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论文_樊红敏,郑利鹏

导读:本文包含了受托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受托人,证券化,义务,云南省,风险,家族,业务。

受托人论文文献综述

樊红敏,郑利鹏[1](2019)在《信托ABS规模攀至7000亿 受托人权责待强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业务(ABS)正在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新领地。据了解,当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主要有央行和银保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证监会主管的交易所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ABS)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叁种品类,而这叁类对外又(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10-14)

郑炜[2](2019)在《论股权投资前代持协议中受托人的义务及不利后果的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代持股协议为委托合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不属于代持股协议中受托人的义务。在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时,若受托人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未能收回投资款项的后果依风险负担规则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反之,受托人承担此种不利后果,再向公司追偿。委托人可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解除合同。(本文来源于《信阳农林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唐炜[3](2019)在《回归受托人定位,开启信托业发展新篇章》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公司唯有坚守受托人定位,主动纠偏,才能有效发挥信托制度灵活性和创新基因,为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打破行业"发展-整顿"的恶性循环,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信托业随着改革开放于1979年恢复营业以来,在40年发展中不断探索,历经数次整顿而曲折前进,最近十多年获得快速发展,一跃而成我国金融体系第二大子行业,已成为居民财富管理和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从2009年至2018年的十年期间,我国信托公司受托资产从2.05万亿元增长为22.7万亿元,七成以上投入了实(本文来源于《当代金融家》期刊2019年09期)

[4](2019)在《工行中标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22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招标工作圆满落下帷幕,工商银行以银行业第一的优异成绩中标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工商银行集团拥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全牌照"资格,是国内最早开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研究、自身建立年金实践并对外提供服务的机构之一,也是最早参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金融机构之一,全程参与了我国企业年金制(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9年22期)

石慧荣,明朗朗[5](2019)在《股权信托“董事受托人”行为标准研究——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衡量》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受托人承担着对公司与对受益人的双重信义义务。董事受托人的职责履行充斥着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两者并不总是对立的——引入公平义务,允许信托事务执行中的公司利益考量,充分兼顾并公平对待双方利益;两者的冲突也一触即发——承认但限制公司利益优先,最大程度保护受益人利益,寻求双方的理性而微妙平衡。董事受托人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经理人,其行为标准的厘定具有防范未然的价值,亦满足破冰职业经理人两难困境定纷止争的现实需要。(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9期)

莫旻丹[6](2019)在《协同治理视野下的监督受托人:制度困境与法律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督受托人制度体现了竞争执法机构、经营者集中方和第叁方监督人的多元参与,有助于打造反垄断执法领域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但是,受制于监督受托人任职资格的保守性、任职范围的单一性、法律责任的模糊性等原因,我国现行的监督受托人制度尚难以充分发挥协同治理的功能。因此,有必要转变公私法两分的思维,在"协同治理"理论的视野下探寻监督受托人制度完善的法律进路。一是要从协同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层面拓展监督受托人的任职资格;二是要从治理行为制度化的层面丰富监督受托人的任职范围;叁是要从协同治理主体的责任共担层面明确监督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税务与经济》期刊2019年04期)

约翰·莱特伯恩,李诗鸿[7](2019)在《算法与受托人:对人工智能理财规划师现有和拟议的监管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不再局限于科幻小说领域。如今,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在使用机器学习算法的基本形式。此外,先进的机器学习形式越来越多地进入消费领域并承诺优化现有市场。在财务咨询(financial advising)方面,机器学习算法承诺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建议,并显着降低成本,从而为低收入者打开财务咨询市场。然而,机器学习算法的使用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这些机器学习算法是否能够满足现有的对人类财务顾问的受托标准,以及当一个自治算法不能达到受托标准并损害客户的时候,应如何划分义务(responsibility)和责任(liability)。在总结了有关投资顾问的适用法律和机器人咨询的现状后,该报告评估了机器人顾问是否能够达到受托标准,并提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机器学习算法的替代责任方案。(本文来源于《金融法苑》期刊2019年01期)

田露[8](2019)在《农村土地信托受托人法律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土地的信托保护模式,以农村土地的信托保护模式为基础进行设计,从而在农村的土地保护中,使农村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最大程度上的直接受益者,这样才能引导农村的微观经济主体处于自身的利益和效用最大化,参与到农村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决策中,让农村土地经营者积极参与和政府实行政策性的土地保护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一种比较完整的农村土地保护体系。(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9年06期)

程红[9](2019)在《受托人说 受托人的风险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服务复杂性的不断提升,考验着财富团队自身对财富管理的风险认知和我们实践的模式。我刚入行的时候,经常听公司的同事跟我介绍信托,说信托部不像其他的金融机构,一直没有主业,我们就像在跟其他金融机构在玩抢凳子的游戏,抢到业务我们就有业务可做。中信信托成立于1979年,40年的过程中这个行业经历了六次整顿,我认为信(本文来源于《家族企业》期刊2019年06期)

吕帅谋[10](2019)在《家族信托受托人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富裕阶层不断崛起,由于年龄的原因,该阶层人士亟需一种有效传承家庭财富的工具;另一方面,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混业经营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在面临营利空间缩减的状况下,信托业也正在考虑创新业务模式。为了解决以上这两个问题,家族信托制度应运而生。作为家族信托的核心当事人,我国法律对受托人的规定并不明确。为了更好地推广家族信托业务,本文以家族信托受托人为基点,对受托人管理运行家族信托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第一部分,家族信托的概论。在该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家族信托的概念,然后分析了家族信托的属性及其功能,并就家族信托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家族信托受托人的资格界定。在该部分,笔者从主体资格、信用资格、准入资格叁个方面论述了一个适格的家族信托受托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在主体资格上,笔者分别探讨了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担任家族信托受托人的可行性;在信用资格上,为了降低受托人的道德风险,笔者提出在外部建立信托征信体系,在内部按照忠实义务来设计受托人的信用资格;在准入资格上,为了规范受托人进入家族信托市场,笔者提出要对受托人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第叁部分,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笔者分析了我国《信托法》重安全轻效率的立法趋向、重义务轻权利的立法模式。为了调动受托人的积极主动性,笔者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受托人的权利立法;同时为了防止受托人权利过大带来的道德风险,笔者提出应完善我国受托人的忠实谨慎义务。第四部分,家族信托受托人参与信托的行为程序。本部分主要按照时间顺序,将受托人参与家族信托的行为程序分为叁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着重分析了家族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信托财产登记模式的问题;第二阶段重点研究了受托人管理信托的具体模式;第叁阶段提出了受托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第五部分,家族信托受托人监管体系。家族信托的顺利运行不能仅靠受托人自身的道德力量,还需要在外部进行监督。本部分主要从明确信托监管主体、加强行业组织监管、构建信托监察人制度叁方面来完善家族信托受托人的监管体系。(本文来源于《青岛科技大学》期刊2019-06-11)

受托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代持股协议为委托合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不属于代持股协议中受托人的义务。在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时,若受托人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未能收回投资款项的后果依风险负担规则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反之,受托人承担此种不利后果,再向公司追偿。委托人可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解除合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托人论文参考文献

[1].樊红敏,郑利鹏.信托ABS规模攀至7000亿受托人权责待强化[N].中国经营报.2019

[2].郑炜.论股权投资前代持协议中受托人的义务及不利后果的承担[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9

[3].唐炜.回归受托人定位,开启信托业发展新篇章[J].当代金融家.2019

[4]..工行中标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J].时代金融.2019

[5].石慧荣,明朗朗.股权信托“董事受托人”行为标准研究——公司利益与受益人利益衡量[J].河北法学.2019

[6].莫旻丹.协同治理视野下的监督受托人:制度困境与法律进路[J].税务与经济.2019

[7].约翰·莱特伯恩,李诗鸿.算法与受托人:对人工智能理财规划师现有和拟议的监管方法[J].金融法苑.2019

[8].田露.农村土地信托受托人法律机制构建[J].农业经济.2019

[9].程红.受托人说受托人的风险管理[J].家族企业.2019

[10].吕帅谋.家族信托受托人法律问题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19

论文知识图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建议图投资基金的运作-图4.2.1受托人总利润、各期利润加总、...元授权步中的受托人—角色—许可...企业年金委托代理关系链利,以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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