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辉:领导的伦理道德基础及其逻辑论文

吴新辉:领导的伦理道德基础及其逻辑论文

摘要:领导活动是人类社会长期持续发展的一种群体性社会实践机制,其根基在于伦理道德,具体表现在工具创造与使用时的价值判断,以及促成群体合作协同实现人类社会福祉最大化。在领导活动实践过程中,其伦理道德的实践逻辑表现为个体道德品质与行为的二重性、人力资本增效和中庸最优性、道德共同体建构和德法并举式治理。作为人类社会共同体权威和道德的代理人,领导者首先必须是一个道德人,进而成为好的道德代理人,以实现人类社会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领导;伦理道德;道德领导;道德代理人

领导的伦理道德问题,历来为学者及民众所关注。诚如Northouse(2012)所言,“当人类还处于洞穴时代的时候,人类就已经开始关注领导者的伦理道德了。”[1]在古代,中国的先贤圣哲,提出了不少关于领导伦理道德的哲理性思辨。东汉哲学家王符说,“德不称其任,其祸必酷;能不称其位,其殃必大”(《潜夫论·忠贵》);北宋史学家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资治通鉴·周纪一》);而“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则是孔子儒家学说中为政治国的基本理念。在现代,伦理道德作为领导活动与实践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已是许多学者的基本共识。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Burns(1978)在其专著《Leadership》的序言中说到:“…道德领导,让我思考的最多。”无论把伦理道德看作为领导的一个维度[2],还是认为伦理道德是领导的核心[3],都说明伦理道德是人类领导活动的应有之义。

然而,领导的伦理道德问题虽然自古以来即为民众和学者们所关注,但伦理道德在领导活动与实践中的具体作用机制或实践逻辑,尚有待进一步澄清,这反映在学者们对“希特勒迷思”(“the Hitler problem”)[4]的解答仍存有分歧的事实中。在对现有学者的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领导实践的伦理道德基础及其实践逻辑进行深入解析,以促进对领导伦理道德逻辑共识的形成。

一、领导的实质及其伦理道德根基

要理解领导的道德基础及其逻辑,需要先理解领导的实质。回顾历史,在人类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在面对强大的食肉动物,恶劣的气候和自然环境等威胁着人类生存的现实时,为了突破个体自身的能力和资源局限,人类学会了通过两种途径应对这些危机:一是创造和使用工具,二是群体性合作。于是,一方面,人类开始了对自然界的科学探索,以试图认识事物自然之规律,进而发明越来越先进有效的工具。另一方面,则通过形成正式组织,并“发展出价值观、规范、预期和文化形态等复杂系统,以便在周遭环境发生变化时,维持必要的合作,提高生存机会”[5],且只有具有共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人们之间密切合作时,才能实现整个人类的繁荣[6]43。

随着人类集群合作活动的发展演进,则逐渐形成了人类社会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组织机构或社群共同体,它们因特定的目的和使命、社会功能而存在[7]。这些组织机构或共同体,本质上是一种“协同系统”,而领导者的职能即实现其协同有效运行,尤其是组织内群体成员间的合作与协同[8]。因此,在一般意义上,可以把人类的领导活动定义为促成人类群体性合作和协同行动,以实现特定目标的一种人类社会实践机制。这个定义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基于特定目标而产生的,个体自愿参与的群体性合作;二是群体内个体成员之间通过协同行动,以实现特定目标。

相机与红外LED标靶的距离为170 cm,利用相机内参标定方法得到相机内参数如下:主像素点(617.68,512.234),焦距f=5.116。本次试验将对截割头在静态和动态情况下视觉测量的性能测试验证。

然而,真正理解领导及其实质的终极问题不是“领导的定义是什么”,而是“什么是好的领导”(“what is good leadership”)[9]。对于“什么是好的领导”,存在两种取向,一种是效率主义,强调结果或利益最大化,唯一的目标就是实现目标,典型代表即“马基雅维利主义”者;另一种是道德主义,强调领导活动的过程及其目标,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等人类普适性价值观,如中国的儒家思想。通常,人们在这两种观点之间各持一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把效率主义和道德主义视为截然对立的两端。由此,导致无论学界还是一般民众,对领导的“希特勒迷思”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因为从效率主义视角来看,希特勒的领导实践活动完全符合“好的领导”的标准;但从道德主义的视角来看,希特勒的领导实践活动必然不属于“好的领导”范畴。

然而,由于领导伦理道德品质与行为的二重不一致性,或者说每个个体都是服从有限理性的有限道德人的实质[17]163-168,使得伦理道德对个体行为,以及人类社会及各类组织实现有序协同的规约效果表现出不完全充分性。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领导伦理道德的实践逻辑还表现为组织与社会治理需要“德法并举”,以实现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长期可持续发展。

至此,人类领导活动的本质性内涵可以定义为,促成人类群体性合作与协同行动,以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最广大范围内人类福祉为根本目标的人类社会实践机制。这种社会实践机制以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关键因素的伦理道德为根基,这种伦理道德根基具体表现为人类创造和使用工具、促成群体协同行动时的价值判断与决策,以及群体合作与协同行动目标的正当性和福祉最大化。

二、领导伦理道德品质与行为的二重性

3.1 组培苗炼苗 苗高2.0 cm,叶片数2叶1心,根数2~3条时,组培苗达到出瓶移栽标准。将组培瓶移入大棚炼苗3~5 d,适当遮阴,将光照强度控制在6 000~10 000 lx。

首先,领导伦理道德的内在心理品质与外在行为的二重性,表现为个体伦理道德品行具有私有性和公开性两个面向。研究表明[11],个体的道德认同(moral identity)包含内化性(internalization)和表现性(symbolization)两个维度。其中,内化性维度为个体的私有面向(private aspect),反映了与关爱、同情等道德品质在个体自我概念中的核心重要性程度;而表现性维度则为个体的公开面向(public aspect),反映了与关爱、同情等道德品质相关行为的实际表现程度。类似地,研究还发现伦理领导包含“道德人”(moral person)和“道德经理人”(moral manager)两个面向,前者指与个体诚信和可靠性等特质相关的行为,包括公正性、原则性、关爱他人、注重社会利益,在生活中能够基于伦理道德规范自我约束;后者指群体或组织中的领导者,在问题或任务决策执行时能够遵循伦理道德规范,同时通过与员工交流传递道德伦理价值观、领导者以身作则榜样示范和组织正式的奖惩机制,引导和规范组织成员的伦理道德行为[12]。

其次,从心理学的视角,一般认为个体的外在道德行为表现,受个体内在道德心理品质发展水平的影响,个体特定的道德心理发展水平,会表现出相对应的伦理道德行为倾向。例如,研究表明,领导者的道德认同内化性维度,对其外显性维度具有显著的正向预测关系[13]。然而,大量的研究也发现,个体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与道德行为之间只存在较小或中等程度的相关性[14],也即个体的道德心理水平,与个体的道德行为水平并不具有完全对应一致性。即使在个体伦理道德品质发展水平高时,在特定的场合中,个体行为仍然有可能违背伦理道德规范。这说明,个体道德品质与行为表现间的存在二重不完全一致性特征,其原因之一是个体伦理道德行为的环境制约权变性[15]。如:人类道德情感和行为的合宜性,因现实的场景、个体的社会阶层和事件本身而各异[16]。原因之二,是个体作为一个有限理性的有限道德人,“当人们在公众面前想要表现出更加‘高尚’的道德形象但又实际不可能成为道德完全人时,他们就有可能把道德语言与道德行为分离开来”[17]163-168,即出现了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二重不一致性。因此,在许多情形中,特别是在面对生死存亡的现实时,人们或出于短视性自利动机,或由于有限个人理性,实施有背他人利益福祉或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决策与行动。此时,通过领导活动激发人们的长远共利动机,克服有限理性的局限性,促成群体合作协同和实施“德法并举”式治理则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德法并举”表现为“德治为基”。在人类进入社群性形态之后,社群共同体内部的和谐有序,是其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伦理道德规范是实现这种和谐有序状态的重要保证。相较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在维持共同体内部协调有序性方面,更具基础性意义。因为法律法规能够在公共领域或场合对人与人之间关系与行为进行有效规制调节,但在很多私人(如:家庭的生产性合作)或特定程度的封闭性场合(如:组织内部的生产性合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主要是通过伦理道德规范进行调节。与此同时,在人类通过工具和群体合作克服自身能力与资源限制的过程中,工具的使用存在双刃剑效应和道德困境(如原子弹使用或核能利用),群体性合作协同也可能具有目的模糊性和可诱导性。无论是工具使用时的价值判断与决策,还是促成群体性合作以实现特定目标的过程,由于群体中个体的盲目性,或信息的不对称性等,使得工具使用和群体合作协同行动有可能指向非公平正义的目标,与最广大范围内的群体福祉相背离(如:希特勒领导的纳粹战争)。此时,作为伦理道德代理人和共同体权威领导者的价值观取向和判断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即表现为“德治为基”。

领导伦理道德品质与行为的二重性,指领导实践过程中,领导者内在伦理道德品质发展水平和外在伦理道德行为具有二重性,且内在道德品质与外在道德行为间并不总是对应一致。

三、领导伦理道德的人力资本增效和中庸最优实践机制

然而,领导伦理道德的人力资本增效作用,在实践中则表现为中庸最优性。所谓中庸最优性,指领导伦理道德品行水平并不是越高越好,而是存在一个适宜的最佳水平值。公元前三世纪,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人类的节制和勇气等美德行为的最优表现需要持中不偏,过高或不足均无法达到最佳效果[20],当代学者称之为“亚里士多德中道”(Aristotelian mean)[21]。春秋时代的中国圣哲孔子,在评价自己弟子子张和子夏二人的贤能时,就说子张贤能过了头,与子夏的贤能不足一样,过犹不及(《论语·先进篇·第十一》),即中国儒家的“中庸”(Golden Mean)之道。

从领导活动有效性的视角,领导伦理道德实践逻辑表现为作为非直接生产性的能力素质,伦理道德对其他人力资本要素具有统合增效作用。在个体层面上,基于人力资源的视角,领导者伦理道德品质及其行为,并不是直接的劳动能力,而是对个体知识、技能与能力进行统合综效的凝结剂,对人类各种生产性的体力和智力等劳动能力要素具有统领协调作用[18],以促进个体才能的效用最大化。所谓“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资治通鉴·周纪一》),即指“才,是德的辅助;德,是才的统帅。”在群体层面上,领导伦理道德通过规范和调节人际间关系和行为,促进群体内部的和谐有序与成员间合作,实现人类群体性合作协同增效性,也即群体性人力资本增效。如实证研究所表明的那样,伦理领导行为对下属互帮互助等组织公民行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且相比于绩效和团队维系因素,领导者的伦理道德对下属的组织公民行为和组织情感承诺具有更强的正向促进作用[19]。可见,领导伦理道德通过对个体各种能力素质统合综效,以及促进群体成员个体间的协作而达成群体人力资本的协同增效,实现人类社会及各类组织的效能最大化。

在当代,领导伦理道德实践的中庸最优思想,则得到了实证科学研究的证明。例如,研究表明,领导者伦理领导行为,与下属的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并不是单调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型的曲线关系,即只有在领导者表现出适宜的伦理道德品质与行为水平时,下属之间才会表现出最强的互帮互助等合作性行为[22];类似地,研究还发现,个体的责任心,与互帮互助等合作性行为间也是一种“∩”型的曲线关系[23]。由此可见,无论是领导者自身的工作责任心,还是对下属进行伦理道德示范与监督,都存在一个中庸最优值。领导者伦理道德品行的缺乏固然无法促进群体有序合作与行动,但伦理道德规范标准过高,超出人情常理而过于严苛时,将产生反向消极作用。因此,在领导的实践中,伦理道德需要遵循适宜中庸原则。

四、通过伦理道德领导构建人类社会道德共同体

为了实现人类社会长治久安,核心路径是通过领导伦理道德实践,建构人类道德共同体和良善社会。在面对猛兽或外敌入侵,人类发现一个人是无法自我保护和生存的,只能通过集体合作才能猎杀比个人更强大的动物,通过合作也能抵抗比自己更强大个体与群体的欺凌。于是集群合作的意识和利他行为在人类演化的过程中逐渐得到了巩固和强化,并形成了现代社会群体性生活与生产的共同体。然而,一群自由人不会自然组织起来而形成合作有序的共同体[24],这种共同体的形成、维持和有序运转,必须有一个社会联结纽带[25]和权威中心。一方面,社会联结纽带的核心,是得到共同体所有成员(包括领导者)认同的文化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其作用在于实现共同体内部成员间自觉性的协同合作[26]。另一方面,当领导者对共同体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做到以身作则和榜样示范,并对共同体成员产生影响时,领导者即成为了共同体的权威中心,因为领导者对成员产生的道德影响是其权威的来源[6]50,而这种权威中心的作用在于通过外在规约维持共同体的秩序和共同体成员间的合作。前一种伦理道德可以是具有自律性质的“协作的道德”,后一种则是他律性质的“约束的道德”[27]。因此,领导者在道德共同体建构和维持中,承担了作共同体道德代理人和权威代理人的双重角色身份,以促成共同体成员的合作协同和有序运转。

作为共同体道德代理人,领导者基于共同体成员认同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进行这种道德精神的以身作则和榜样示范,并通过与共同体成员间的交流互动,向成员传递有利于维持群体秩序和目标实现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和规范,以提升共同体成员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水平。如实证研究表明,基于伦理道德的领导行为,对组织成员的道德认同具有正向积极影响,且能够提升下属相对应的伦理道德领导行为[28]。领导者对共同体成员的道德影响,并不是单向的影响过程,而是一个领导者与成员互相促进、双方的伦理道德品行共同提升的过程[29],也即表现为领导者与成员间的一种道德上相互促进的关系[6]50。在这种交流互动过程中,群体所有成员一致认可的伦理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逐渐清晰明确,得到共同体成员的认可,这些准则和行为规范逐渐转变为正式的制度或法律法规,并由领导者作为共同体权威代理人实施执行。因此,领导者既是共同体伦理准则和道德行为规范的创制者,更是践行者、示范者和执行者[30],是具备提升组织成员道德水平能力的共同体道德代理人,其最终结果是把成员转化为道德和权威代理人的领导者[31]。这里的逻辑在于,领导者需要首先作为共同体道德代理人,进而成为人类社会共同体的权威代理人,由此人类社会道德共同体得以建立和维持。

在传主的自我塑造和传记作者的合力作用下,成就了当时许多具有道德典范意义的遗民志士形象,在同道中引为共鸣,并成为时代精神风貌的代表者。遗民传记精神风貌之传扬,自然少不了传记文作者的重塑之功,作家们在叙述传主生平经历的同时,更多的精力会聚焦、着力于抽象传主符合遗民道德传统的认知,从而实现其精神境界的提升。

五、“德法并举”的领导伦理道德实践逻辑

对“希特勒迷思”的正确解答,需要基于人类社会长期持续生存与发展的视角。由于制约一个组织、社会或国家长期持续繁荣发展的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政治或经济,而是伦理道德[10]。因此,在领导的一般性定义中,如果只是基于效率主义视角,实现特定时期内或短时期目标,甚至是非公平正义的目标,而忽略了伦理道德作为一个组织或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这个关键性因素的话,则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人类领导实践的全部内涵。从根本上,人类领导活动与实践的完整内涵,必然要综合效率和道德两个构面,才是真正的“好的领导”。在中国,效率与道德兼具的“好的领导”标准,很好地体现在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好干部”标准中。而且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东西方文化对于伦理道德是人类领导实践与活动根基的主张是一致的。

由表1可见,所提出的混合方案可以有效地减少次级灭弧时间,从而确保快速的自适应单相重合闸并加速系统恢复正常。

其次,“德法并举”表现为“法治为要”。如前文所述,由于个体伦理道德行为受外在环境因素的制约与影响,使得道德品质与行为具有二重不完全一致性。在现实社会中,这种二重不一致性表现为,有些个体往往会因经受不住短时利益的诱惑,或信息不对称,或因外在因素引发情绪过激的非理性状态,而发生背叛群体的行为。这说明,私有面向自我实施约束的个体道德自律,以及非完全强制性道德准则与伦理规范的社会规约,仅仅是实现和维持组织或社会共同体内部合作有序性的必要而不完全充分条件,由此即导致了人类社会共同体治理时对强制性行为规则的需要,并逐渐演变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法规。如现代博弈论计算机模拟研究表明[32],在进化的过程中,只有那些采用合作性“善良策略”的个体,才能在长期生存的竞争中最后胜出。但是,在这样的博弈中,需要有个体首先采用合作性善良策略,甚至是先牺牲自我利益,以有效诱导群体内个体成员间的合作行为;与此同时,还需要对背叛群体的个体实施有效的惩罚制约,才能够长期有效维持群体内部的合作有序性,进而实现共同体的延续。因此,对共同体成员行为有绝对强制性规约作用的法律法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长期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条件,即“法治为要”。同时,只有“德法并举”,才能产生人类命运共同体长期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

结语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可以发现,人类通过集群合作解决生存危机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着困境。这些群体性或组织困境包括生产无序、效率低下,资源的分配不公,族群社会或组织发展陷入困境,社会治理困境等。为了解决这些困境,人类社会曾经尝试过民主制社会组织形式,也经历过漫长的集权制社会组织形式。但无论是民主制还是集权制,如果仅仅是依靠民主制或集权制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均尚未能实现人类所期待的长期持续发展的良善社会。此时,作为人类群体性社会实践机制的领导活动,特别是根植于伦理道德的“好的领导”,即成为了解决人类社会群体性或各类组织困境的一种机制[33]。

选颊车、下关、四目、印堂、风池、翳风、地仓,艾绒中加入麝香、雄黄、乳香、当归、冰片、没药、红花、水蛭等药物,增强艾条功用。每穴以雀啄法灸5min,皮肤潮红为适宜,耳后部热气向面部传导且面部有发热感觉时疗效更佳。1次/d,1疗程10d,每个疗程后休息1d,根据治疗效果决定是不进入下一疗程。施灸时注意力要集中,患者取舒适、自然体位,穴位精确,艾条与穴位距离有稍远一些,避免烫伤皮肤,且不影响治疗效果。施灸结束30min内,患者要避免外出或吹风受凉。

作为解决人类社会群体性困境,以推动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的长期持续发展的一种人类社会实践机制,“好的领导”必须具备效率与道德两个面向。在效率层面上,意味着通过领导实践机制,促成人类社群共同体的合作与协同行动,高效达成群体性目标。但这种合作与协同,则有赖于群体内成员的利他意识和行为,以及成员间人际关系与行为的规约。这种有序合作协同的形成,也有赖于一个强有力的权威中心和社会联结纽带,这意味着需要通过一个伦理道德品行高尚的、作为共同体道德代理人和权威代理人的领导者,通过与共同体成员的互动和相互影响,建立和维持一个道德精神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这一思想“是对建构更高层面的人类命运道德共同体的渴望”[34],而以伦理道德为根基的领导活动及其实践,为这一道德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一种现实路径。

实验组学生基本知识考核分数高于对照组(见表2)。图1显示,实验组其他7项岗位胜任力中一般护理技术、关爱、恪尽职守的平均分都达到良好,7个项目中伦理素养的平均分最低,和得分为良好的项目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个人层面上,作为群体权威和道德代理人的“好的”领导者或“好干部”,需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为“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35],且道德是领导权威的根源。在组织、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上,需要“德治与法治”并举,德治为基,法治为要。因此,作为领导实践机制主体的领导者,首先需要成为一个道德代理人,进而成为一个共同体权威代理人,以公平正义等人类普适性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为指引,实现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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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2-0107-09

收稿日期:2018-08-1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中观研究范式的集体领导制理论与实践创新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8BZZ068);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公共治理工具:新趋势与新问题”(项目编号:18CXTD03);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素质测评与提升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5CZZ027)。

作者简介:吴新辉,男,江西赣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MPA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领导力与创新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共部门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

责任编辑:王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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