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玲伶:强化公职人员岗位法纪教育培训的思考与对策论文

谢玲伶:强化公职人员岗位法纪教育培训的思考与对策论文

摘 要:充分了解岗位法纪知识是提升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的基石。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在法纪知识方面还存在“知之甚少”“知而不信”等问题,影响了国家公权力有效运行。对此,要进一步强化公职人员岗位法纪教育培训,提高其法纪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关键词:公职人员;法纪知识;教育培训

随着国家监察法的深入实施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有效实现了国家监察对全体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这要求全体公职人员法纪水平与之相适应,实现同步提升。然而,在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六类公职人员的实地调研中发现,其对岗位法律纪律知识的掌握及依法履职能力与形势要求有较大差距。因此,强化公职人员法纪知识教育和法治能力培训势在必行。

刘婷婷,裴丽,王一群,等.基于光载波抑制调制的可调谐高倍频毫米波信号发生器[J].光子学报,2018,47(12):1206003

一、公职人员掌握岗位法纪知识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一些人对岗位法纪知识“知之甚少”而毫不在乎

调查发现,一些公职人员虽然对本职工作十分重视,也认可岗位职责应在法治轨道上依法而行的观点,但却没有认真学习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对自身哪些职务行为可能触犯法律纪律底线基本不知,这种现象在国企管理人员、专技岗位履行管理职能的人员中较为普遍。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人对不掌握相关知识抱有毫不在乎的态度。

(二)一些人对岗位法纪知识“略有所知”而自我满足

调查显示,不同类别公职人员对所处岗位相关法纪规定,非常了解的不到2.4%,一般了解的占到90.1%。如此心态,毫无疑问会严重影响公职人员法治思维的形成,甚至导致其在岗位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阻碍了国家公权力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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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些人对岗位法纪知识“知而不信”而自鸣得意

负面清单就是让公职人员从法治角度,明确自己所在岗位“勿为”的红线,即自己在履行职能职责时不能突破的法律纪律底线。

加强企业对客户信用信息的管理,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经营风险的控制离不开良好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规范客户信用信息已成为企业与购买方之间的迫切需求。

(四)一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严重不足

责任清单就是从法治角度让公职人员明确自己“应为”的职能职责,即明晰自己在法律意义上应该或者必须完成的岗位职责。

二、公职人员岗位法纪教育培训不足的原因

法纪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石,直接影响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执法和守法能力。调研数据显示,除了极少数人有较为系统的法律纪律学习经历,其余的绝大多数人表示均未参加过系统的相关知识培训。调查发现,目前公职人员接受法纪教育培训主要是通过单位法纪知识专题讲座、干部培训机构专题研讨班等方式,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公职人员队伍的法纪素养,但普遍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即使个别单位进行了系统性培训,但往往忽视岗位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培训。在各种法纪培训中,面对面填鸭式居多,情景模拟、旁听庭审等实践性直观性较强的方式基本没有。

(一)岗位法律纪律知识培训碎片化

公职人员加深法律纪律知识的掌握,不光依靠自己主动学习,更需要通过外在法律纪律知识的教育培训。但是,目前的岗位法律纪律知识培训还存在诸多问题。

(二)岗位法律纪律培训脱离实际需求

法治理念决定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决定法治方式。公职人员要依法履职,而不出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贯穿于自己工作的始终。然而现实情况是,法治理论和法治理念教育基本上就没有开展,即使有开展也是流于形式。树人必须塑魂,提高公职人员岗位法纪知识水平,必须将加强法治理论和法治理念紧密联系起来。

(三)系统性法治能力培训严重欠缺

目前许多行业、许多部门、许多单位也在开展岗位法律纪律的教育培训,但普遍没有真正做到将理论培训与实用知识培训有机结合,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学不到真正需要的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警示性的法律纪律知识。在培训老师选取方面,一些水平较高的外聘教师往往由于不经常接触这些公职岗位的实际工作,对学员亟待学习的法纪知识了解不够充分,导致授课内容缺少实际性和针对性;如果从单位内部选取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来讲授,又存在因缺乏系统的法律纪律理论知识,出现就事论事的情况,难以培养公职人员法治思维体系。

(四)培训管理严重不规范

明确公职人员岗位职能职责和法纪红线,方能提升法律纪律知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公职人员岗位法纪教育培训的对策建议

(一)分行业分系统推行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让公职人员明确“应为”“勿为”“可以为”的界限

调查发现,一些公职人员对所从事的行业和岗位的法纪知识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当履职时如何做到“依法而不违法”时,则显示出一种茫然状态,对自己与单位的法律关系理不清,自己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职能职责不甚了然,更是缺乏开展工作所必需程序意识,其依法履职的能力严重不足。

一些公职人员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知识是明显抱着“知而不信”,甚至对违法心存侥幸的态度,更有个别为此而自鸣得意。调查结果表明,一些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没有全面树立起来,法治理念还没有达到指导行为的程度,在其从事或参与管理事务过程中,对于违法违纪操作置若罔闻,为利益以身涉险,导致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情形。

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主体对岗位法纪教育过程缺乏科学管理,造成学习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表现在:一是培训计划制定不够科学,执行教学计划不够严格;二是培训实效不够明显,授课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培训纪律不够严肃,学风管理有待加强;四是培训效果评价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受训后缺乏跟踪管理。

点评:小作者以轻快的笔调,采用动静结合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了一幅美丽的乡村图画。在描写田野时,先是通过静态描写,让我们看到了一片姹紫嫣红的花朵;而后通过风吹花舞的动态描写,让我们欣赏到了花朵的活泼可爱。描写小溪,则从“安静时”和“调皮时”两个方面,分别描写小溪的静态与动态,让小溪显得更加可爱。

我国高校通识教育的重要价值取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段利华,褚远辉(29)

(二)分行业分系统开展全员涉法培训,夯实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理论基础

新形势下构建全员职务涉法培训体系,要立足提升依法行使公权力与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注重法纪培训的计划性与系统性,根据公职人员职务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把握核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头雁”效应。领导干部履职所需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应纳入单位的年度学习规划中,通过自学与集体讨论学,定期测试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长效化学习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办事依法、决策问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四法理念”。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不仅要带头学法,还应带头普法,定期在工作辖区范围内开展普及法纪知识专题活动,将依法履职意识融入到广大公职人员思想和工作中去。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乡镇党委和政府、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拓展其履职范围,将经常性普法作为其开展顾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通过针对性培训,提升重点行业和关键岗位公职人员法纪风险防控能力。梳理六类人群关键岗位明确风险重点,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教育培训,落实好法纪风险全程管理。四是把握基层需求,提升公职人员法纪素养。部分基层公职人员,虽未担任管理职务,但在从事或协助具体的管理工作,同样存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岗位风险,需要全方位地开展法纪风险意识教育。

(三)分行业分系统分岗位进行具有针对性实战性的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其依法履职的能力

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查。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公职人员进行培训需求的针对性调查,以需求为导向,构建完善的知识培训和能力培训的规划和内容体系。二是采用专家讲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必需的法律和纪律知识培训。三是以情景模拟方式为主,实现专家实地指导,学员现场模拟,观众观摩点评的培训模式,进行实战演练。四是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以各级纪委监察委公布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例,系统梳理业务工作法纪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开展分层次、分领域典型案例法律风险防控培训。五是创新党校现场教学的内容和方式,充分依托廉政教育中心、检察院、法院、监狱等的设施和条件,对公职人员进行法纪警示教育。

[ 参 考 文 献 ]

[1]梁永成.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2]李玉静.提高法纪修养 不懈奋进新时代[N].吉林党校报,2019-06-15(003).

[3]卜海深.从“三个结合”入手 扎实搞好法纪教育[J].政工学刊,2016(08):55.

中图分类号:D261;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8-0216-02

作者简介:谢玲伶(1988-),女,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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