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宝璋:闽台尚巫习俗论文

方宝璋:闽台尚巫习俗论文

摘 要闽台民间尚巫习俗源于先秦古越族巫术。经历代演变发展,主要有跳童、乩童、法师、神姐、红姨、师公以及信巫治病、扶乩、驱邪招福之术等。人们企图通过巫术以预知祸福,取悦鬼神,祈福禳灾。巫觋和巫术本质上是愚弄百姓、骗取钱财,因此作为一种陋俗,历代遭到有识之士揭露、抨击和禁止。

关键词闽台民俗 尚巫习俗 巫觋巫术

一、闽台历史上尚巫习俗

妈祖

古代闽越族人“信巫尚鬼、好淫祠”,特别迷恋超人力的巫术等。早在先秦时期,南方越族就以尚巫闻名于世。西汉武帝灭闽越国后,带走不少越巫,并在皇宫建越祝祠,令越巫为他祈求长生不老。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北方汉族人南下入闽,受到闽越族巫觋文化的影响很深。宋代,福建民间有许多女巫男觋。如“泉南古称佛国,华刹淫祠、山僧野觋,无处无之”[1]。福州“每一乡率巫妪十数家”[2]。人们企图通过巫觋以窥测天机,预知祸福,取悦鬼神,祈福禳灾,趋吉避凶。不少人对巫觋深信不疑,正如明代人谢肇淛指出:“今之巫觋,江南为盛,而江南又闽、广为盛。闽中富贵之家,妇人女子,其敬信崇奉,无异天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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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福建、广东两省渡海来台湾开拓的移民,绝大部分是文化层次很低的下层民众,故其信仰程度极低,近于迷信。他们到台后面临着瘴疠、毒蛇猛兽及“土番”的威胁。在这巨大的环境压力下,他们觉得依靠自身力量很难取得生存,故祈求超人力的巫术,躲避一切的灾厄,得到健康、平安与财富。因此,福建人的这种尚巫习俗随着明清时期移民带到台湾,而且愈演愈烈。正如何竟山在《台阳杂咏》中所云:“闽人信鬼世无俦,台郡巫风亦效尤。”[4]

(1)屠宰车间一挂负责人进行毛鸡的挑选,严控只重范围,每组毛鸡鸡爪绑不同的胶带区分,待所有范围内毛鸡准备好之后,空出链条集中挂鸡,每组毛鸡之间空钩60个,保证后续操作的有序进行。五组毛鸡依次经过电麻、放血、沥血、烫打、净毛等工序[5],由提前按排好的专人进行不同分组对鸡头、鸡爪的收集,并称重记录。

闽台民间尚巫没有系统的教义教理,他们主要通过巫觋抽签占卜等方式来与神鬼沟通,来证实灵验。这不仅说明闽台民间尚巫信仰具有浓厚的迷信色彩,而且显示出这是一种低级的信仰。在闽台民间尚巫信仰中,巫觋扮演着十分活跃的角色。巫觋作为神鬼与人沟通的中介,控制了民众的信仰世界。人们遇到疾病、伤害、旱涝等各种天灾人祸,都要通过巫觋向神鬼祷告,甚至仰仗巫觋驱逐恶魔疠鬼。巫觋作为神鬼与人沟通的中介,不少人生前因法术灵验而闻名遐迩,受人崇拜,死后更被人们奉为神灵。如著名的妈祖、临水夫人、吴夲、七娘妈等,原来都是唐宋时期福建的巫觋。妈祖原是“湄洲林氏女,为巫,能知人祸福,殁而人祠之”。[5]临水夫人陈靖姑“世巫……怀孕数月,会大旱,祈雨即应,术神而身已殒矣。临终诀云:吾死后不救世人产难,不神也……为立庙,祀于洞中”[6]。还有保生大帝吴夲,生前为闽南的一个巫医,殁后而被奉为神。

二、闽台跳童、乩童、法师

福建还有一种“神姐”或“仙姑”,宣称有法术使死者魂魄附于其体,并与死者家属对话,民间称为“问亡”“寻亡”“讨亡人”“勾亡魂”等。俗信人死后生活在阴间,活着的人想了解死去的亲人在阴间的生活情况,可到“神姐”或“仙姑”处问亡。问亡者先告以死者姓名、住址、生死年月等,然后“神姐”或“仙姑”烧香祷祝,伏在桌上,口中喃喃,报请阴府批准寻找所问亡魂。待亡魂附于其体后,即与问亡者对话,通常诉说亡者在阴间的生活情形,要求生者烧寄纸钱,供奉祭品,有的还会对生者提出预言或忠告。问亡者常信以为真,而受愚弄。清末吴增在《泉俗激刺篇·神姐》中对这种行骗进行斥责:“燃香火,焚金楮,神姐闭目坐。顷刻鬼来语,身摇手复摇。先说奈何桥,急泪坠潸潸。又说亡魂山,觅新亡,觅旧亡,真人假鬼哭一场。无人心,无人理,丑态堪冷齿。骗尽乡村痴妇人,将钱买得泪如水。如此伤风化,安得西门豹,投之浊流死无赦。”

福建的仙姑、神姐,台湾称为红姨或尪姨。她们自称有法术作灵魂媒介,能为人牵亡、问神、换斗栽花、解厄等。如《新竹县志初稿》云:“有红姨焉,托名女佛,为人问鬼探神;虽远代祖先,能勾其魂附红姨以传言。大抵皆乘便取利,妇女尤为酷信,其心牢不可破。”[10]牵亡即上述让鬼魂附体,与问亡者对话。问神则是红姨俨然以神佛自居,指示求医方向,祈取何药,如何饮服,并言几日后病愈。换斗指红姨对孕妇任意断言其胎儿为男性或女性,常人多喜男,故红姨故意断言其为女性,孕妇求之用法术改换胎儿为男性,此谓之换斗。栽花则是红姨为石女弄法祈祷,使之怀孕。解厄顾名思义就是红姨为人消除病灾等。

闽台民间还普遍存在着许多世俗道士,与民众混居,平时无特殊衣冠,一旦有宗教活动,才龙象云集。他们主要以符箓斋醮、扶乩祈梦、祷福禳灾、念咒驱鬼、画符降魔、超度亡灵、谢神保安等实用道术来作道场法事。于是乎,巫道难分,俗称“师公”“司公”“道代”“师爷”等。因为俗信家庭疾病灾厄频仍,乃妖邪作祟所致,须请师公作法驱避。如道光《厦门志》卷15《风俗》载:“别有巫觋一种,俗呼为师公,自署曰道坛,倡为作福度厄之说,以蛊惑人心。一切祷符、烧纸、喷油、栽花、步斗诸名目,率伪妄不经。愚妇人无识,为所簧鼓,花费尤多。书礼之家,亦所不禁。”“道士,台湾名曰‘师公’。不蓄全发,不持斋,大约即巫觋之类。就其家中设坛。凡民间有冲犯土煞者,请其到家作法,名曰‘起土收煞’。有命运不佳者,请到庙中祈祷作法,男人曰‘补运’,女人曰‘栽花换斗’。”[12]台湾世俗道士因为头饰和所作法事范围的不同,又分为“乌头师公”和“红头师公”两种。前者黑道冠黑巾裹头,以司凶丧事为主,也有为人建醮、谢平安、做三献等,法事仪式与龙虎山张天师较为接近,科仪也较完备。后者红道冠红巾裹头,脉承于福建闾山三奶派,以司喜事为主,也有为人驱邪压煞、安营补运等,不大讲究全套科仪,颇重传统巫术的神奇效应。

红姨绝大多数是女性,但偶尔也有为男性的。如《彰化县志》载:“又有寻神者,或男或女不等,到家排香烛金楮,其人以红帕复首掩面,少顷即作鬼语,若亡魂来附其身而言者。竟日数十次,费数百钱。妇女尤信而好之。”[11]

临水夫人

吴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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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还与乩童结合,共同作法。澎湖“有法师与乩童相结,欲神附乩,必请法师催咒。每赛神建醮,则乩童披发仗剑,跳跃而出,血流被面。或竖长梯,横排刀剑,法师猱而上,乩童随之。乡人有胆力者,亦随而上下。或堆柴爇火炽甚,跃而过之,妇女皆膜拜致敬焉”[9]。

三、闽台神姐、红姨、师公

福建有所谓“跳童”“跳乩童”或“神汉”,宣称有法术使神灵附体,为人禳灾祈福。他们在驱邪、治病、释难解疑、判断吉凶时,多赤其上身,披头散发,手持刀斧自砍肩背,或爬刀梯、过刀桥,或赤足从火炭上走过,或伸手入沸腾油锅;甚至刺肩割舌,血流满面,作出种种恐怖幻术,以证明神灵附体,愚弄百姓。如民国《同安县志》卷22《礼俗》载:“扛菩萨之外,又有跳乩童。凡人有病,辄向神问吉凶。神每凭人而言,谓某鬼作祟,随口派牲醴、菜饭、冥镪祭送,可保无事。不验,仍归诸数。为乩童者,多系无赖恶少以此为业,裸体披发,红兜白裙,手执刀剑,自劙口背,血涔涔下,或割舌以血为符,或掷铁钉球,或翻钉床,或过刀梯,或过火炭、火炉、火城,非言朱刑李,即言池王爷、五显帝、中坛爷、二大使。屡经地方官严禁,而陋俗终不可除。”对此,清末吴增在《泉俗激刺篇·跳童》中揭露曰:“跳童,跳童,裸身颠倒如发狂,睅其目,披其发,挺剑自砍背,画符又割舌,不为国民甘流血。左手签刀右刺毬,咬牙忍痛跳不休,口中啾啾作鬼语,羞恶之心已尽死。似鬼非鬼恶形状,本来面目又尽丧。是何心,恶作剧,想是前世作孽来,今生过此活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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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童在台湾则称乩童,民间也十分盛行,其作法术的手段与福建如出一辙。“有为乩童者,披发露臂,手持刀剑剖额、刺肤以示神灵,妄示方药;又有扶乩出字,谓神下降,指示方药,并能作诗作文,事尤灵怪,不可深知”[7]。

称之为覆盖粒规则(xi)B→Dk的置信度,其中|·|指一个集合的基数。如果conf((xi)B→Dk)=1,则(xi)B→Dk称为一条确定性规则;否则称之为一条可能性规则。

台湾有所谓“法师”,又称“法官”,善符篆祈禳诸术。法师为请神明下降,于行法之时,戴头巾,披白衣,摇旗挥刀,擂金鼓,诵“请神咒”,即称神明降临。法师既召神,且用符水为人治病消灾云。正如《安平县杂记》云:“法官者,自谓能召神谴将,为人驱邪治病,作一切禳解诸法(其派有红头师、青头师之分,其弟子均名曰‘法仔’)。神佛出境、净油及踏火必用之,以请神焉(铺柴炭于庙前旷地,炽火极盛,执旗帜、锣鼓及扛神轿者——从炭上行过三次,名曰‘踏火’)。为人治病,亦时有应验。”[8]

四、闽台信巫治病和扶乩

闽台民间信巫不信医,如得疾病,轻则召巫或到宫庙乞符咒香灰治病,重则抬神寻药。如民国《同安县志》卷22《礼俗》载:“俗信巫鬼笃于信医。病家每雇两人,扛一菩萨——以扛保生大帝为多,一人鸣鼓随后,沿街游行。遇人家藏有药品,神停不行,名曰讨药。其家即拈香,低声念药品,视神进退,以定去取。神或旋绕奔突,则以筊掷之,得圣筊合、阴筊否。或到药铺,令药铺唱药名而筊决之。无论是否对症,或成方与否,均服之不疑,甚有因而致命者,竟以天命诿之。吁,亦愚矣!”谢金銮《续修台湾县志》卷1《地志》亦载:“俗信巫鬼,病者乞药于神……亦漳、泉旧俗。”[13]

闽台民间还流行扶乩,又称扶鸾、扶箕、降卜等。常见的扶乩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神案前置一桌子,桌上摆一撒沙和香灰的盘子,以一丁字形(或人字形)木架安放其中,架子下端绑一把笔或一根小木棒,由两人各扶架子的一端,在撒沙或香灰的盘子上写字。另一种把畚箕、饭箕、米筛之类的竹编倒扣过来,上面覆盖衣服,下面绑一把笔或小木棒,两人对面持畚箕或饭箕、米筛等在撒沙或香灰的盘上写字。由于扶乩者或经过专门训练,或由于神秘气氛的心理作用,手臂会不由自主地抖动,从而木架子在盘子上走动,沙或香灰上出现划出的痕迹。这些痕迹即被认为是神灵的乩示,经过辨认后,再作一番诠释。信者认为这是人与神灵通声气的一种重要手段。神灵通过乩示,或示人吉凶休咎,或为人开药方。如民国《同安县志》卷22《礼俗》载:扶乩法“取桃李之有两叉者,削其头如笔状,令两人各以一手持其柄,念动咒语请神,桃枝则跃跃动,书字书药,甚或抒写诗歌,朗朗可诵”。

七娘妈

扶乩在闽台始于何时,目前还难以确定。明代福州人谢肇淛云:“箕仙之卜,不知起于何时,自唐、宋以来,即有紫姑之说矣。今以箕召仙者,里巫俗师,即士人亦或能之。”[14]由于不少文人学士也参加扶乩活动,借鬼神之名,作文赋诗,因此,元明清三代福建出现不少乩诗、乩文。清代光绪末年,扶乩传入台湾。闽台不少地方还建有鸾堂、乩堂,奉祀紫姑、玄天上帝、王爷、张天师等,作为扶乩的活动场所。台湾迷信扶乩者还成立降笔会、扶鸾会。扶乩的欺骗性在历史上受到有识之士的指责。清代郭篯龄就指出:“如世所传降鸾种种文字,以浅陋无识之文,托之仙佛鬼神,曰此神道设教也。愚者信之,智者亦噤不敢置诘,其害且及于天下万世”[15]。

五、闽台驱邪招福之术

驱邪招福、趋吉避凶实为一般民众的普遍心理,其在闽台民间尚巫信仰中也有种种的表现。闽台民居檐上常挂一面镜子,称倒镜或白虎镜,以倒照对方,解为化凶为吉。民居、商店或堂庙的正门如正当道路时,则必须于门头或梁木上画太极或八卦,盖信画此可驱邪也。俗信太极先天地而存在,为万物之本源;八卦则为伏羲氏之创造,此二物恶魔鬼神俱不敢犯。

闽台民间常于巷道或居家门边、桥头等立石,上刻“石敢当”,用于驱邪魔祈福等。据宋王象之《舆地碑日记》载:“兴化军有石敢当。”其注云:“庆历中,张纬宰莆田,再新县沽,得一石,铭曰:石敢当,镇百鬼,压灾殃;官吏福,百姓康,风教盛,礼乐张。唐大历五年,县令郑押字记。”可见,立石敢当之俗在福建至迟唐代已出现。台湾石敢当还常刻“泰山石敢当”,据连横考证,“台有书‘泰山石敢当’者,或以泰山为其里居;盖以《三国志》管辂‘有泰山治鬼’之言,因而附会耳”[16]。据《台湾省通志》卷2《人民志·礼俗篇》载:“澎湖岛民以烈风卷飞土沙为一种煞气,怖之甚。因此于岛内澳乡各路头竖立‘石敢当’石碑以镇煞。澎湖此石碑之多,不特为全台之冠,即在大陆亦属罕见。”

闽台民间招福的通常做法是在壁、柜、箱、橱、桶等贴上各种字体的福字、寿字,以招福寿。正月各户门头贴有画有人像红纸5片,此称为福禄全寿,以祝福贵繁荣,阖家平安、健康长寿。

六、闽台对尚巫陋俗的劝谕和禁止

扶乩

闽台巫觋和巫术千奇百怪,不一而足,但其本质是相同,即以所谓驱邪治病,祈福禳灾,来愚弄百姓,骗取钱财。尤其是以巫代医,为人治病,更无异于谋财害命。因此,其作为闽台陋俗之一,遭到历代地方政府的劝谕禁止和有识之士的揭露和抨击。其一揭露其欺骗性。如乾隆《海澄县志》卷15《风土志·风俗考》云:“病必求医,事理之常。俗下有专祷于神及抬舁神像者出行采药,假托神灵。究之神何能为,惟抬舁神像者妄为之耳。服效归功于神,不效谓之寿算该尽。夫人子不知医比于不孝,庸医杀人,律有常宪。今概不求医药,而徒任之土偶木俑,付以生死之权,不亦大可哀哉!”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卷13《风俗》亦云:“俗尚巫,疾病辄令禳之。又有非僧非道名曰客子师,携一撮米往占病者,谓之‘米卦’,称说鬼神。乡人为其所愚,倩贴符、行法而祷于神,鼓角喧天,竟夜而罢。病未愈,费已三五金矣。”南宋陈宓在《惠民药局记》中更具体地揭露了淫巫与奸商勾结共同坑人骗钱的恶习:“俗信巫尚鬼,市绝无药;有则低价以贸州之滞腐不售者。贫人利其廉,间服不疗,则淫巫之说益信。于是,有病不药……病不求医命自活,呜呼,兽且有医,而忍吾赤子诞于巫、愚于贾哉!”[17]其二引导民间信医不信巫。早在北宋“蔡端明(蔡襄)学士治莆,谓莆人巫觋主病,宜痛断绝。因择民之聪明者,教以医药,使治疾病”[18]。南宋,朱熹知泉州,为鼓励人们有病求医不求巫,对因贫穷无力请医服药者官府予以资助。其发布的告示规定:父母生病,“若贫之至甚,无力请医,许诣州自陈,当为遣医诊视。药石之资,官有常给”[19]。其三官府颁布法规予以禁止。同治十年(1871)十一月,台湾地方官府曾下令禁止迎神赛会,其中的禁条之一是“不准迎神像赴家,藉词医病,骇人听闻”[20]。乾隆《海澄县志》卷15《风土志·风俗考》载:“俗下祈报跳神,多用一种男觋,实恶少也。裸跣散发,持刀跳跃,毁裂头面,流血被体,村俗愚民,震慑鼓噪,服其神勇。此等凶恶之习,伤风败俗,宜力禁止。”但是,由于当时医学知识的局限性,对于许多疾病,尤其是许多可怕的传染病(即古代称之为瘟疫)无能为力,加上下层民众的愚昧无知,故对巫觋和巫术深信不疑,至死不悔。虽经劝谕严禁,但陋习积重难返,难以一时清除。如福建同安“扛菩萨之外,又有跳乩童……屡经地方官严禁,而陋俗终不可除”[21]。厦门“抬神求药,尤为可笑……至服药以死,则曰神不能救民也。即有奸徒,稍知一二药性,惯以抬神为业者;官虽劝谕之,终不悟也”[22]。

闽台民间尚巫陋俗是出于一种粗糙、模糊、功利、迷信的低层次信仰,对千奇百怪的巫觋和巫术盲目崇奉。这种民间尚巫信仰是古闽越族巫术的混合体,其中既有杂揉、融合的一面,又有自相矛盾、不相协调的一面。闽台巫觋和巫术其本质是以所谓驱邪治病、祈福禳灾,来愚弄百姓,骗取钱财。尤其是以巫术为人治病,更无异于谋财害命。因此,其作为一种陋俗,必然历代遭到揭露、抨击和禁止。

参考文献:

[1]乾隆《德化县志》卷8《祠宇》。

[2]梁克家:《三山志》卷9《公廨类三·诸县祠庙》。

[3]谢肇淛:《五杂俎》卷6《人部二》。

[4]《台湾杂咏合刻》,台湾文献丛刊本,第67页。

[5]宝佑《仙溪志》卷3。

[6]民国《古田县志》卷23《祠祀志》。

[7]《新竹县志初稿》卷5《风俗》,台湾文献丛刊本,第186页。

[8]《安平县杂记·僧侣并道士》,光绪二十三年抄本。

[9]林豪:《澎湖厅志》卷9《风俗》,台湾文献丛刊本,第327页。

[10]《新竹县志初稿》卷5《风俗》,台湾文献丛刊本,第186页。

[11]周玺:《彰化县志》卷9《风俗志》,台湾文献丛刊本,第293页。

[12]《安平县杂记·僧侣并道士》,光绪二十三年抄本。

[13]谢金銮:《续修台湾县志》卷1《地志》,台湾文献丛刊本,第51页。

[14]谢肇淛:《五杂俎》卷15《事部三》。

[15]郭篯龄:《山民随笔》卷5《乩仙近事》,福建师大图书馆藏手抄本。

[16]连横:《雅言》,台湾文献丛刊本,第75页。

[17]嘉靖《安溪县志》卷7《文章类》。

[18]乾隆《海澄县志》卷15《风土志·风俗考》。

[19]民国《泉州府志》卷20《风俗》。

[20]《台湾理蕃古文书·严禁迎神赛会》,见《中国方志丛书》台湾地区第62号,第135页。

[21]民国《同安县志》卷22《礼俗》。

[22]道光《厦门志》卷15《俗尚》。

作 者 方宝璋,原江西财经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莆田学院特聘教授(莆田 3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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