上对王菲及其家人信息的深入挖掘,挖掘到王菲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信息完成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对接。可以讲,信息公开本身就是大数据时代道德监督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隐私问题夹杂其中。

其次,大数据建构道德监督功能过程中的侵犯隐私。正如法院判决中指出的,王菲及其家人的隐私在此过程中被侵犯。侵犯隐私主要是指王菲及其父母和“第三者”的姓名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被公布在网上。但是,信息公开是大数据时代道德监督功能实现的必要条件,为什么偏偏此案中王菲打赢了官司?一是,社会舆论超越了自身谴责功能的界限,代替法律制裁王菲。主要表现为网友通过对其公司施压造成其失业,同时影响其他公司对他的接纳,使其失去了生存的机会。二是,社会舆论改变了自身良善的性质,威胁相关人员,走向事件的反面。表现为王菲及其父母的精神和生活受到威胁。网友自发对王菲及其父母谩骂、威吓,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并对精神造成困扰,公众以不道德的行为开展为道德正名的活动。道德的崇高性恰恰在于非功利性,是个体自觉的体现,当道德纯粹沦为制裁的工具时恰恰违背了道德的初衷,侵犯隐私在这个过程中悄然而生。

防范隐私侵犯是大数据在道德监督功能实现过程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样的运行机制为什么在后熟人社会中涉及隐私问题?究其根本,不同于传统人治的熟人社会,后熟人社会是法治社会,在人治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在法治社会中道德与法律界限分明;在传统熟人社会中个人与群体未分化,后熟人社会中个人与群体是分化前提下的有机统一,因而隐私权是后熟人社会的专有概念。社会的发展要求道德监督实现过程中解决其在熟人社会中未曾遇到的隐私问题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但信息公开与侵犯隐私两者之间存在张力,这个张力之间的度如何把握,目前学术界还未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其实当个人把个人信息放在网上时也就主动公开了自身的信息,或许如某些学者指出的那样,未来没有隐私概念,隐私将被“责任”代替[8](PXI),只有每个人对自己在APP终端发出的信息负责,整个网络才能做到风清气正。

2.情感表达与力量限度

道德监督功能实现过程中,社会舆论形成的基础是大众道德同情的产生,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同情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9](P5)。同情可以是同喜也可以是同悲,但是,“就其最恰当和最初的意义来说,是指我们同情别人的痛苦而不是别人的快乐”[10](P52)。进而,有道德表现为对别人痛苦的同情,“引人同情”最易引发公众舆论支持,因而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最易引人同情。但凡遇到强弱身份对比显明的人物,社会舆论总是一边倒地站在弱势者一方,要求给失德的强者一方以最严厉的惩罚。上面的“死亡博客案”中,处在弱势地位的姜岩被无条件支持,作为社会强者象征的王菲别被一边倒地谴责。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药家鑫事件”“宝马男事件”中,社会地位低的群体作为弱势群体,一旦出现在道德事件中往往会被无条件地给予道义支持,道德的力量甚至影响到私法判决,药家鑫、“宝马男”的最终判决多少受到了社会舆论的牵制。在这类事件中,王菲、药家鑫、“宝马男”已经不再代表具体的个人,而是被抽离个性作为不同身份的象征,本身就蕴含了道德情感倾向。社会公众借助网络平台形成巨大的道德力量借助具体事件宣泄对司法不公、政治贪腐、专家堕落和媒体共谋的批判。这是一种通过情感参与公共政治的方式。但是,社会公众的情感表达有没有被操纵的风险呢?道德力量的限度在哪里呢?

大数据时代道德监督功能实现过程中,如何限制道德力量的过度使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各大网络平台要负责信息的甄选,避免个别人利用大众情感控制事件走向。现实生活中,事件信息被完整呈现之时,就会发现被保护者道德并不是那么崇高,被谴责者也不是那么道德低下,道德事件的情境性很强。为什么在社会舆论中往往造就两极对立的形象?无非是信息的再加工过程中,加工者强化了需要的信息隐去了不需要的信息,通过重组用以成功地制造和引发社会公众的恻隐之心,使之成为一种可以人为控制的情感生产和情感消费。其次,加大对网络事件的法律监督力量,尊重事件的客观性,避免事件恶意再加工的可能性。后熟人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在道德运行机制的建构过程中必须引入法律的力量,“只有通过法律的赋予,道德才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提高其权威性,使之成为社会全体成员公认的原则[11](P14)。可以讲,以法律监督保障社会舆论形成全过程的合道德性是道德监督功能实现的应有之意,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就监督对象而言,把道德舆论发挥作用的力量控制在合道德范围内。这就要求道德舆论不能影响司法公正,不能影响失德者生存安全,而主要是通过唤醒失德者良心来实现其力量。二是就网络“领袖”而言,运用大数据分析其网络活动的历史记录,了解其活动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运用法律保护善良的网络领袖,制裁恶意的网络推手,特别是加大法律制裁网络幕后推手的力度,进而保障道德舆论的客观公正性,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被煽动做出不理智行为。三是就网民而言,运用大数据随时了解网民的动态、发展趋势等道德舆论发挥作用的即时情况,以法律手段制裁随意言论者,进而使每个网民都以理性负责的态度发表言论,保持道德舆论积极良善的发展态势。德法共治才能实现大数据时代道德功能实现过程中情感表达与力度限度的有机统一。第三,形成多元主体共享共治局面。大数据时代是共享共治的时代,国家、网络平台、网民协同合作发现道德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道德问题,道德监督主体协同合作机制形成。以国家为主导形成的三元主体协同机制,可以有效避免道德网络平台独大引发的信息垄断,也可以避免网络“领袖”的恶意煽动,更可以推动法律监督的有效执行,最终形成大数据时代道德监督功能的良性运行机制。

[注 释]

①关于熟人社会,学界基本都依据费孝通先生的界定展开阐释。“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形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换句话讲,熟人社会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9.)。

②参见百度百科“‘洁洁良’事件”。

③参见百度百科“死亡博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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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 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0]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 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1]任建东.道德监督刍议[J].道德与文明,1997(6).

[作者简介]王晓丽,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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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丽:大数据时代的道德监督功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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