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志鹏:从晚清到五四:群己徘徊中的个人主义※论文

邹志鹏:从晚清到五四:群己徘徊中的个人主义※论文

[摘 要]“个人”是现代性的核心命题,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所有努力莫不与之相关。个人主义是一种政治的、伦理的哲学思想,从晚清到“五四”,中国知识分子对个人的看法经历了从发现、萌动到崛起的发展阶段,通过不断地尝试和徘徊,逐渐形成了以追求人格独立、反对封建束缚为特征的个人观。这个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不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杨朱式的唯我主义,也不是西方的原子论的利己主义,而是建立在“大我”与“小我”间性之上的,谋求个人权益的政治伦理主张。这种个人观的变化,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五四运动;群己观;个人;现代性;

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146毫无疑问,人类社会由封建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个人扮演了核心的角色,人既是现代化的目的又是现代化的手段。中国在近代化的过程中也不无例外地发挥了个人的作用,甚至近代中国的三大社会思潮——自由主义、保守主义、马克思主义——无不涉及“个人”的问题。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个人观经历了从发现、萌动到崛起的发展阶段,逐渐形成了以追求人格独立、反对封建束缚为特征的近代个人主义。因此,研究近代个人主义的变化对于了解中国现代性的发展影响甚大。

一、个人的发现——传统公私观的演变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一种道德的、伦理的、政治的思想,个人是独立的、有意识的理性存在,是国家和社会构成的基础单元,同时也是政府组建的目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个人行为的基础的、合理的目标。中国古代没有个人主义的概念,虽然古人也讲“群”和“己”,但其与现代意义的个人主义的概念相差甚远,而且也不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核心概念。梁漱溟曾指出:中国文化既不是个人本位,也非群体本位,而是将重点放在人际关系上,而是以伦理或关系为本位。[2]79-95伦理本位的群己观,以社会道德为规范,严格将个人与群体系在一根纽带之上,并逐渐演化而成一套封建社会的价值体系。

(一)传统君民伦理的松动

虽然中国古人不讲个人主义,但他们也有对应的概念——群己观。古人的“群己”观念不是以己为本位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以伦理关系为本位的价值观念,其多以“公私之辨”的形式出现。在古人的社会关系中,君民关系是中国传统社会首要的伦理关系,忠君报国是最大的公,君为主,民为次,民是依附于君的。梁启超就曾批评过中国封建社会把君主看的过高,把民众看成其奴隶。他说:“盖我国民所以沉埋于十八层地狱,而至今不获天日者,皆由此等邪说,成为义理,播毒种于人心也。数千年之民贼,既攘国家为己之产业,絷国民为己之奴隶,曾无所于怍,反得援大义以文饰之,以助其凶焰,遂使一国之民,不得不转而自居于奴隶,性奴隶之性而行奴隶之行。”[3]17“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将君权道德化、神圣化,使得维护君主的权威成为社会最大的公与善,而追求个人的利益则被视为是自私自利的表现。封建制度下的“公”与“私”、“群”与“己”还相辅相成,共同交织了一套社会价值标准,即由君民伦理逐渐演化成的一整套贯穿个人上升渠道、社会伦理关系和宗法制度的己——家——国——天下的古代道德及价值体系。[4]2-16

鸦片战争之后,国内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陆续向西方学习其思想。由林则徐的“开眼看世界”,到魏源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再到洋务运动的“自强”与“求富”,随着向西方学习的深入,一些知识分子逐渐认识到西方真正富强的原因在于其民权的兴盛和制度的先进。薛福成1892年在出使日记中写道:“泰西诸大国自俄罗斯而外,无不有议院,实沿罗马之遗制也。其所由来,数千年矣。议院者,所以通君民之情也。”[5]126当时先进的知识分子意识到“民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尊重“民权”可以巩固国家基础,以民为先,才能本固邦宁。西方诸国之所以富强,是因为它们更重视“民权”,很好地处理了君与民的关系,充分发挥了人民的主观创造性,而中国上千年的君主专制则让“民”没有发言权,民众的利益没有受到很好保护,“本”没有牢固,所以“邦”最终走向衰落。

当时的先进知识分子进一步认识到“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观严重地阻碍了民权的兴起。“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等之说不可行也。”[6]34张之洞此言虽站在封建传统的立场,但从侧面也体现了传统的封建伦理观与近代的民主个人观之间的对立。所以中国当时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欲兴民权则君臣之纲必破,欲言平等则父子、夫妇之纲必除,独立的个人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以君民关系为核心的伦理必须向现代的群己关系伦理过渡。

(二)群己关系下的个人

甲午战争之后,中国面临的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当时的仁人志士为学习西方、救亡图存到处奔走呼告,然而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是“社会契约论”,个人是一切政治关系的基本单元,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与独立。而中国传统的伦理则更侧重于集权,要求臣民向君王依附,个人向家族依附。在中国,自由只存在私人领域,公共领域是没有独立的概念的。向西方学习现代政治思想,必然面临着传统君民伦理的阻挠。因此,当时知识分子必须将西方个人权利观念引入公共领域,使“儒家伦理退出公共领域,只在私领域(家族和原有社会关系中)有效;在公共领域中,西方现代观念和制度被视为中西公共之理,即共理”[7]131。

个人无政府主义对自由和平等的呐喊,是对那个黑暗时代失望至极之后的一种激进姿态,表现了个人对传统君民、家族伦理和礼教的决裂。无政府主义的个人观是“五四”前夜个人主义的萌动,它站在了传统伦理的对立面,在冲决传统伦理方面基本实现了历史赋予的正面价值,对个人的启蒙起到了号召作用,对“五四”个人的崛起产生很大影响。但其乌托邦式的个人绝对自由和社会绝对平等在实践中是根本行不通的,而且在民族危机、“社会绝对平等”的强化下,个人主义也最终会走向群体主义。

“个人”意味着什么?经过维新派和无政府主义的喧嚣,“五四”期间还是没有一致的答案,反而各有所指,概念似乎更加模糊起来。后来的学者对于“五四”期间个人主义的理解和分析也是五花八门,各有千秋。台湾学者周昌龙将“五四”期间的个人主义大概分为三类:以鲁迅为代表的意志型的个人主义,追求的是精神界的战士;以周作人为代表的情感型的个人主义,追求的是人与生活的艺术;以胡适为代表的理智型个人主义,追求的是易卜生主义的个性。顾红亮、刘晓虹则把五四期间的个人主义统摄在个性主义之下,认为启蒙有着多重个人图像,即:以《新青年》同人为代表的个性化的个人,以学衡派为代表的人文化的个人,以张东荪为代表的理智化的个人,以李石岑为代表的意志化的个人,以朱谦之为代表的唯情的个人。许纪霖则从更广的视角,将“五四”期间的个人主义统分为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科学主义又包括以胡适、丁江文、吴稚辉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个人观和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唯物主义个人观;人文主义包括以蔡元培、杜亚泉为代表的德性的个人,以周作人为代表的自然的个人,以鲁迅、李石岑为代表的意志的个人以及以朱谦之为代表的情感的个人。①文中观点见于下列学术成果:周昌龙.新思潮与传统:五四思想史论集[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顾红亮,刘晓虹.想象个人:中国个人观的现代转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许纪霖.大我的消解——现代个人主义思潮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辑刊(春季卷),2009。

梁启超则在康严基础上更进一步,将“新民”区分出“小我”与“大我”,提出了不一样的群己观。与严复相似,他从批判封建专制统治的弊端入手,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言自由者无他,不过使之得全其为人之资格而已,广而论之,即不受三纲五常之压制而已;不受古人之约束而已”[3]49。与严复不同的是,梁启超还认识到要保种保国,民族强盛,必须发展个人,使个人得到强大,正所谓“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梁启超将救国救民的希望寄托在了国家的主体——人民的身上,即通过培养具有独立自主意识和权利思想的“新民”,尤其是具有家国责任感的新国民,以实现其救国的理想与抱负。而新民又有“小我”与“大我”之分:独立自主、个性解放可以实现“小我”,学以致用、救民救国才能实现更高的境界——“大我”。所以在梁启超的个人观中,个人的自由是置于团体自由和国家自由之中的。

无论是严复的斯宾塞式的个人观,还是梁启超的伯伦知理式的个人观,其对个人和国家的有机论述,都极大地挣脱了传统公私观的桎梏。虽然儒家的德性伦理尚未完全解体,但个人权利启蒙的新时代却已悄然而至,“个人”开始从“私”“己”等负面理解中解脱出来,成为了国民权益的合理申诉,人们在传统的废墟中终于发现了“个人”的现代性价值。

二、个人的萌动——启蒙前夜的反叛

个性主义,梁启超又称之为“尽性主义”。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中写到:“国民树立的根本义,在发展个性。中庸里头有句话说的最好:‘唯天下至诚能尽其性’。我们就借来一个名为尽性主义。这尽性主义,是要把个人的天赋良能,发挥到十分圆满。”[16]尽性主义把个性的发展视为个人完善的出发点,认为没有个性就没有了善,“‘善’一时一刻离不开‘个性’”。个性主义将“个性”道德化了,孟真曾直截了当地指出:“‘善’是从‘个性’发出来的,没有‘个性’就没有‘善’。我们固然不能说,从‘个性’发出来的都是‘善’,但是离开‘个性’,‘善’都不可说了。”[17]摆脱一切形式的压制和依赖,追求人格的独立和个性的发展在个性主义者看来已经成为了道德上的“善”。人们追求个性发展不是依靠社会习惯和制裁,而是人发自内心去追求的。

积极疏导不良的情绪,培养积极向上的情感,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当护士职业心态发生变化,与患者发生口角、矛盾冲突的时候,护理管理者作为护理团队的领导者,一方面要引导护士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理念,另一方面也应设身处地的为护士考虑,多去感受他们的内心想法。

个人无政府主义以个人自由为最高标准,反对一切束缚。他们“以复天然自由,去人为束缚为独一不二之宗旨”[10]9,个人无政府主义的代表刘师复认为:“吾人饥则食,寒则衣,能耕织以自赡,能筑室以自安,能发明科学以增进社会之幸乐,无取乎政府之指挥也,亦无需乎政客之教训也。”[10]270他认为没有政府的干预,个人也能安居乐业;有了政府,反而会限制人的生产生活。个人无政府主义在反封建的过程中得到启发,进一步认识到任何组织都是束缚人的,因此他们也反对一切政府。他们认为,个人被政府长期征服、统治和压迫,使人们形成了双重人格,即“自我”和“他我”。“自我”,即个人本身的思想感情和本能,然而大部分的“自我”都被他人所影响和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我就被他人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强制占有了,所以大部分“自我”实际上是他人的自我,即“他我”。故人类解放的第一步是个体的解放,而个体的解放首先需要“自我”的觉醒,去掉旧制度、旧礼教强加于人自身的“他我”。摒弃“他我”的控制,摆脱外在的束缚,追求个人的完全自由,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就如清教徒一般视自由为最高教义。

个人无政府主义还主张社会革命,强调社会互助。刘师培将平等和自由视为天赋的自然权利,他曾在《人类均力说》中写到:“处于社会,则人人为平等之人,离于社会,则人人为独立之人。人人为工,人人为农,人人为士,权利相等,义务相均,非所谓大道为公之世耶?”[11]一方面他主张人人平等独立于社会,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权利义务相均衡,实现社会的极端平等;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要实现社会平等就需要进行社会革命,社会进化论在中国大行其道,但人类社会不同于丛林中的动物社会,人类需要团结与合作才能创造繁荣的文明。所以,社会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革新社会的思想,将“竞争”意识转向“合作”意识。李石曾在翻译克鲁泡特金(Пётр Алексéевич Кропóткин)《互助论》时指出,“生存竞争”并非生物进化的作用因,“互助”才是人类进化的核心推力。善群者存,互助是人的本能,人类社会的一切繁荣进步都是因为依靠“互助”才取得的,唯有“互助”才能取得文明的进步。若进一步分析看,个人无政府主义的自由主张似乎是一个悖论,“互助”强调的是群体的行动,而自由更强调个人的独立。为了阐明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立论,群己关系无可避免地再次成了个人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讨论焦点。刘师培也意识到互助与个人权利之间的矛盾,但他将个人的自由拔高到了全人类的高度。他认为,个人的权利需要放到整个社会和人类的角度去思考,互助是要实现全人类的人权,所以在实行互助主义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个人自由为代价。刘师培解释道:“吾人确信人类有三大权:一曰平等权,二曰独立权,三曰自由权……独立自由二权,以个人为本位,而平等之权必合人类全体而后见……故欲维持人类平等权,宁限制个人之自由权。”[12]

从人性论方面来看,古代传统的人性观是以儒家为代表的性善论,明清时期虽也有了自然人性论,但未成风尚。但近代以来,受西方自由思潮的影响,再加之激活了的中国古代荀学的性恶论和墨子“交相利”的功利主义观,“五四”运动期间的个人主义终于迎来了大爆发,他们将人性解释为对利益的欲望和对幸福的追求,并把此作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

短短几年之间,农村地区小学英语多媒体课堂从无到有,正像婴儿般蹒跚学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笔者结合个人的经历和工作情况,对农村地区小学英语多媒体课堂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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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的崛起——现代人格的建构

在引入、宣传个人权益和自由方面,维新派思想家做出了很大努力。他们没有单纯地鼓吹个体价值、批判君权和抨击礼教,而是伴随着对群己伦理关系的启蒙进行的。康有为曾指出变法的要点:“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斯二义立,虽治千万年之天下可矣。”[8]217维新派思想家企图综合中、西学,采用“群学”之道来启蒙民众的权利意识,所谓“群学”,亦即“民学”,带有近代民主的色彩。面对甲午危局,严复提出“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社会变革方案,他主张“利民自由”:“夫所谓富强云者,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云尔。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9]1347他认为西方的强盛是因为彼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所以个人自由越多,个人自治能力就越强,社会文明程度就越高,社会进步的动力就越足。在此基础上,严复又将自由与自然规律相结合,提出了善群进化的思想:“盖人之由散入群,原为安利,其始正由禽兽下生等尔……既以群为安利,则天演之事,将使能群者存,不能群者灭;善群者存,不善群者灭。”[9]1347唯有“群己并重,舍己为群”,才能“救亡保种”。在“善群”的基础上,他还提出了“群己”“公私”的辩证法,他认为“利群”应该不以损己为前提,“利己”也不应以损人害群为条件。严复这种观点被人称为“合理的利己主义”。总的来看,康有为与严复所提的“群学”虽有推动民众权利意识启蒙的效果,但他们更侧重于将民看成是一个群体,而非个人。

“五四”期间有关个人的思想纷繁复杂,但能称得上为“主义”的恐怕还要属《新青年》同人所代表的启蒙阵营。尽管《新青年》的同人们对“个人”理解的背景和角度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新青年》阵营的个人主义有两大基石,即个性主义和功利主义。

从人生观方面来看,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人生观所追求的是君子之德,他们的人生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随着传统德性论的解体,个性的解放和个人的快乐成了时人所追求的人生观。陈独秀在论及个人的人生目的时谈到:“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群”[13],个性的发展成了人生的目的之一。陈达材在《物质文明》一文中也说过:“功利主义者,谓趋乐避苦,为人生终极之目的。”[14]他将趋乐避苦的功利主义当成了自己的人生的价值。陈独秀和陈达材的言论不单是他们个人的思想,它们背后代表着五四期间众多知识分子的意识观念,甚至有部分激进人士认为“人生唯一之目的,乃是求生,追求幸福和快乐。”[15]

如果说维新派的个人观还是披着传统外衣下的模糊概念,那启蒙前夜的无政府主义就已经撕毁了这件外衣,将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昭示于众了。诸如章太炎、邹容等人甚至在《苏报》中公开抨击封建专制、满人专权和君主无能。维新和革命的相继失败,使得当时的知识分子认识到封建传统已经根深蒂固,社会的变革不但没有使其受到冲击,反而日益保守,企图禁锢人的思想、限制人的自由,传统伦理观日益成了共和制度的腐蚀剂。很多激进的知识分子对腐朽专制的政治制度感到绝望,而对五花八门涌入的思潮又彷徨无措,这反而为无政府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中国无政府主义经过“天义派”“新世纪派”及社会党的喧嚣,作为其成熟形态的师复主义终于形成。无政府主义思潮是近代中国最早明确倡导个人独立和自由的社会思潮,其个人观更是体现了现代性的人对传统伦理的决绝与反叛。

胡适所理解的个人主义,其实也是一种个性主义,他在《易卜生主义》里主张要充分发挥人的天才性,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胡适认为发展人的个性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而真正的个人主义“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18]其实,承担自己信仰的后果也是独立的一种表现,所以胡适之所言的两种特性可用“独立”二字概括。“独立”意味着一方面有自己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不依赖于人,愿意并且能够自我承担。所以胡适的个性主义特别强调建构独立人格,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人的个性,正如他在《易卜生主义》中写到的:“社会国家没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19]个性主义认为个人没有独立和自由,那就和奴隶无异,不能享受真正的乐趣,人格是不健全的。

一是加快河湖长制立法步伐。从法律层面明确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构架、各级河湖长权责利及有关部门联动等保障机制,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由行政手段推动向法治刚性约束为主转变,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考责、问责提供法律支撑。鉴于目前省人大已将《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列入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治理类规划项目,纳入优先立法计划,下一步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

“天之生人也,俾屈处乎苦乐二境之下,思维肇于是,判断因于是,生活定于是。”[20]功利主义将“苦乐”作为人思维、判断与生活的依据。陈独秀也说过:“执行意志、满足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始终不变的。”[21]他从人性论的视角肯定了个人欲望和追求幸福的合理性。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中描绘了一幅“娜拉出走”的场景,在家庭的重压和家人的压迫下,娜拉决定出走,她对其丈夫说“我正同你一样”,首先努力做一个人。独立的人是娜拉的第一性,而后才是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娜拉的出走是对丈夫压迫其人性的反抗。纵观整个新文化运动的功利主义者的言论可知,他们始终将发展个性、完善人格,视为人的第一性。他们将人性作为出发点,认为满足人的自由和欲望是合理的要求,因为在他们看来人性便是如此。

百米林带树木的平均生长势分值为4.3,总体生长状况良好。5级树木(生长旺盛)占54.89%,1级树木(长势很差和濒死)的占0.43%。较前几年统计的数据比较可看出(详见表1)[2],近几年来百米林带中树种的平均健康程度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乔木层普遍生长势较好,灌木层平均生长势较差。这可能是由于乔木层种植过密,导致中下层植物缺乏日晒所导致。从各个树种的生长势得分情况来看,在上海地区应用较多的银杏、杜英、石榴、桂花、八角金盘、构骨、麦冬等植物在百米林带的生长状况反而并不理想。其中原因值得进一步思考。

陈独秀也曾像屈原一样问过人生的意义究竟为何,他的回答是“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21]。个性主义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幸福,禁欲主义都是违背人性的,应当受到批评。个人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必须要依赖于个人的发展,“救国必先有我”“我为先,世界次之,国家为后”。个人是构成国家的基本单元,欲言国之独立先言个人之独立,而个人独立的前提就是要有人本精神,尊重人性。

功利主义,也有很多人翻译为乐利主义,这样的称呼似乎更能体现功利主义所重视的快乐和功利两大原则。高一涵根据边沁(Jeremy Bentham)的学说,写下了功利主义著名的代表作——《乐利主义与人生》,其中仔细阐述了乐利主义的人生观:“崇尚功利主义者,于一切公私行为,必衡其所生之苦乐如何,而后试其褒贬。”[20]功利主义者认为趋乐是人的天性,人不分贵贱贤愚都是如此,因此“乐”即成了“善”,“乐利家之所谓善,即由之而肇乐。所谓恶,所由之而肇苦者。”[20]而那些现实的传统道德却违背人性,试图将“尝恶”包装成“德”,高一涵斥之为“伪德”,并指出这种“伪德”可能被人所利用:“鄙夫之政策,每在利用伪德以达其所图,乐利之徒,深鄙之也。”[20]功利主义者们认为,如果人们违背自己的天性,被“伪德”所支配,便将乏抵抗之力,无竞争之能,终与奴隶无异。所以保重人格之道,“第一即在有自求幸福之能力”。由此得知,功利主义把追求快乐作为个人的出发点,反对任何阻止人们追求幸福和快乐的形式,在道德伦理上猛烈冲击了封建的德性论,有力地促进了现代人格的独立和自由。

从方法论方面来看,实现个人的独立与自由是实现国家独立自主的方法和途径。梁启超说:“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先言道德上之独立,乃能言形势上之独立。”[22]在梁启超看来,个人的独立是社会独立的前提和途径,没有个人的独立,社会独立就无从谈起。高一涵说:“精诚相应,感而遂通,苟得圣贤,必能设身处地,为吾民谋避苦趋乐之途也。”[20]所谓“得圣贤”,也是为老百姓谋求幸福快乐的途径而已。毋庸置疑,个人独立和个性自由是当时中国知识分子追求的理想,但在中国知识分子的主流意识中,“民”“社稷”等集体概念始终是第一位的,救亡图存是时代的主题。故而在一些知识分子看来,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既是自我解放的目的,同时又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手段。纵观整个近代史,知识分子始终在寻求一种抵御侵略、富国强兵的救国之路,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为国家、社会的独立自由服务的。必要时刻,个人是可以牺牲“小我”一切以求“大我”图存图强的。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观念,就这样在群己之中不断徘徊,在曲折中缓慢发展。

余论

纵观晚清到“五四”时期个人主义的演变,不无例外,这些启蒙思想家都认识到了个人自由、个性解放的重要性。虽然他们对于功利主义有不同看法,但都强调个人的觉醒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由于历史环境和时代背景,不难发现这期间的个人主义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20世纪90年代以后,欧盟提出了生活垃圾全程管理战略,注重垃圾减量和资源再利用。①将减少或避免垃圾产生置于优先目标,包括改进商品设计,改革包装材料,减少包装;②尽可能直接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包括对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进行堆肥和厌氧消化处理;③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并回收和再利用余热;④最终对剩余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德国严格遵守此原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每一类别的垃圾量均有完善的数据统计,甚至包括垃圾处理产生的二次垃圾量,实现了对垃圾进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统筹分类管理。

首先,近代个人主义思潮带有强烈的反封建特征。从宏观历史背景来看,晚清到“五四”是传统向现代过渡的历史阶段,这个历史阶段必然伴随着个人主义的兴起。在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看来,人类进入近代后,劳工和妇女才从隐蔽处走向公共领域,“自由”公布于众是时代所需。[23]封建时代的“三纲五常”是禁锢独立人格的枷锁,而人格独立则是现代人修身立命的基础。人间百行,可谓皆以个人为中心。个人的解放是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特征,时代要求人们摆脱封建传统伦理的束缚,去追求个性的解放和人格的独立,所以当时先进的知识分子无一不是反封建的先锋战士。李大钊就曾说过:“近世之文明之特征惟在解放,吾国之专制之余,凡其具体有权威者,罔不遭君主制束缚,斯不独个人而已。”[24]485民主自由之势浩浩荡荡,而君主专制则蝇营狗苟,专门束缚人的个性,压抑人性,开历史的倒车。故而个人主义扛起了反传统的大旗,极力主张反对封建主义的奴役、专制和独裁。从近世文明而论,个人主义反封建的特征是历史的必然。

施工期间需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标准进行,进行接坑开挖施工时将如悬挂警示牌、拉警戒线等警示工作做好;其次施工部门将安全监督小组成立起来,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使其安全意识提高,施工时注意安全。监督人员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监督整个施工过程,落实监督工作到位;再次施工人员工作时将各种安全防范物佩戴好,例如为保证生命安全,在基坑开挖时将安全帽佩戴好;最后对施工安全交底要引起重视,确保施工人员的实际操作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同时将照明、红色的夜间施工标志灯等安全装置设置在施工现场,使施工人员引起和提高对施工安全性的注意,保证施工安全。

其次,近代个人主义思潮对个性解放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但最终必然要由追求个人解放发展为追求集体解放。近代个人主义思潮的兴起是在救亡图存的背景下进行的。毛泽东曾说过,近代中国的历史任务是求得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正如所言,近代中国的几大社会思潮都带有强烈的爱国主义倾向。“五四”期间的个人,虽然强调道德的自主性和价值的自证性,但个人主义的个人不是“原子式”的个人,而是在家国主义笼罩下的个人,所以这期间的个人主义苦苦徘徊于群己之间,“个人”既有享现代民主之欲,又有报国救民之志,既有反传统的批判意识,又有传统的爱国之心。个人与民族在不断反复中逐渐成了一个辩证的统一体:追求人的独立和自由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目的,同时又成为救亡图存的必然手段。陈独秀曾歌颂过西方的自由民主,他一方面断定西方强盛的原因在于它们乃“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之民族”,但另一方面他又反对个人自由的泛滥,强调社会团结的重要性。正如陈独秀在驳“世界改造原理”时说到:“试问物质上精神上哪一点不是社会的产物?哪一点是纯粹的个人的?我们常常有一种特别的见解和一时的嗜好,自以为是个性的,自以为是反社会的,其实都是直接间接接受了环境无数的命令才发生出来的,认贼作子我们那能够知道!即如P.R.君所谓‘不听命于人’之理想,当真是他个人的理想,绝对为曾听命于他人吗?”[25]近代以来一系列的战争失败,让这个曾创造过辉煌成就的文明古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这使得每个先进的知识分子都不敢空谈个人自由而致民族国家于危亡边缘。

从封建独裁到近代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个人主义成为了社会思想解放的有力武器,但个人的独立、个性的解放是建立在独立的经济基础上的,没有物质基础,个人难以空言“独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个人主义思想应该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物质文明之上的,而中国人民却还处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座大山之下痛苦挣扎。所以“救我必先救国”,解放中国数亿被压迫的农民和工人并启蒙他们一起革命成为了社会的潮流,追求个人解放也就必然要发展成追求集体的解放,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当家作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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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05-0017-07

[作者简介]邹志鹏(1994-),江西南昌人,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中国近代思想史、中国近现代基本问题研究。

※本文系华南师范大学“挑战杯”金种子培育项目(18MYGA01A)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姚黎君 魏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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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志鹏:从晚清到五四:群己徘徊中的个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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