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性开发研究

古村落保护性开发研究

余琳淤YULin曰张智威于ZHANGZhi-wei(淤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528000;于广东警官学院,广州510440)(淤FoshanPolytechnic,Foshan528000,China;于GuangdongPoliceCollege,Guangzhou510440,China)

Abstract:AncientvillagesinChinaarecrystallizationsofChinesethousand-yearoldfarmingcultures,concentrationsofhistorical,scientificandartisticvaluesanddemonstrationsofethnicandregionalcharacteristics.Unfortunately,duetoinsufficientprotectionanddevelopment,amajorityofthemgraduallyshowdecliningstate,andprotectionanddevelopmentareimminent.ThisstudyanalyzesthemainreasonswhyancientvillagesdecliningstatebyconductingacasestudyofDaqitouAncientVillageinfoshanandproposesseveralpracticessuchasdocumentmanagement,functionalreplacementandwideningofinvestmentchannelstousetheresourcesinancientvillageseffectivelyandefficientlyforapositiveloopbetweendevelopmentandprotection.关键词院古村落;大旗头村;保护性开发Keywords:ancientvillage;DaqitouAncientVillage;protectivedevelopment中图分类号院TU984.2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06-0314-031

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古村落作为我国数千年农耕文化的结晶和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有机结合体,也是在特定历史中形成的保存至今的传统乡村聚居地,更是一种包括建筑文化、工艺美术以及民俗风情等要素的区域文化。古村落作为居民居住繁衍的家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它凝聚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直接表达了民族、地域的个性特征。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有助于维护区域文化的多元性、历史性,促进区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对当地坚持现代与传统相融合、经济与文化相统筹、自然与社会相和谐起到很大的示范效应。

1.1研究现状在国外,对古村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护与发展政策、发展对策以及旅游发展等几个方面。如:1996年,SimLooLee通过分析新加坡唐人街、甘榜格南和小印度历史街区在1978、1983和1994年建筑功能的变化阐明了保护政策的及时性和可行性。2004年,NaciyeDoratli,SebnemOnalHoskaraandMukaddesFasli提出基于SWOT历史城区复兴战略,指出历史城区复兴涉及到历史遗产的继承和与当代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条件一体化的要求,在提出改善措施时应当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将改善物质环境、社会活力以及经济活力振兴等与保护区目标联系起来,甚至关注更加广泛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内,学者们对古村落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价值与特征、形成与演变、旅游与开发等方面。如:李凡等在2005年通过探讨大旗头村的村落形成、历史变迁、礼仪宗教以及氏族源流等,对大旗头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出了综合评价,并且明确支出了大旗头村的文物保护价值、旅游开发应遵守的原则以及对策和措施等。单霁翔(2008)在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明确提出:乡土建筑保护的时代意义,并提出保护理念,保护建议等[1]。保继刚等(2006)在对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与形态变化研究中,通过国内外理论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旅游开发对传统古村落发展的意义[2]。

综观国内外对古村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护规划与决策、旅游发展、特征价值和形成演变等几个方面,而对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动力机制、保障体系等问题分析不深,对古村落资源的普查鉴定、数理评价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缺乏系统研究,未能从社会、经济、制度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也缺乏对地方保护政策、资金保障制度、管理体制实施效率等问题的梳理和跟踪分析。

1.2研究意义《广东省古村落认定标准》首度对广东省“古村落”进行了定义:广东范围内清代以前形成的现存历史文化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丰富和集中,从而能够比较完整的反映某一历史时期传统的风貌、地方特色以及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以及艺术价值。认定标准核心是“古村落中的民风习俗的活态民间文化仍能较好地保留与传承,应有传统的民间文体表演活动和民间工艺美术传承,民间故事、传说较为活跃”[3]。因此,我们必须足够认识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良好的保护,绝不能够牺牲宝贵的古村落来换取短暂的经济利益。

由于古村落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往往在非物质文化形态的生活和生产重浓缩着一个村落的生命之“源”,找出古村落的非物质文化基因,不仅让古村落“活着”,更对拯救和保护古村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古村落的保护固然重要,但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当今社会,如果单纯强调保护古村落义务,没有实质的物质获益,是无法催生村民自觉的保护意识。只有将开发利用作为古村落经济发展的激发节点,让村民从获益中意识到保护的重要性,从而激发保护和增加投入、滚动开发的积极性,才能对古村落的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和适度开发,从而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

因此,合理的开发古村落不仅可以保持古村落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更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设施。从而形成保护———开发———保护的良性链条,促进古村落的长远发展。

2大旗头古村落的现状探析2.1基本概况佛山三水大旗头村,也称郑村,为古锅耳屋群,始建于明嘉靖年间,由清朝广东水师提督郑绍忠所建,是粤中地区一个典型的、最具独特建筑风格的清代村落。该村落不仅有祠堂,还有家庙,作为一个聚族而居的建筑群,内部采用了广东居民典型的“三间二廊”的布局。

前临半庙方扩,扩基砌以石坎,突出部份状如壶嘴;扩边有一个笔形文塔,塔下有两个方石,大的像三尺多高的砚台,与小的方块组成了一个明显的“文房四宝”的人文景观,其意为希望后代“读书做官”。1994年,佛山三水大旗头村被评为三水市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被评为佛山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被评为广东省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0月评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12条村)之一;2004年被广东省文化厅评为广东第一村。

2.2大旗头古村落的特色2.2.1古建筑群规模宏大,保存完整目前,大旗头古村保留有清代建筑200余间,古建筑较为集中的街区面积逾10万平方米,其主体建筑群占地5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在村中自成体系,集民居、祠堂、家庙、府第、文塔、晒坪、广场、“风水塘”等于一体,整个主体古建筑群保存完整。

2.2.2古建筑群的规划先进,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大旗头村的主体建筑主要呈梳式布局,密集而整齐,小巷纵横。古建筑群在规划布局时能充分考虑采光、隔热、排水、防御、交通、人文等功能,每家每户都采用硬山顶镬耳式、封山墙以及“三间两廊”式样,整个古村相对完整地表现了广东农村民居的特点。同时,防盗、防火、防风和防漏的设计非常精巧,令人称奇。而文房四宝的建筑景观寓意也反映出崇尚文化教育的意识。大旗头村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独具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2.3大旗头古村落面临的困境2.3.1保护意识薄弱,保护机制不完善,古村落的建筑现状不容忽乐观由于大旗头村经历了百年沧桑,因此,具有巨大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对于研究我国古代农业聚落文化和广东文化,无论从建筑学、民俗学还是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都是极好的实例。但由于保护机制不完善,保护宣传不到位,村民乃至村干部对古村落的历史价值毫无概念,保护意识相当薄弱,导致古村落的建筑现状不容忽乐观,主要表现在:第一,古建筑失窃严重,有价值的砖雕、石墩等文物被盗;第二,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破“旧”立“新”的现象相当普遍,出现大规模强拆旧房子;第三,受系列革命性群众运动的影响,很多纪念性的建筑被严重损毁或改作它用;第四,随着时代变迁,村民外迁,很多传统的民居被弃置,年久失修,或已坍塌或已沦为危房。

2.3.2政府重视不够,后续工作没跟上,古村落凸显颓态2004年,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局和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共同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三水大旗头村文物保护规划(2004-2020)》。其将正确处理大旗头村古建筑群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以更好的发展本村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并积极改善本村的生态环境作为总体目标。然而时隔多年过去了,由于政府不重视、地方政府资金实力有限,保护资金匮乏,对古屋的修缮和维护不够,基础设施缺乏。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未能根据古村落的总体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及综合开发,而是过多地集中以旅游参观为主,经营项目单一,保护规划未能实施下去,导致古村落的潜在价值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大旗头古村落颓态,变成了一具毫无生气的“干瘪的空壳”。

3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路径面对日渐颓态的古村落,使我们迫切的感受到保护和发展已经时不我待。但是要想恢复古村落原有的社会结构,固守原住民的社会维系,既不可取,也不现实。因此,为了形成新的社区结构,应当以发展的眼光并沿用市场经济原则推动非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积极参与。最后,通过培育新社区文化以及营造凝聚力以扩大区域的影响力,最终促进古村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同时,利用其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服务产业提升自身价值的再利用,从而形成历史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循环。要更好地实施大旗头村落的发展计划,就必须采取可行而有效的措施。

3.1摸清家底,实施建档管理为了进一步对古村落的资源赋存状况进行调查,根据佛山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佛山市旅游发展规划以及《三水大旗头村文物保护规划(2004-2020)》,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古树、古桥、祠堂宗庙、古墓、古塔以及历史名人、民间传说和风俗习惯等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最新的资源利用状况和相关数据,挖掘开发利用的潜力。同时,分门别类地建立相关资源的档案资料,确定保护对象。使已经受到破坏的建筑或环境得以保护和恢复,尚未破坏的得到及时保护。

3.2实施功能置换,实现自我增值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部分的村民都已经搬离大旗头古村,目前,大旗头古村几成“空心村”。根据2009年中央1号文精神:依照依法、资源以及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此文件为大旗头村的复兴带来了契机,通过功能置换部分古民居以改变原有居住用途进行重新功能组合,使得空宅和空地在流通市场下统筹规划,统一经营、开发和管理,更有利于吸引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团体的参与。运用区位理论和级差地租理论,通过深化空宅和空地的有偿使用方式实现土地级差收益,将改造“空心村”与土地整理和复垦计划结合起来,不仅增加了农民创收的途径,更有利于筹集改造“空心村”的资金[4]。

位于佛山大都市边缘区的大旗头村具有良好的交通位置,因此,通过充分利用古村落巨大的艺术价值和学术价值,开展学术会议、文化论坛、建筑艺术专题展览以及广东音乐会等文化活动,并且利用完整的传统农耕落景格局和岭南独特的镬耳山墙阵列,充分发展影视行业而实现了空间的再利用增值。

3.3全面制订保护条例,规范保护行为大旗头村作为与周庄、西递、宏村相齐名的“广东第一村”,由于未能得到重视而缺乏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导致古村日显颓态。故此,大旗头村落的保护极其紧迫,只有全面制订保护条例,增强古村落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从而规范人们的保护行为,切实保护好文化遗存和文化传统。并在不脱离地方的现有条件、水准和需要的前提下,根据特色鲜明、有限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可以说:离开经济建设和发展,单纯强调古村落资源的保护;或者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古村落资源的保护,以牺牲文物和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3.3.1加强宣传,提高古村落保护意识由于当地居民对古村落价值内涵的认识不足,同时政府对资源及环境保护法规、条例的宣传不够深入和广泛,造成古村落保护不力。因此,要使村民认识到,保存完好的古村古建不仅是老祖宗留下的“活化石”,也是改善生活质量的“聚宝盆”。

只有提升了当地居民的荣誉感和自我保护古村落的意识,才能形成历史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循环。

3.3.2注重引导,规范古村落保护行为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中共中央以及国务院明确指出,要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对于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和发展。因此,我们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引导村民认识到保护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性。如组织成立古村落保护协会和制定村规民约等,配合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的日常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拓宽村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将古村落的保护开发与村民的经济利益挂钩。

3.4广开门路,拓宽资金的投入渠道一直以来,大旗头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财政的支持,但仅靠政府财政实在难以为继,由于受制于资金不足,所以对古村落的开发与利用举步维艰。

因此,对大旗头的开发,应该转变为市场化运作。积极挖掘和传承古村落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的丰富内涵,整合地方人力资源,搞好大旗头村的基础建设,筑巢引凤,然后广开门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休闲、商住等配套设施的综合开发,大旗头古村落整体保护并发展起来则指日可待。

4小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古村落不仅分散各地,而且大多处于交通不便利和经济落后的地方,以目前中国的经济实力是不可能投入大量的保护资金的。因此,为了寻找中技能改善村民生活又能解决保护资金问题的有效方法,必须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和落实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政策并探索多形式的保护手段。我们应当在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以及加大投资力度外,还应当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动员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保护古村落的行动。为了加大保护开发古村落的力度,除了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并采取股份制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古村落保护基金会”向社会和企业募集保护古村落的资金;此外,还可以类似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即将古村落和古建筑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让农户出让经营权或村集体以屋基置换建新居的形式获得古建筑产权,然后集体出让经营权由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加快古村落的开发力度。只有将新农村建设与保护古村落建设进行有机结合,才能给古村落文化遗产一个萌芽发展的新契机,同时也带动经济与旅游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院[1]单霁翔援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M]援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3.[2]车震宇,保继刚援传统村落旅游开发与形态变化研究[J]援规划师,2006(6):45-60.[3]李培.申凡.广东古村落认定标准出台,关键要看村落是否“活着”[N].南方日报,2007-08-01A07.[4]罗瑜斌.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对策[D].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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