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再嫁论文_李伟,李紫月

导读:本文包含了妇女再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妇女,宋代,元代,社会地位,权益,婚姻,典章。

妇女再嫁论文文献综述

李伟,李紫月[1](2018)在《略论宋代再嫁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史料梳理可见,宋代妇女的再嫁现象较为普遍,所涉及到的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可分为再嫁请求权和不嫁请求权。再嫁请求权较为充分,丈夫逃亡或移乡编管,妇女即可提出再嫁;若丈夫死亡,法律规定出服丧期的贫寡可再嫁,但在实际操作中,提前再嫁或富寡再嫁也会得到官府认可。而不嫁请求权则会受到本家、夫家等因素的干涉,相对于再嫁请求权来说并不充分。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较为开放,妇女的守节意识比较淡薄,再加上当时的法律允许妇女再嫁,使得宋代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较为发达。(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张思[2](2018)在《宋代妇女再嫁及其社会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宋代,不管是上层妇女或是普通妇女,再嫁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她们同唐代妇女一样,在婚姻中拥有一定的自由权和人身权;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普通妇女在离婚、再嫁问题上都受到法律保护,且在一定情况下允许离婚和再嫁,宗室女子的再嫁权也由"无"转向"有"。这对于保障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积极作用,与封建社会的其他朝代相比,宋代妇女在婚姻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刘涛[3](2017)在《宋代妇女再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再嫁又称再婚、改嫁、改适、改醮等,是指妇女离婚后或在丈夫死后又同别的男子结婚。婚姻是构成家族、产生亲族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而妇女再嫁问题是研究婚姻问题的重要方面。因此,研究妇女再嫁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社会意义。宋代上承隋唐,下启明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朝代。故此,本文将对宋代的妇女再嫁问题展开研究。本文主要分成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从经济、法律、社会风气等方面来论述宋代妇女再嫁的原因。第二部分,重点讲述宋代妇女再嫁的类型及特点。第叁部分,分析再嫁妇女与前夫方面的关系变化。从再嫁妇女与前夫、前夫子女、前夫父母等人关系变化来看其与前夫方面的关系变更。第四部分,宋代士大夫对再嫁妇女的评论与影响。通过分析宋代士大夫对妇女再嫁的态度及其产生的影响来看宋代妇女再嫁的具体状况。最后,结语部分。简单总结了宋代妇女再嫁的整体概况。宋代妇女再嫁比较普遍,当时的社会风气与此后的明清时期相比,还是相对宽松的。研究宋代妇女在再嫁前后与前夫亲族方面的关系变化,对于解决当今婚姻问题、促进家庭美满仍有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7-05-01)

施南[4](2017)在《唐朝守寡妇女及其再嫁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朝作为中国最强盛的时代之一,唐律可谓是集前朝法律之大成,其影响也是悠远绵长。而在礼法结合的唐律规制下,唐朝最引人注目的便是诸多公主的再嫁,甚至叁嫁。许多研究者将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归结为受胡族婚俗影响,女性贞洁观念淡薄。那么与公主这样的特权阶层相对应的广大平民百姓呢?本文从法制史的角度,以《唐律疏议》为依托,结合各种诏令,敦煌文书中的信息,试图对唐朝的守寡妇女及其再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重点是其享有的法律权益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考察。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讨论了儒家思想指导下的唐朝法制,重点分析了唐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特点以及唐朝法律的历史地位。第二部分则重点讨论了唐朝守寡妇女在对亡夫的财产和为亡夫立嗣两方面所拥有的法律权益及其相关的限制。第叁部分则是分析了唐朝寡妇再嫁的原因,接着重点讨论了寡妇再嫁所带来的身份与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文章第四部分,则是跳出一千年前男尊女卑的男权时代,通过思考唐朝时期的寡妇——弱者中的弱者,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再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状况,分析其带给我们的启示。我们可以看到,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唐朝,由于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基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男性劳动力在传统农业经济中的优势使得女性必然成为男性的附属。在这个大前提下,加上已经在中华大地上影响上千年的贞洁观念,寡妇必然成为弱者中的弱者。而即便如此,法律的规定也仍然使得无论是守寡还是再嫁,她们均拥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中寡妇所享有的受赡养权,以及唐律对寡妇随嫁资装的保护所体现出的对妇女家庭劳动的尊重,值得千年之后的我们积极反思并学习。(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7-03-01)

刘明霞[5](2016)在《宋代妇女再嫁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的同时妇女在婚姻中的权利也逐渐增多,妇女问题的研究成为学术界近年的热点。本文对宋代离婚妇女的再嫁原因、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再嫁妇女的婚姻权利地位进行了论述。纵观中国历史上妇女再嫁的情况,宋代妇女的再嫁无疑有着更突出的特色,更加值得我们进行关注、研究。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虽然商品经济发展繁荣,但并未改变我国整个古代社会人们寿命普遍偏短的整体现象。所以,很多少女不得不面临婚后有可能成为寡妇的现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是选择另嫁他人还是立志守节对她们以后的生活乃至对整个人生都是有非常大的影响,因而,本文选择宋代妇女再嫁这一议题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宋代妇女离婚的普遍现象及原因。上至宗室妇女下到平民老百姓,都存在普遍的再嫁现象。这部分主要对宋代妇女改嫁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经济、法律、思想和社会风气以及妇女自身等方面的原因。第二部分为宋代妇女再嫁的法律条件。关于妇女再嫁的法律规定,包括皇帝诏令、律法规定及家法。第叁部分为妇女再嫁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宋代离婚妇女的财产分割问题以及与子女抚养问题。宋代再嫁妇女的财产问题从其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以及财产继承两个方面阐述,还分析了宋代再嫁妇女与前夫子女的关系,子女仍应对离婚再嫁的母亲尽孝,并且再嫁母亲也可以母以子贵通过儿子得到恩荫与封赠。第四部分讲的是时人对妇女再嫁的态度,主要从统治者、士大夫、平民百姓以及宋代社会舆论几方面分别阐述了其对妇女再嫁的看法。第五部分为宋代离婚妇女的法律地位及对现代的启示。虽然宋代妇女在婚姻、财产等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总体上仍然严重缺失私有权,尤其南宋后期程朱理学影响越来越大,对妇女的压迫也就越来越严重。至于对现代的启示,主要从内容及执法两方面进行了阐述。(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6-05-01)

郑立柱,郑皓予[6](2016)在《华北抗日根据地丧偶妇女再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华北抗日根据地开辟前,丧偶妇女再嫁得不到社会舆论的支持,相关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华北抗日根据地开辟后,中国共产党政权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令、开展舆论宣传、援助丧偶妇女再嫁行为、惩处侵犯丧偶妇女再婚权益者等路径,保障丧偶妇女相关权益,改善丧偶妇女再婚状况。中国共产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习惯的影响,丧偶妇女再嫁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保障妇女权益任重而道远。(本文来源于《保定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聂苏宁[7](2015)在《从唐代妇女的离婚再嫁分析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唐朝社会风气开放,女性的婚姻、生活和社交较为自由,唐代女性的地位一直是女史研究的重点和热点,近年来关于唐代妇女地位的研究很活跃,大多数研究者从唐代妇女的日常生活方面入手研究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其结论较多倾向于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较其他朝代要高,在婚姻、生活、社交中具有较大的自由。古代女性以家庭为中心,因此关于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研究较少,从婚姻角度探析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我们研究古代妇女问题的一个良好切入点,本文从唐代妇女的离婚再嫁现象对唐代妇女在社会中地位进行了深入剖析。(本文来源于《鸭绿江(下半月版)》期刊2015年07期)

董昊,贺向艳,李夕璨[8](2015)在《从《窦娥冤》看元朝妇女及窦娥拒绝再嫁的原因——读《窦娥冤》剧本札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讲授元朝历史时,《窦娥冤》作为元代文学不得不提及的,剧中窦娥的再嫁是左右其命运的关键所在,给人留下了许多的猜想。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对其再嫁问题众说纷纭。基于此,主要从当时的社会、家教、法律、自身等方面论述其拒绝再嫁的原因,以期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元代的社会,以及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本文来源于《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董明倬[9](2014)在《《元典章》中妇女再嫁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元一代,在我们的印象中对于妇女的统治是相对开放的王朝,蒙古族是北方游牧民族,一直以来实行收继婚制,入主中原之后继续推行。我们也认为元朝时期妇女相对解放。但是通过阅读元朝文献和史料,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在元朝妇女再嫁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通过对《元典章》的解读,去探寻元代妇女再嫁问题的状况,包括妇女再嫁在身份、财产、守孝时间等方面的诸多限制。(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4年35期)

张玉亮[10](2014)在《对宋代妇女再嫁的社会态度由宽到严转变的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妇女劳动地位的改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这也决定了妇女再嫁的问题上社会态度的宽容。然而,综观宋代,在对妇女再嫁的问题上社会态度并不是一味的宽容,而是经历了一个由宽到严的转变。北宋时社会对妇女的改嫁并不忌讳,但随着理学的发展,南宋时,要求妇女守节,反对妇女再嫁的现象就日益增多。本文就对宋代妇女再嫁的社会态度由宽到严的转变提出一点认识。(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14年19期)

妇女再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宋代,不管是上层妇女或是普通妇女,再嫁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她们同唐代妇女一样,在婚姻中拥有一定的自由权和人身权;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普通妇女在离婚、再嫁问题上都受到法律保护,且在一定情况下允许离婚和再嫁,宗室女子的再嫁权也由"无"转向"有"。这对于保障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积极作用,与封建社会的其他朝代相比,宋代妇女在婚姻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妇女再嫁论文参考文献

[1].李伟,李紫月.略论宋代再嫁妇女的婚姻自主权[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张思.宋代妇女再嫁及其社会地位[J].怀化学院学报.2018

[3].刘涛.宋代妇女再嫁研究[D].辽宁大学.2017

[4].施南.唐朝守寡妇女及其再嫁法律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7

[5].刘明霞.宋代妇女再嫁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6

[6].郑立柱,郑皓予.华北抗日根据地丧偶妇女再嫁问题研究[J].保定学院学报.2016

[7].聂苏宁.从唐代妇女的离婚再嫁分析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J].鸭绿江(下半月版).2015

[8].董昊,贺向艳,李夕璨.从《窦娥冤》看元朝妇女及窦娥拒绝再嫁的原因——读《窦娥冤》剧本札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

[9].董明倬.《元典章》中妇女再嫁问题[J].中外企业家.2014

[10].张玉亮.对宋代妇女再嫁的社会态度由宽到严转变的认识[J].黑龙江史志.2014

论文知识图

分类号]F11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5-1:蕉山梅(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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