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性人权论文-郑丽珍

道德性人权论文-郑丽珍

导读:本文包含了道德性人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道德,人权,相关性,法律

道德性人权论文文献综述

郑丽珍[1](2011)在《论人权的道德性——兼与莫纪宏教授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人权究竟是法律权利还是道德权利的问题是人权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莫纪宏教授提出了"人权的非道德性"观点,但是否定把道德作为人权的本源并不能推出人权与道德权利没有相关性这一结论。道德是为了调整人们现实的利益关系,满足个体的利益和需要而产生的。这里的利益不是狭隘的、自私自利的个人利益概念,而是人类共同的、天然的、相通的利益,这决定了道德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人权,正是这种人类共同的、相通的利益的抽象表达和诉求,道德的利益基础决定了人权构成了现代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决定了道德与人权的相关性。人权是法律之合理性的必要前提,是作为法律之根源的道德之最核心、最本质的内涵。(本文来源于《道德与文明》期刊2011年06期)

莫纪宏[2](2011)在《论人权的非道德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法律的公共道德性看,人权的道德性必须通过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离开法律判断,人权的道德性不具有公共性。而在法律制度下,人权价值的取舍不完全受制于公共道德的要求,还要受到社会现实的客观性、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自由目标等本体论、认识论等因素的制约,所以,人权的正当性不完全来自于道德评价,人权也具有非道德性。人权的非道德性主要是强调人权的正当性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视角来考察。人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因素的制约,人权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人权离不开道德评价,但是,人权价值背后的利益冲突导致人权的价值取舍不完全受制于道德要求,人权本身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考察人权的正当性基础应当关注人权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人权的道德基础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人权的规范要求上,在社会关系的框架中来考察人权的特性,需要重视人权所追求的人格利益在现实中可以得到制度保障的实际状况和程度。人权性质过于主观化不利于人权事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1年02期)

莫纪宏[3](2010)在《论人权的非道德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法律的公共道德性出发,指出人权的道德性必须通过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离开法律判断,人权的道德性不具有公共性。而在法律制度下,人权价值的取舍不完全受制于公共道德的要求,还要受到社会现实的客观性、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自由目标等本体论、认识论等因素的制约,所以,人权的正当性不完全来自于道德评价,人权也具有非道德性。人权的非道德性主要是强调人权的正当性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视角来考察。人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因素的制约,人权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人权离不开道德评价,但是,人权价值背后的利益冲突导致人权的价值取含不完全受制于道德要求,人权本身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考察人权的正当性基础应当关注人权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人权的道德基础不能简单地停留着人权的规范要求上,在社会关系的框架中来考察人权的特性,需要重视人权所追求的人格利益在现实中可以得到制度保障的实际状况和程度。人权性质过于主观化不利于人权事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北京国际人权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0-10-16)

吕波[4](2000)在《人权的道德性──米尔恩人权思想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米尔恩认为,人权并不是西方竭力宣扬的理想标准概念;人权是这样一些基本权利,尊重它们是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要求。虽然人类生活具有多样性,道德原则也随时间、地域、传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一些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却是人类所共有的。正因为如此,基于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基本权利才是真正的、具有普遍性的人权。(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00年02期)

道德性人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法律的公共道德性看,人权的道德性必须通过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离开法律判断,人权的道德性不具有公共性。而在法律制度下,人权价值的取舍不完全受制于公共道德的要求,还要受到社会现实的客观性、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自由目标等本体论、认识论等因素的制约,所以,人权的正当性不完全来自于道德评价,人权也具有非道德性。人权的非道德性主要是强调人权的正当性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视角来考察。人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因素的制约,人权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人权离不开道德评价,但是,人权价值背后的利益冲突导致人权的价值取舍不完全受制于道德要求,人权本身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考察人权的正当性基础应当关注人权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人权的道德基础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人权的规范要求上,在社会关系的框架中来考察人权的特性,需要重视人权所追求的人格利益在现实中可以得到制度保障的实际状况和程度。人权性质过于主观化不利于人权事业的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道德性人权论文参考文献

[1].郑丽珍.论人权的道德性——兼与莫纪宏教授商榷[J].道德与文明.2011

[2].莫纪宏.论人权的非道德性[J].广东社会科学.2011

[3].莫纪宏.论人权的非道德性[C].北京国际人权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0

[4].吕波.人权的道德性──米尔恩人权思想述论[J].江苏社会科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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