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琴:探讨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案例特点论文

韩立琴:探讨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案例特点论文

·司法鉴定·

摘要:目的对1992~2018年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案件的特点进行探讨。方法通过自编调查表对1500例患者的司法精神鉴定资料进行分析,其中1992~2005年为A组,2006~2018年为B组。结果在所有的案件中,刑事案件为主要的案件类型,占据62.0%,其中以杀人、伤害为主要的形式。且以时间为坐标,B组无精神类病症的概率明显高于A组,组间对比差异明显(P<0.05)。B组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明显少于A组,组间对比差异明显(P<0.05)。结论近些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深化,公民的鉴定工作的规范性更强,精神病人违法的概率更高。

关键词: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案例;特点

0 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动,我国的法律规范逐步完善,精神卫生的相关知识普及发展,当前人们对于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更加重视[1],为了解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状况,对以后的精神疾病司法研究提供方向,对我院1992~2018年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案件的特点进行探讨,现就研究结果做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1992~2018年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案件1500例,对其司法鉴定的特点进行探讨,其中鉴定的内容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服刑能力等。其中1992~2005年750例为A组,2006~2018年750例为B组。

1.2 调查方法

通过自编调查表对入组的患者的司法案件鉴定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2],以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为参照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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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统计学处理

通过软件SPSS 22.0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计数资料通过χ2进行检验,计量资料通过t进行检验,如果组间对比明显,则 P<0.05。

2 结果

2.1 案件构成

所有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男占54.0%,女占46.0%,平均年龄为(62.15±15.65)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占66.0%,中学占20.0%,大专以上占14.0%;农村户籍者占12.0%,城市户籍者占88.0%;精神状态分析,有精神病者86.0%,无精神疾病者共14.0%;老年痴呆者共56.0%,分裂症共19.0%,精神发育迟滞占16.0%,脑外伤致精神障碍占6.3%,其他导致比例较少。所有的精神病中,共有78.0%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定民事行为能力者15.0%,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共7.0%。

1.2.3 宣传教育 药学部联合质控科、感控科等多科室展开内容丰富的有关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向我院各级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抗菌药物应用作为新员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

2.2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在所有人员中,男性占86.0%,女性占14.0%,平均年龄为(36.32±12.21)岁,其中共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60.0%,中专以上的占37.0%,大专以上3.0%,所有犯案人员中,农村户籍占85.0%,城市户籍占15.0%;故意杀人的案件占56.0%,抢劫类的案件中占16.0%,强奸类的案件中占6.0%,寻衅滋事的案件占3.5%,其他的案件的类型相对较少;案发时,精神状况诊断结果显示,精神病患者占76.0%,无精神疾病占24.0%;分裂的症状占32.0%,其中情感障碍占15.0%,精神发育障碍占6.5%,酒精导致占8.0%,其他的精神类型的病症犯罪的概率相对较小。所有案例中,共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占32.0%,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者占49.0%,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占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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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男占76.0%,女占24.0%,平均年龄为(36.45±15.56)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者占30.0%,中学占62.0%,大专及以上占8.0%;农村户籍占56.0%,城市户籍占44.0%;精神状态分析,其中无精神病占6.0%,脑外伤导致的精神疾病占74.0%,创伤后应激障碍占23.0%,情感障碍占4.0%,分裂症占3.0%,其他病症相对较少。所有的人中,共有直接因果关系者占90.0%,间接因果关系者占6.0%,无因果关系者占4.0%。

2.3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通过对比可见,在所有的案件中,以刑事案件为主,共930例,占比62.0%。

2.4 因果关系鉴定

积极幸福感被视为最佳心理健康过程,是一种积极的情绪状态。它是指人们对生活或锻炼的满意度与愉悦感,是衡量个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A组为慢跑组,B组为慢跑与音乐结合组。由图1得知,慢跑组运动前后积极幸福感有显著性差异,积极幸福感的量表问题有“我感到伟大”、“我感到积极”、“我感到强壮”和“我感到非常棒”。慢跑的运动量较小,慢跑可以解释为放松跑,众所周知,运动对不仅对人的身体有积极影响,对心理也有积极作用。慢跑结合音乐组运动前后积极幸福感有显著性差异,其原因是,慢跑本身是一种放松运动,在慢跑的时候听音乐,可以缓解心理压力。慢跑组和慢跑结合音乐组相比较,积极幸福感无显著性差异。

2.5 性自卫能力鉴定

均为女性,平均年龄为(25.69±15.68)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者占85.0%,中学占15.0%;农村户籍占89.0%,城市户籍占11.0%;所有精神疾病诊断中,无精神类疾病占28.0%,有精神类疾病占72.0%;精神发育迟滞占84.0%,分裂症占16.0%;有精神病案例中,无性自卫能力占66.0%,部分性自卫能力占24.0%。

2.6 服刑能力鉴定

均为男性,平均年龄为(34.54±6.86)岁,文化程度:中学占99.0%,大学占1.0%;农村户籍占99.0%,城市户籍占1.0%;精神状态诊断分析,分裂症占56.0%,抑郁症占21.0%,癫痫导致的精神障碍占12.0%,强迫症占12.0%;无服刑能力者占67.0%,有服刑能力者占33.0%。

2.7 结果分析

在所有的案件中,刑事案件为主要的案件类型,占62.0%,其中以杀人、伤害为主要的形式。且以时间为坐标,B组无精神类病症的概率明显高于A组,组间对比差异明显(P<0.05)。B组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明显少于A组,组间对比差异明显(P<0.05)。两组鉴定委托项目构成如表1。

表1 鉴定委托项目构成比较分析(%)

组别 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因果关系 性自卫能力 服刑能力A组 72 6 16 6 0 B组 49 25 19 4 3 χ2 6.57 7.42 7.12 6.45 6.56 P <0.05 <0.05 <0.05 <0.05 <0.05

3 讨论

根据研究分析可见,在所有的案件中,以刑事案件为主,占62.0%,在所有人员中,共有男性86.0%,女性14.0%,平均年龄为(36.32±12.21)岁,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60.0%,中专以上的占37.0%,大专以上3.0%,所有犯案人员中,共有农村户籍85.0%,城市户籍15.0%,案件中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共有56.0%,抢劫类的案件中共有16.0%,强奸类的案件中共有6.0%,寻衅滋事的案件中共有3.5%,其他的案件的类型相对较少,案发时,精神状况诊断结果显示,共有精神病患者76.0%,无精神疾病24.0%,分裂的症状共32.0%,其中情感障碍的共有15.0%,其中精神发育障碍的共有6.5%,因果案件共占18.0%。其中,对男性精神病导致冲动的统计可见,男性占比较高,为犯罪主体。通过对刑事案件分析,其中杀人、伤害为主要案件类型,共56.0%,表明精神病人作案的性质更加恶劣,应该被列入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案件中的重点内容[3]。所有研究结果表明,其中共有民事行为鉴定者城市户口者共88.0%,城市地区可见相对于农村户口有更多的犯罪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4]。通过对性自卫能力鉴定可见,共农村户籍89.0%,农村女性被性侵比例更高[5],通过对所有的案件资料分析可见,民事行为鉴定案例相对较多,人民更能够依法办事[6],司法部门的办事效率相对更高,过程更细致更准确[7]。除此之外,案件中司法部门的谨慎程度及规范制度更高[8],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应该按照可续、客观、合理的方式进行鉴定[9],从而能够对罪犯形成有效地打击[10],从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由此可见,所有案件的类型、区域分布及法定能力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变化[11],精神病司法鉴定从多方面存在标准化上升空间,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探讨,对司法的鉴定工作进行完善[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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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856.74

文献标识码:B

DOI:10.19613/j.cnki.1671-3141.2019.65.169

本文引用格式:韩立琴.探讨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案例特点[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65):28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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